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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承包協議書4篇

書信函 閱讀(2.4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承包協議書4篇

承包協議書 篇1

發包方: 專案部 (下稱甲方)

承包方: 泥工 班 身份證號: (下稱乙方)

為切實保障乙方的員工能及時從乙方按時領取應得的工資,乙方承諾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乙方嚴格按照與其員工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按時向其員工支付工資,不得拖欠。乙方為其員工發放工資應制作工資發放清單(格式見附表),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二、如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筆付款(包括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等)後將該筆款項中關於員工工資支付情況列表(需經每個領取人簽字),並在申請領取下一筆付款前將員工工資支付情況列表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甲方分包使用部門(甲方施工處、專業公司等)審查後報計劃經營部門備案。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報表時甲方有權暫停對乙方的各類付款。甲方每發現一人次員工工資支出與事實不符,對乙方罰款100元,並以此類推,罰款從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三、當甲方在工程完工支付最後一筆工程款(非質保金)或年終支付工程款時,由甲方財務部門先支付該筆工程款的 %,專門用於乙方給其員工發放工資。乙方應制作員工工資發放清單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甲方分包使用部門審查後提交甲方財務部門。甲方財務部門核實後再將剩餘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四、如果乙方沒有按本協議及時發放員工工資並交報發放清單,甲方有權暫停對乙方的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發放清單。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五、乙方保證堅決杜絕發生其員工到甲方處討薪、對甲方及其員工進行工作干擾、人身脅迫、人身傷害事件。當發生乙方人員到甲方辦公地點討薪事件時,每發生一人次,由甲方對乙方處以200——20xx元的罰款;甲方認為對甲方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甲方對乙方給予5——50萬元的處罰。上述處罰乙方無條件接受。

六、如發生乙方人員到甲方辦公地點討薪事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5小時內到討薪地點予以處理。如不來處理,甲方將從對乙方未支付的款項中代乙方予以支付,其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發貨、移庫、盤點、剷車搬運、資訊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名剷車工、兩至四名發貨工負責貨物的正常運轉(叉車、托盤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貨物保管期間,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4、由乙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照入庫噸位結算 元/噸,每次月 日結清(每月保底噸)。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流程,設定消防安全員,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時,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的需求;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該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操作安全,保證其所有人員在倉庫和裝卸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乙方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違法物資;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資訊,不得讓無關人員檢視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著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承包協議書 篇3

甲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 方:

住 址: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業務開拓均有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目的

為了擴大總公司規模,增強效益,同時規範分公司的運營,防範經營風險,促進乙方的責任心及積極態度而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承包方式與期限

1、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任命乙方為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 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派一名內勤人員駐分公司辦公,其他分公司人員有乙方聘用;

3、分公司設立的事宜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分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資金、費用及分公司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均有乙方承擔;

5、分公司承包建設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證件、手續;

6、分公司必須保證在一年內將不少於3人以上的建造師註冊到總公司(與建造師相配套的技術負責人、十大員、特殊工種等)。

7、總公司應及時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如:建造師、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所發生的費用有分公司自理。

8、承包期限與甲方經營期限相同。

第三條 乙方承包經營範圍、管理費用及交納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範圍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

2、管理費收取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管理費的交納日期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內,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納管理費;專案主體工程結束前,剩餘部分需一次性交完 (工程造價 100萬元以內的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清管理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情況更換、派駐分公司的內勤人員;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分公司的經營;

3、甲方有權制定分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應當根據分公司的經營需要提供印鑑、證照、帳戶等;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6、甲方可以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稽核、查閱分公司與經營有關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賬目;

7、甲方不得在 區域內再設立分公司,並不得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員;

2、乙方可以自主選擇承包的工程專案並使用甲方的資質進行招投標;

3、乙方交納管理費後的盈利歸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參與招投標的或未招投標的所有專案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應申報甲方登記、備案存檔;

5、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分公司的各種稅費;

6、乙方應當遵守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定;

7、乙方應做到盡職盡責的管理施工專案,保證履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8、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勞動制度給分公司人員發放工資並交納各項費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1、乙方不按約定交納管理費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2、乙方不遵守公司財務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3、乙方利用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4、乙方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5、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專案或未招投標的專案合同等資料的及申報專案結果不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定虛假債務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根據情形要求國家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 區域內另行設立分公司或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無故拒絕配合乙方經營分公司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等行為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員、施工人員等用工導致甲方承擔工資、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專案或未招投標專案資料及招投標結果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專案的造價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定虛假債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因乙方其他

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經理職務或乙方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時終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協議被解除、終止的,雙方對與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關問題發生爭議,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開具外經證程式

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的通知,自 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標籤定施工合同後,一個月內必須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超過期限罰款5000-50000元。

第十條 施工合同的訂立生效

凡今後各分公司所中標工程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到場簽字方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確實不能到場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承包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採石場的管理,加大開採力度,提高礦石開採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條約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採石場從事礦產開採,本協議期限暫定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協議外,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

二、上繳利潤:

1、乙方應按照每開採一方石料向甲方計提 元作為其承包甲方石場的承包費用。

2、乙方應保證在承包期內每月開採石料數量不低於 立方。如乙方開採未能達到本協議約定最低標準的,應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3、上繳利潤應經雙方確認,每月月底進行結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甲方應承擔辦理礦山證照、手續和職能部門收取的各項費用。

甲方應做好礦山開採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建設維護用於出入石場的道路、水電設施等,確保道路通暢。

甲方負責協調與村民關係,保證石場的開採工作能正常進行。

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有權派員對乙方的開採狀況進行監督,以確定石料的開採數量。

乙方:

在本協議約定承包期限內,乙方自行承擔開採石料所需的採礦及運輸裝置。開採過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並承擔其工人的工資、保險、石場經營所產生的水電費、運輸費等費用。

乙方為承包期內採石場的法定代表人,對採石場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對在採礦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做好礦山採礦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採礦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導致甲方採礦許可證被吊銷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繳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當月開採指標,應按照約定開採指標支付甲方承包費。如乙方無故拖延承包費的結算,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開採指標一次性支付 個月的承包費。

五、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