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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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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弼時鎮 村 組村民,因原基無法改建,本組範圍內無空坪隙地、荒山、荒地等建房。本人申請位於本組範圍的一處耕地(水田、旱土)上建住房一棟。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人申請佔用耕地建住宅事宜鄭重承諾如下:

住宅使用承諾書

一、建房選址需經國土部門審查同意,不佔用基本農田,為一般耕地,且佔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

二、落實佔補平衡,先補後佔。利用原宅基地、荒山、荒地及其它未利用地來補充耕地,選址需經國土部門審查同意。

三、本人自願將原有舊房拆除,並恢復耕種後,交由村委會重**排使用,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

四、補充耕地的面積等於或大於佔地面積,實行佔田還田、佔地還地。對原宅基地不能開田,只能復墾為旱地的按六折計算。(計補充 100 ﹐ 旱地,只能佔用水田 60 ﹐。 )

五、補充的耕地經國土部門驗收合格、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本人再動工**住宅。

六、本人 保證履行以上承諾,如有擅自 動工**住宅 ,願接受整改、拆除等處罰,承擔一切後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

住宅改商用承諾書

尊敬的各位xx大廈業主:

我們已取得南寧市xx大道xx號xx大廈xx室(以下稱“該室”)業主的同意,將該室作為商務辦公場所使用。為取得各位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現我們承諾,僅將該室作為商務辦公場所使用,不干擾各位業主生活起居,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規約的規定。

特此承諾!

南寧市xx-xxx有限公司(籌)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以下各位利害關係業主簽字同意南寧市xx-xxx有限公司(籌)將該室作為商務辦公場所使用: xx-xxx室業主 xx-x 電話 xx-xxx-xxx-xxx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承諾書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承諾書社群:

我司(廣西鑫利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租賃位於南寧市興寧區秀廂大道169號金源橘子郡1—a棟3單元401號房(下面簡稱:該房屋)僅作為我司設立分公司登記經營場所。

關於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已經業主同意,有關有利害關係業主的意見,因業主數量較多,且業主有不在小區居住的、有未裝修入住的等等原因導致未聯絡簽署,我司對該房屋只作為分公司設立登記經營場,不使用該房屋作為公司業務聯絡地點,只供本公司員工住宿使用,我司因承接市政府經濟適用房開發專案需要成立分公司,且時間緊急,待專案場所獲取相關的使用證明後變更其經營場所,望居委會給予方便,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開設證明。我司將作出如下承諾:

一、該房屋只作為我司註冊設立分公司登記經營場所,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住宿,不作為公司聯絡聯絡地點;

二、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三、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保證不從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專案以及存在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環境汙染、擾民的經營事項;

四、不影響周邊業主的正常生活、工作,服從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五、一旦發生上述所述的經營事項,我司將辦理登出登記或搬遷至適當的經營用房。

特此承諾。

業主簽名:

2012年10月18日

單位名稱:

2012年10月18日

住宅質量保證書說明書發放承諾書

我單位建設的 工程,已於 年 月 日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後將陸續交付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80號令的`規定,依據建設部第78號令和建設部建房(1998)第102號文的要求內容,保證在交付住宅使用的同時,向每一個(套)住戶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質量使用說明書”。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個人住宅改建承諾書

泉港區人民政府:

本人系 鎮(街道) 村(社群)的村民(居民)。現擬對原有危房實施翻建,經慎重考慮,承諾如下:

1、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有虛假,本人自願撤消翻建審批手續,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服從泉港石化港口新城總體規劃,按照審批要求進行翻建,若建築面積超過批准的面積和高度,本人自行拆除,並願意接受政府執法相關部門處罰;

3、服從政府專案徵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徵用,無條件配合政府實施拆遷。

承 諾 人:

夫(簽章):

妻(簽章):

共有人(簽章):

年 月 日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用房的承諾書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企業)申請將位於xx區 (房屋詳細地址)的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諾:

一、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二、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保證不從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專案以及存在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環境汙染、擾民的經營事項;

三、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不影響周邊業主的正常生活、工作,服從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四、業主、承租方遇有拆遷應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相關投入及搬遷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方自行約定。

五、承租方的經營應不引起噪聲、不汙染環境,貨物、業務人員不進住所,不額外佔用社群公共資源,若違反上述承諾,房屋所有權人應停止出租,督促承租方及時搬遷,不索取經營性拆遷費用。

六、一旦發生上述所述的經營事項,承租方將辦理登出登記或搬遷至適當的經營用房,由此產生的費用也由承租方自理,與他人無涉。特此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