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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給個人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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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給個人擔保書

承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已簽訂的《 》(編號: )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統稱“主合同”)的有關約定,為擔保您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願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為您提供保證。並在此謹作以下保證:

一、 本人同意您與借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的全部條款,不對主合同提出任何異議,並保證借款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 本人同意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對您負有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和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您所受的全部損失及您實現債權而支出或可能支出的費用(含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同時,本人承諾:同意並接受主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借款金額、幣種、利率、履行期限,以及借款人經您同意轉讓部分或全部債務等變更。

三、 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中的約定按期足額向您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其他應付款項,您無須先向借款人追償或起訴或行使其他擔保權利,而有權直接向本人進行追償。不論是否有其他擔保人(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您有權優先要求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本人在此承諾並不因主合同有擔保物而對您提出相關“物保優於人保”的抗辯。如您放棄行使對其他擔保物(包括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利,本人仍按本擔保書的約定承擔借款人所應負的全部債務。本人保證在收到您書面索款通知後立即無條件按照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金額將相應款項一次性支付至您指定的賬戶內。

四、 本人確認,本人將以個人所有財產承擔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清償責任,本人個人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1 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 夫妻共同財產中本人的個人財產;

3 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僱、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五、 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本擔保書籤訂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對您所負的所有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六、 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您的任何經濟損失,包括逾期利息等概由本人承擔。您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本擔保書,採取一切合法手段向本人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七、 本擔保書是不可撤銷、無條件的擔保書,其效力不受下述事件的影響,無論該等事件是否事先通知本人:

1 本擔保書所涉當事人各自的姓名或名稱、職務或身份、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的變更;

2 借款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3 主合同發生任何修訂、變更或補充等。

八、 本人承諾,若本人在借款人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前亦對借款人享有債權,本人在此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優先於您向借款人追索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借款人對本人負有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

2 借款人將其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

3 若借款人因向本保證人履行債務而向本保證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一經您要求,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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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應立即全額支付給您;

4 在借款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保證人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資產或款項,應視為代您取得,一經您要求,本保證人將立即全額歸還給您。

九、 本人對依據本擔保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您實際足額收到本擔保書規定的您應得款項。

十、 您給予借款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擔保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您依本擔保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您對本擔保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責任。

十一、 本擔保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您有權在自行決定接受借款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時無需通知本人。任何情況下,本人均應按照本擔保書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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