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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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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地合作協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轉讓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經過公開競拍,競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權,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東陽市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體經營的山林 :土名為洋八塢陰側、洋八塢陽側至前山頭、對塢門前山至恆塢口水坑、恆塢木棉地塢、恆塢陽側至大運頭、恆塢陰側至陽側、陳家山塢陽側、山塢茶園至外恆塢、外恆塢坤至塢坤、山塢梅樹灣至三間屋、五支塢個莊塢至嶺頭等十一個山林地塊(詳見[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面積共約816畝,承包給乙方用於林地生產。

二、承包期限50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62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況延期交付的,經營期限隨之順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過3 個月,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款: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林地經營專案實施保證金30萬元,所有款項乙方於2012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按所遞交的可行性書面報告進行投資,承包期頭3年平均每畝投入不得少於2萬元,頭3年內完成可行性書面報告50%投資並經確認後,專案實施保證金30萬元由甲方不計息全部退還。

三、本次林地所有權屬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集體所有,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81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中地下資源、埋藏物和電線電塔等公用設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權範圍內。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規劃負責建設並承擔費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設,甲方應滿足乙方要求,並按《道路建設中標合同》款項由甲方負責30%費用,乙方負責70%費用,乙方應於道路建設完工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應承擔的.70%費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816畝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林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七、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乙方因經營林地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承包期內如有上級發放的林地造林、

育林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內,乙方按有關規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築物,合同期滿後,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可通過評估,按評估價50%折價款由甲方補償給乙方,經甲方組織承包,若乙方續包的,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歸乙方繼續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價款。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林地用於搞工業生產。

十、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十四、[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中的關於本次林地的面積及坐落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於2062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經營權,如甲方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乙方中標,可按中標價優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鄉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附:1、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林地流轉的意見簽名書

2、關於《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要求轉讓洋八塢陰側等十一塊集體統管山林權報告的答覆》

3、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塊位於南山下大地墳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種植果樹,為了不必要糾紛,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山地一切權益歸屬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應盡一切能力幫助解決。

三、投資後才發生山地糾紛不能解決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四、種植按總面積分配甲方佔3成,乙方佔7成,如遇國家動用、徵收,徵地款一樣按這個比例分成。

五、如果沒有國家徵收情況下,山地種植果樹,由乙方負責管理,不設年限,甲方無權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動或增加條款,一定要雙方簽字同意才能執行。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山地合作協議 [篇4]

合作開發經營農村荒山地協議書

甲方:××××農科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甲乙雙方為共同響應國家倡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促進城市化建設步伐的號召,本著保護農田,不佔耕地的指導思路,以改進農村居民居住條件,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為目的,合理節約規劃建築用地。擬在甲方村落東北角荒山頭土地合作開發經營興建農貿市場、商鋪、商貿一體化住宅新區之建設專案。

為使上述合作開發經營專案順利實施,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政策,經雙方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並結合本協議所涉專案的實際情況,訂立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按本協議所列條款依約履行。

一、本協議雙方合作開發經營之專案概況和言明事項;

1、專案(工程)名稱:××××農貿市場綜合發展新村及住宅樓若干幢。

2、建設地址:××××村東北角荒山地。

3、建築結構:磚混結構。

4、質量標準:合格

5、協議約定專案建築工期:開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專案全部完成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協議言明,甲方認可該專案建設前的平整荒山地等先期工作,已在2011年至2012年7月底之間,在甲方未投資分文錢的前提下,由乙方墊資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共計平整山地150畝,為本協議合作專案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對此,本協議予以確認,甲方並基於此,而與乙方進一步對上述本協議專案進行合作開發經營,並賦予乙方相應的管理權能,不受其他任何第三方人等之干涉。

二、合作方式

1、本合作協議所涉建設專案所需的資金來源由乙方自籌獨資,甲方提供相關事項的全方位配合協助進行動作。

2、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已於二O一一年就該專案簽訂過《××××市北風山農貿市場綜合發展新農村、住宅樓協議書》一份,雙方確定以該協議所約定的事項和條款依舊履行。(即前述甲乙雙方於2012年所籤的《××××市北風農貿市場綜合發展新村住宅樓協議書》)與本協

議互為因果,共成一體,並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執行。

三、甲方的協議約定責任

1、甲方有義務和責任保證乙方的開發建築過程和行為活動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擾亂,並在相應有關範疇內全方位認真負責配合乙方的工作。

2、涉及合作開發專案的所有建設的相關手續的辦理由甲方負責全部落實,並能夠保障乙方進入建築地點時路通、水通、電通之三通一平工作。

3、在乙方開工建設後,如意外出現地下采空,或需地形勘探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處理,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擔,或乙方負擔後計入專案造價合理處理。

四、乙方的協議約定責任

1、乙方得保證依法正確施工,並按協議約定保質保量按時竣工。

2、乙方對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產生的額外多餘支出資金,有要求甲方通過申報上級相關部門後產生的相應下撥扶助金錢和物資中提取50%分成的權利。

3、乙方在工程專案竣工交付甲方驗收後,其責任和一切相關手續移至甲方,乙方不再負責。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履行後,雙方應共同依協議履行,並共同承擔相應責任,不得違約,不得單方變更,單方毀約,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開始履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