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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區捐贈及維權的倡議書

書信函 閱讀(2.21W)
  篇一:物業小區圖書捐贈倡議書

合肥宜爾室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小區捐贈及維權的倡議書

HEFEI YIERSHIJIA PROPERTY MANAGEMENTCO.,LTD

書香歷社,情傳創景

——致創景花園小區全體業主的倡議書 尊敬的創景花園廣大業主(住戶):

大家好!

為豐富廣大業主的業餘生活,讓業主有更多的休閒娛樂方式,創景花園小區將於12月31日向全體業主開放“老少活動家園”。現面向廣大業主發出捐書活動倡議,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參與,推動小區精神文明建設,促進鄰里和睦,同時我們會為前來捐書的業主贈送新年臺歷一份。

  一、捐書要求:

1.捐書種類以圖書、報紙或本期刊物為主,成色較新,無破損現象。

2.捐贈的書報刊內容必須健康向上。

  二、捐書時間:

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9日止

  三、捐書地點:

5#樓客服中心

廣大業主(住戶)們,授人玫瑰,收留餘香,請您在此次捐書活動中真情投入,踴躍奉獻吧!讓我們共同為創景花園小區的建設奉獻一份微薄之力,創景花園小區感謝您的支援與參與!

最後,宜爾室家物業全體員工恭祝您元旦快樂、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閤家幸福!

合肥宜爾室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創景花園管理處

2012年12月21日

張貼期限: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9日

  篇二:小區業主倡議書

關於物業費繳納的相關情況說明

近期業主反映:在物業辦買電時,被告知從4月起物業將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當業主提出質疑時,工作人員告訴業主如果屆時不交物業費將不賣電。

針對這一情況,業委會於2013年3月27日晚8時,在小區花園內召開業主代表及業主擴大會議,徵集繳納物業管理費意見,討論了小區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正確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會議彙集眾代表及業主意見,達成以下共識:

1、對於合情、合理、合法的繳費專案全體業主積極擁護,但是目前小區狀況根本不具備收取物業管理費條件,全體參會代表及業主一致表示反對繳納物業管理費。

2、物業公司採取停售電脅迫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行為是非法的,物業無權實施停水、停電、停氣的行為,國家對此有明文規定!物業若一意孤行,全體業主將採取統一維權行動。

本小區不具備收取物業管理費理由如下:

1、丹尼爾公司是一個無誠信的開發商,前期承諾業主的許多工作均未落實(如:辦理房產證、修建殘疾人通道,等),廣大業主對其失去信任,希望丹尼爾公司能拿出切實行動,履行諾言,重樹形象。

2、開發商及物業公司違規收取業主多項費用,如:天然氣及有線電視初裝費,大修基金等。

3、安全措施不力:小區人員出入無人管理,好比自由市場,閒雜人員隨意出入。監控設施不到位,入戶盜竊案件時有發生,報案後調不出錄影,無法給公安機關提供破案線索。

4、小區必備設施不到位,如:消防設施缺損嚴重,業主代表多次提出,但未見改善。公共設施不能及時維護,如:樓內照明缺損,業主

多次去物業客服反映,但遲遲無人維修。電梯執行故障率頗高,並且沒有接入之前承諾的五方通訊系統,一旦有業主被困電梯內只能拼命的敲打電梯門求救,極具安全隱患。

5、小區衛生狀況差,路面灰塵大,樓內電梯間、樓梯過道經常無人打掃,公共過道牆面骯髒,地面破損嚴重。綠化雖然有所改善,但仍未達到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的覆蓋率。

6、業主普遍反映小區水質很差,有業主測試後發現重金屬嚴重超標。

7、物業公司未能對小區實施有效管理,物業管理水平低下,未能給業主提供安全、有序、整潔的居住環境。物業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差,服務態度惡劣。對業主沒有履行管理職責,如:14、18號樓有業主開設加工廠,加工廠工作時有異味散出,並且經常有貨車在樓梯口裝卸貨物阻塞了本來就不夠寬敞的樓梯口,嚴重影響業主身心健康,並且有極大的安全隱患。此事業主去物業反映多次,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報刊媒體曝光多次,目前仍未解決。

8、從事物業服務的專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與其崗位相一致的資格證書,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物業公司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全體代表及參會業主均表示質疑。

世紀錦繡業委會(臨)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三:XX小區業主維權倡議書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業主維權倡議書

我們憤怒了!!!我們是名都山水苑二期小區的業主。因為天價停車費問題而引發的矛盾已經持續近一週,而且呈激化之勢。小區所有業主均不能正常進出,有家不能回,有事不能出。嚴重影響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物業公司迫於各方壓力,於2013年4月20日暫時放業主進出。

大家選擇在名都山水苑二期落戶的,多是買房時看中了售房廣告宣傳裡有游泳池,有噴泉,環境優雅等賣點。然而自入住以來,目睹小區現有名都物業的`種種劣行,卻始終只能暗自忍受。因此倡議小區全體業主積極勇敢加入維權行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現有名都物業是開發商巨集基置業公司的遺留產物,與巨集基公司有著直接的不可分割的關係。他們之間必定存在一定的利益關係。業主入住前,就已經有了名都物業公司。讓業主根本沒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 所謂的業主委員會,我們這個小區是否有?有幾個小區業主知道他的存在與構成?如果有,業主代表是哪些人?什麼時候公示過給全體業主?

