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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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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清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幼兒接送安全,特做如下保證:

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書

一、 對校車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不聘請為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下的駕駛員為校車司機;

二、 對接送車輛嚴格管理,確保安全。接送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資格,噴塗校車標誌,平時加強維護保養,確保車輛車況良好;

三、 按照要求辦理車輛保險,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人數乘載,確保不超員超速、酒後駕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四、 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有資料記錄並存檔;

五、 建立健全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並將制度落實到位;

六、 指定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定期開展校車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報鎮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門處理;

七、 合理制定接送路線,做到不搶時間,接送學生不拼車,確保接送安全。

八、 對未按規定辦理校車噴漆、沒有在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校車堅決做到不接送幼兒上下學。 以上條款,我保證能做到,如有違反,願接受任何懲罰!

幼兒園名稱(蓋章):

保證人(園長簽字):

校車安全管理承諾書

1、幼兒園園長是所在幼兒園幼兒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園長為組長的幼兒園幼兒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幼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科學嚴密地制訂幼兒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每月召開一次幼兒園幼兒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幼兒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

5、認真確定接送車的幼兒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幼兒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幼兒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幼兒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幼兒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6、幼兒園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7、提前合理編排好幼兒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幼兒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8、建立健全幼兒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幼兒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幼兒、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9、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幼兒園要針對幼兒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0、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承諾單位:柳江幼兒園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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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小校或幼兒園)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校車服務提供者)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學校性質:_____①公辦;②民辦。

2.學校辦學型別:_____①國小;②國中;③九年一貫制學校;④十二年一貫制學校;⑤幼兒園。

3.校長(園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乙方性質:_____①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③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④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核載人數:_____人。

5.校車標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校車標牌取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校車標牌發放機關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8.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9.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10.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1.保險投保情況: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_____萬元;②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_____萬元;③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④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責任限額_____萬元;⑤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_____萬元;⑥投保其他商業險險種:_____責任限額_____萬元。

四、校車駕駛人由乙方指派。

1.駕駛人:①姓名:__________;②性別:_____;③年齡:_____;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⑤準駕車型_______________;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 日;⑦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備用駕駛人:①姓名:__________;②性別:_____;③年齡:_____;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⑤準駕車型_______________;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 日;⑦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隨車照管人員由_______方指派。

1.隨車照管人員1:①姓名:______________;②性別:_______;③年齡:_______;④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車照管人員2:①姓名:______________;②性別:_______;③年齡:_______;④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3.派出方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4.隨車照管人員變更時,派出方應提前將有關資訊書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蔘與校車安全管理,負責與乙方對接。

2.會同乙方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候車學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置和處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校車駕駛人工作。

6.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現一車一檔。

七、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對於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及時停運,並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用於接送學生。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超出有效期前應及時重新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2.保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和按照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嚴禁超載、超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逆向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督促組織校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確保駕駛人身體健康良好。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主動向甲方如實提供能夠證明校車和校車駕駛人條件的有關證件、資料。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資料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時,應另選擇安全的線路並告知甲方。若需變更行駛線路,應重新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6.遇校車接送學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當會同甲方及時進行處置,安全轉運學生,並配合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7.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校車標牌和校車標誌燈。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乙方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8.本責任書所載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乙方應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八、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校車或駕駛人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規定的情況時,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告並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

九、本責任書一車一簽,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十、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學期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效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加強對學校(園)校車的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學校、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隨車照管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定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校車辦、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園長(簽章)

負責人(簽字) 園長(簽字)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簽章) 2015

校車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根據省《校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2015年校車安全工作目標任務, 保證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縣教育局保證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痺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及時到縣教育局備案,保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檔,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國小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縣教育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責任單位:

責 任 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