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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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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規範經營場所的用火、用電 安全,提高經營從業人員的防火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特 與你商鋪簽訂《×××經營承包戶 2015 年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以 保證在你經營範圍內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經營責任保證書

一、認真學習“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貫徹執 行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遵守《×××消防 安全管理規定》 和 《×××安全用火、 用電管理規定》 , 做到遵紀守法。

二、經營承包人員在其經營場所必須自行配備乾粉滅火器,並預 交一定金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消防安全自檢自 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不發生火 災事故。

三、經營承包人員嚴禁銷售或使用易燃、易爆、蠟燭、燈籠、蚊 香等危險物品,嚴禁在經營範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一經查出從重處罰,除沒收其物品並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四、未經×××防火安全委員會批准,嚴禁使用明火、液化氣、 電爐、 “熱得快” 、電取暖器、大功率照明燈具、發電機等大功率電器 裝置。未經民族村防火安全委員會批准,在本經營點核定電壓範圍內 只能使用 60 瓦以下節能燈、飲水機、電風扇、電視機、電腦,1200 瓦以下電飯煲,1500 瓦以下電磁爐,600 瓦以下塑封機,且使用時必 須保證有人在現場,違者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並沒收器具。

五、經營場所內嚴禁設定人員宿舍,嚴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嚴 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經營場所內的電源線必須穿 pvc 阻燃管。服從民族村消防中隊、保安隊及水電隊的監督和管理,不製造火險隱患, 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經查出一次違規行為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六、景區內嚴禁使用明火焚燒垃圾,嚴禁使用煤爐,違者扣安全 生產保證金 500-1000 元。經批准的經營用液化氣,使用時必須有專 人看管並在經營結束後關氣,經常檢查液化氣軟管和角閥,如未關氣 或液化氣軟管等存在問題未處理的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200-500 元。

七、如果經營人員在經營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不當,引發一般火 災的,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1000-1500 元,並取消經營資格,發生重特 大火災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除處罰全部保證金,當事人和經營承包 業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按照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八、在經營承包區內不準損壞、挪動、遮掩消防器材及設施,違 規一次扣安全生產保證金 100 元,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照價賠償, 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按照《消防法》之規定承擔法律 責任。

九、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承包責任保證人、消防中隊各一份。

十、此責任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監督管理執行部門: ×××消防中隊 2015 年 1 月 1 日

經營承包戶: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責任保證書

為了加強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飲食保障工作,在校內經營人員,必需服從學校後勤處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幾點:

一、做好食堂的飲食衛生工作,預防食物中毒,工作間、倉庫、餐廳等衛生必需乾淨整潔,室內無鼠、無蠅,符合衛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衛生不達標,除防疫站處罰外,學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100-500)元。

二、採購原材料必需從定點和正規渠道進貨,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糧、油、肉等有衛生許可證並索要發票和動物檢疫證明,食鹽從鹽政公司購買,主副食品從採購到出庫要建立健全臺帳,否則一經發現一次給予經濟處罰(100-500)元。

三、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健康證,並佩戴上崗證(用學生賣飯也必須有健康證),如發現無健康證人員上崗一人罰款100元,並立即補辦健康證或清退。

四、各食品經營單位自覺接受省、市、學校上級機關和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因檢查不合格的,學校對其實行500-2000元罰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級通報批評的、給學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及發生食物中毒的,學校有權終止協議,並令其限期離校,該負刑事責任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格加工製做操作規程,主、付食品分離存放,生、熟分開存放保管,生熟分離加工,成品留樣不少於48小時,食堂容器定期消毒,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六、工作時間每人都必須著工作服帽,發現沒有按規定著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罰款50元,只著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罰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現金售飯,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學生自帶同樣)。

八、按學校規定範圍經營,不準超範圍經營,嚴禁出售“三無”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並沒收超範圍經營商品。

九、禁止向學生銷售菸酒和提供喝酒場所,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十、按當地公安部門規定,非石市戶籍務工人員到校後一週內主動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以上條款我們保證做到。

經營負責人:

2015-11-20

物流運輸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承保承諾書範例

為降低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風險,減輕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經濟負擔,維護委託人經濟利益,配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管理,現就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事宜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機構系註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具有合法保險從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實體。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的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有關功能,積極開發、完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產品。提供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產品應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並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備案)。

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關於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的通知》(交水發〔2015〕533 號)要求,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確保所簽發保險單、保險費發票及相關單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未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在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期間,不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辦理保險退保手續。

五、在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終止日前30天,將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及保險期限屆滿等情況,書面通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便啟動保險終止公告程式。對於保證金責任保險到期、未及時續保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及時書面告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六、對司法機關請求司法協助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索賠案件,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應予賠付,並收到書面賠付通知函件的,在七個工作日內將賠款轉至司法機關指定的賬戶,不以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未履行保險條款約定的'義務為抗辯理由拒絕支付賠款,並將賠付情況書面告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七、在收到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無船承運人名稱變更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名稱變更手續,並將變更結果書面告知交通運輸部。

八、建立、維護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服務網路平臺,提供投保資訊,供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查詢相關資訊。

九、根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要,定期提供有效保險單的統計資料(包括投保人名稱、保險期間等資訊)及其他必要的承保和理賠等資訊。

十、應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配合做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宣貫工作,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供必要的保險諮詢和培訓。

十一、對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中獲知的涉及商業祕密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二、及時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本承諾書未盡事宜,以及具體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保險中出現的不明事項,並溝通解決。

十三、如出現未按本承諾書履行相關義務情況的,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承諾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經營業戶承諾書

1、自覺遵守《消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遵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進本行業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建設。

2、鼓勵、支援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

3、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宣告等方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在商品質量上,保證本企業的商品進貨渠道正當,各種證照、票齊全完備,上櫃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不經銷腐爛變質、過期失效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經銷含有危害人體健康有害物質的商品,嚴格把握商品及其鑑定證書的質量要求,對商品質量與證書不符的商品拒絕購進。

5、在價格管理上,嚴格遵守國家計委頒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保證本企業的商品明碼標價,計量正確,不搞價格欺詐。

6、自覺抵制假證書,並積極檢舉、揭發假證書製作者。在行政執法機關的市場檢查中如發現假證書,經銷企業承擔相應責任。

7、保證商品及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不搞虛假宣傳,不欺騙誤導消費者。

8、嚴格履行“三包”規定,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後服務;及時妥善解決消費者的申訴問題,積極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9、自覺支援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監督舉報電話:12315、85692315、12358、82160577、83965011

承諾人:

公司經營管理責任承諾書

本人對**有限公司各項制度進行了系統學習,在履行職責時,當恪守相關規定,勤勉工作,並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將遵守並促使本部門、本單位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有關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盡職的義務。

二、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將遵守並促使本部門、本單位遵守投資集團實施的各項制度規定,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決議,接受****公司的監督。

三、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投資集團相關規定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履行職務,不利用自身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親屬或他人謀取私利。

四、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嚴格在限定的職務範圍內開展工作,不超越職權,不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行使職權。

五、本人在履行職務時,保證不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單位同類的業務,不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六、本人在履行職務時,保證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公司同意外,不洩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公司的機密資訊。

七、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將及時向****公司報告經營管理等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八、本人在履行職務時,將努力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確保相關制度有效執行,對所分管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願意接受相應的責任追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