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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質量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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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鄭州德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德錦飼料,自覺遵守《畜牧法》、《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不生產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飼料,保證在產品中無“瘦肉精”、“蛋白精”、“三聚氰胺”等違禁新增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願為產品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飼料質量安全承諾書

2、認真做好售後服務,產品若發現質量問題,立即召回,並依法賠償相應的損失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3、嚴格執行生產記錄、產品留樣制度、化驗制度、安全衛生、質量保證、年度備案等相關管理制度,原料管理、生產過程管理、成品管理應符合規章規定的要求。

鄭州德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惺晁

2011年10月

飼料質量安全承諾書

飼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企業和行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事關飼料工業和養殖業健康發展,事關畜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作為飼料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確保飼料安全,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和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本著對社會、對人民、對行業、對企業自身負責的態度,本企業對飼料質量安全工作向全社會莊嚴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飼料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生產經營,建立健全並落實飼料質量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行業自律,自覺接受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生產全程控制,嚴把原料進廠關和產品出廠關,絕不生產、銷售不安全、不合格產品,絕不使用不合格飼料原料及含有“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新增物。

三、不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要求的飼料產品。

四、不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新增劑進行拆包、分裝,不進行再加工或新增任何物質。

五、認真做好購銷臺賬記錄,確保追根溯源工作。

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帶頭維護行業秩序,積極響應並踴躍參與飼料質量安全等重大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抵制各種違法違禁行為。

七、科學合理利用飼料原料,大力開發安全效能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汙染少的新工藝、新產品。

八、重申本企業是飼料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並履行法定義務,把提高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作為企業的首要任務,願意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飼料生產經營企業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承諾單位:

為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1、按照國家規定的飼料生產企業設定條件和要求,配備能保證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施裝置,建立健全有關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企業的生產條件。

2、自覺辦理各類證照,按照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和新增劑安全使用規範組織生產,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記錄儲存3年以上。

3、所使用的飼料、飼料新增劑原料、生產的飼料、飼料新增劑產品符合國家飼料衛生標準,絕不直接新增獸藥和其他禁用藥品,允許使用的藥物飼料新增劑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不超範圍、超劑量新增使用藥物性新增劑。

4、絕不生產、經營、使用農業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飼料、飼料新增劑以及未經審定釋出的飼料、飼料新增劑或其他違禁物質。

5、進貨時認真核對產品標籤、產品質量合格證,絕不經營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

6、生產和銷售的飼料、飼料新增劑出廠時,按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7、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強化行業自律,堅決維護行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強買強賣,不搞價格壟斷,不釋出虛假廣告資訊,不侵犯他人的商標和專利,不哄抬新產品價格和惡意壓價傾銷。

8、自覺接受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監督管理,對依法公佈的不合格獸藥產品、飼料產品和違禁產品及時組織自我清查,積極配合日常檢查工作,主動出示相關票證和購銷臺賬。

9、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監管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蓋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部門、承諾單位各執一份。監督電話: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1]1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衛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新增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新增非物質新增劑和濫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新增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並張貼

飼料經營企業(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作為承諾當事人,本企業(人)已經知曉國務院釋出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並結合飼料行業的特點,在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經營過程中,作如下承諾:

一、 嚴格遵守國家釋出的關於飼料安全、衛生、質量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 本企業(人)經營飼料產品和原料符合國家飼料衛生標準。經營的產品標籤符合《飼料標籤》標準。

三、 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飼料經營的條件:1、有與經營飼料、飼料新增劑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2、有具備飼料、飼料新增劑使用、貯存等知識的技術人員;3、有必要的產品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 不經營下列產品:農業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三聚氰胺等違禁新增劑;假冒、偽劣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失效、黴變和超過保質期的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無《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無《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新增劑;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新增劑;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產品;其他我國法律法規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物質。

五、 接受和配合飼料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 願意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企業、獸醫站各留一份,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備案一份)

企業(蓋章): 地址:

承諾人(簽字): 電話: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