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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承諾書

書信函 閱讀(2.31W)

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廠房承諾書

我公司鄭重承諾,作為出租方,不斷加強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認真做好以下安全生產工作:

一、出租方對涉租賃的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承租方對所租賃部分的現場負安全生產責任。

同一廠區、場所範圍內有多家承租方的,出租方應當對多個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同一協調管理,並明確安全生產協調、管理人員。

二、租賃廠房、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需要改變其生產使用性質的,出租方必須按規定向建設、消防等部門申辦相關的稽核和驗收手續。未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場所的生產使用性質。

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三、出租方應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和防火要求;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廠房、場所安全的檔案、圖紙和安全監測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四、出租方應在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查驗承租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及擬從事的生產經營範圍,不得將生產經營性廠房、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五、出租方應當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該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租賃雙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

(二)廠房、場所地址、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特種裝置狀況。

(三)承租方所從事的主要生產經營內容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租賃雙方各自承擔的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職責。

(五)租賃雙方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六)租賃期限。

(七)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出租方應按規定向園區房管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同時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園區安監部門。

六、出租方需對廠房、場所進行維修改造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承租人,並監督落實各項

安全防範措施。

七、出租方應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承租方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管理歸口部門,細化分解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

八、出租方應要求承租方配合進行定期廠房建築安全狀況檢查以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並對廠區、場所內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九、出租方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十、出租方發現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及時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應禁止承租方出現以下行為:

(一)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築物內。

(二)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使用國家和園區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裝置和危險物品;違法制造、安裝、改造特種裝置,違法使用特種裝置。

(四)實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租賃廠房和場所用於生產、經營、運輸、儲存、

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出租方需監督承租方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以及相關標準。

十二、出租方應當建立、健全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對承租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

十三、出租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租賃廠房、場所的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十四、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治事故擴大,並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如實地向園區安監部門報告。

我公司自願作出上述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租賃的廠房、場所發生事故的,我公司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罰。

公司名稱(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廠房租賃戶承諾書[1]

安徽潛山縣和順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本人已經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天柱山科技園標準化工業廠房關於租賃和裝修的所有告知內容,承諾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辦理和開展本人購買(租賃)裝修、物業管理、告知、通知、說明等,並充分了解以上內容,對以上告知內容無異議!

承諾嚴格按照天柱山科技園對標準化工業廠房管理及物業管理協議的內容執行,如果因為本人(本企業)違反所簽署的所有合同、協議、告知書、通知書、公告及其他有損天柱山科技園利益或規定行為的,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處罰和賠償。

區棟 承諾人: 年 月日

廠房租賃合同意向書範文

廠房租賃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廠房出租情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租賃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廠房型別為,結構。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個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年租金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

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元。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租賃期滿後,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廠房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廠房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廠房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廠房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門電話。如需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廠房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2015.11.21廠房租賃安全承諾書

為全面貫徹落實好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租賃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承諾人特做出以下承諾: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出租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承諾人不得利用租賃廠房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諾人不得擅自遷移廠房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出租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承諾人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出租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承諾人保證不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裝置或物品;

5.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出租方備案;

6.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裝置(如滅火器材)的設定,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8.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0.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1.必須組織全體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2.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3.自覺接受出租方監督和指導,對出租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4.租賃期間,如因承諾人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在承諾人管理區域內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造成出租方受到處罰或賠償的,均由承諾人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5.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6.承諾人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裝置等,均由承諾人負責;若承諾人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承諾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