名都物業一直將本小區業主視為可以撈取鉅額收益(一戶100平,600戶,就是60000平,一平1塊錢,就是6萬塊,一年就是72萬,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計)的物件,卻對業主的利益不僅不尊重,反而漠視甚至無情侵犯,更別說正視過業主的正當訴求,對業主的要求能拖則拖,不能拖就想辦法賴帳,讓我們來看看物業這幾年來所做的工作表現:

一、小區安全:

1、小區入口各式閒雜人等隨意出入,無人盤查,業主安全根本沒有任何保障;

2、門禁系統兩年多時間一直沒有啟用,任何人都可以進入;

3、電梯經常性故障停修,且地面很髒很潮溼,內部燈光昏暗。曾出現過故障困人事件;

4、電梯內攝像頭損壞後長期無人修理更換;

5、小區自業主入住以來,發生過幾起業主被盜事件,損失了大量現金及財物。但物業卻置之不理。 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我們還有哪怕一絲一毫的安全感嗎?

二、小區停車:

1、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是巨集基置業公司的,以5-8萬不等價格銷售給了部分業主。起初地下停車場內垃圾成堆,粉塵漫天。導致業主都不願意將車停入,地上停車一多,彎道部分就不方便通行。也沒有物業保安管理。

2、地下停車場地面做漆後,為了統計摸底,物業所轄保安採取了設定路障等方法將業主車輛趕到地下停車場。但地下停車場內設施並不完善,且管理鬆散,車輛可隨意停放。導致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能停到自己的車位。我們認為物業保安並沒有盡到責任維護業主利益。

3、物業公司為了配合巨集基公司銷售及出租地下停車位,從2013年4月16日起,拒絕沒有購買和租賃車位的業主進出小區。400元每月的停車費,天價啊。比北上廣都高。引發業主強烈不滿和抵制。

三、小區衛生問題:

1、每棟樓前面垃圾成堆,樓道地面長期處於無人打掃狀態,清潔工也就做做樣子,無人監管。大多數時間看見清潔工,她們就是在收扒垃圾桶裡的紙盒等可賣錢的垃圾;

2、一樓梯間及樓內通往地下車庫的樓梯通道內塞滿了清潔工撿回來的廢紙箱、廢塑料等雜物;

3、電梯內四壁上貼滿了廣告並無人清理,經常有散落在電梯內的廣告單頁。電梯內常有刺鼻異味。

四、其他侵犯業主利益行為:

1、游泳池作為小區內部公共設施,為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對外經營導致大量非業主湧入小區,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住宅區公共設施應為全體業主服務。因此,游泳池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不管其產權歸誰所有,游泳池應首先以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為前提,未經業主同意把游泳池對外經營,都視為違規行為。因為在建設過程中,游泳池的投資費用已包括在整個專案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執行費用也屬於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的開支內容。

2、物業利用業主群龍無首或者對法律法規不清楚,故意侵犯全體業主利益,制定天價車位月租費。並對於沒有購買或租賃車位的業主,私自非法(並無收費許可證)收取停車費。同樣是名都小區,其他幾個苑的收費都比山水苑二期小區低。 即使有宜昌物價部門馬上出臺的指導價格,宜都作為縣級市,也不能高於宜昌。

3、小區噴泉等流水景觀形同虛設。至業主入住以來,從來沒有開放使用供業主觀賞娛樂。

4、害怕因為自己服務質量差收不到物業管理費,就拿業主裝修押金抵扣。業主正當要求退還裝修押金,百般刁難還不予退還。

總之,名都物業一直以經濟利益作為他們存在的第一目標,一貫對業主的利益不尊重,甚至凌駕於全體業主之上。當今社會經濟利益當然要講,何況物業也是一個商業機構,但是不能以侵犯別人的利益來為自己牟利,否則和搶劫又有什麼兩樣?作為一個為業主服務的機構,可以說是業主僱傭的管家和保姆,原本應該盡心盡力地服務主人從而收取合適的報酬,而現有物業卻整天欺負主人,總是要等到主人電話打爆到處發帖聲援才肯出來解決問題,甚至還聯合有關部門欺詐恐嚇主人,對主人的呼聲視而不見,既不想悔改又賴著不走,吃定你了!到處哭窮說他們虧損,卻又不肯滾蛋!業主們還要繼續選擇沉默隱忍嗎?還要繼續坐視不理放任自流嗎?還要繼續讓他們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嗎?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的業主們!由於小區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只有少部分業主孤軍奮戰在維權一線。多數業主各選擇忍氣吞聲,持觀望態度。但正是這種隱忍,不敢於捍衛自己利益的做法讓我們受到了更大的傷害。讓物業百般拖延時間,單方發出不對等邀約告示。現在,是時候大家一起行動起來了!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的業主們!為了我們小區的長治久安,為了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有一個乾淨整潔舒適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團結一致,決不妥協,與物業抗爭到底!

我們要求:

1、稽核物業管理機構的合法性;

2、稽核物業收費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令其退還多收的不法資金;

3、因保安不作為,在主要路口(彎道處)停放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物業公司必須承擔責任。

4、業主繳納管理費後,財產被盜,物業公司必須賠償。

5、賠償堵門事件給小區居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車損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及其次生費用,還包括承包游泳池等一切所得、不正當的物業管理費若干開支,包括亂列印收費通知,多請保安的費用以及亂設路障的費用,應一一返還給業主;

6、迅速做好不作為和亂作為所缺失的設施和不良設施的改造工作,增加健身設施和路面、院內停車位,立即停止並絕不允許其為賣掉全部車位而採取非法的脅迫措施;

7、停車費問題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參照名都花園其他小區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執行。物業公司對業主摩托車、電動車不能提出任何收費要求;

8、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責任。如果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強烈要求更換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