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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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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甲方)

股東變更承諾書

住所:

受讓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事宜,於 年 月  日在東莞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承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

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 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變更股權承諾書

一、本人承諾對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請登記註冊材料(含股東、董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簽字)不含虛假成分,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包括願為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公司全體人員保證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規定,如有違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公司負責承擔。

三、自然人股東不是國家公務員及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允許參與經營的其他人員。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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