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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應商供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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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貨方(甲方):蘭克完小

食堂供應商供貨承諾書

供貨方(乙方):譚紅芬(所供品種系列綠豆粉)

經甲、乙雙方公平、公正協商後,建立訂、供貨關係。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保證貨品的質量和安全,特訂立此安全責任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物品,必須來源於國家批准生產的正規合法廠家,非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

二、堅持廣大師生人身健康安全高於一切,遵循“產品即為人品,安全就是生命”的經營理念,牢固樹立餐飲企業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始終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置於各項工作的首位。

三、遵守“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四、嚴格把好原材料採購驗收關、索票索證關,建立購進、銷售的可追溯制度;嚴格把好從業人員健康關,做到上崗人員必須具備健康證明;嚴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關,確保餐飲環境佈局合理、衛生消毒設施齊全。

五、如有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因社會大眾對供貨方衛生、安全等方面反對意見大,學校有權不接受或終止該協議。

六、如因供貨方食品問題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供貨方全權負責。

七、由於天氣變化,學校放假等不定因數,供貨方要根據學校食堂臨時口頭協議及時、保質、保量供貨。

八、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供貨方貨款,貨款做到日清月結。

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持一份。有效期自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7月15日。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蘭克完小

2012年3月5日

食堂供應商食品安全責任書

甲方:廣州市北大附中廣州實驗學校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力度,防患於未然,結合食品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書起止時間: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8月20日,到期自然終止。

二、供應商要求:

1、凡是給學校食堂供貨的供應商必須向學校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食品原輔材料的《質檢報告》等。

2、供應商每次供貨必須根據學校確定的產品進行供貨,供應商不能提供非學校確定的產品進行供貨,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由供應商自己承擔。

3、供應商供貨的同時必須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貨清單,註明供貨單位,供貨品名、規格、斤兩、單價、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供貨時間一式兩聯加蓋公章。

4、供應商不得向學校提供對人體有害的食品原輔材料,供應商提供的食品原輔材料中不得新增任何對人體有害的新增劑,供應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原輔材料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

三、責任追究

1、凡供貨商違反本責任書第二條之規定者,學校有權立即終止與供貨商簽訂的供貨協議,並有權追究供應商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食品生產的法律法規為執行細則,由於供應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輔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若構成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向責任方主張經濟賠償和違約金。

四、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此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供應商食品質量承諾書

近期,食品質次價高、以劣充優等事件紛紛曝光,給超市及食品經營帶來極惡劣的影響,為提供合格產品,杜絕質次價高、假冒偽劣商品混進武商量販公司下屬門店,本公司鄭重承諾;

一、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二、 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供貨企業和生產企業的企業資信證明證件和食品質量證明進行檢查登記,將索取的各種資信證明、商品質量證明的原件或影印件存檔備查,並在經營中亮明食品的產地或進貨渠道。

三、 建立進銷臺賬制度。進貨臺賬記載生產廠家或供貨單位、購進數量以及產品生產日期,銷貨臺賬註明產品銷售數量及食品銷售去向等情況。

四、 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和物品:

(一) 假冒偽劣商品,國家規定淘汰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商品;

(二) 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製成品;

(三) 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及其製品。

(四) 低價商品冒充高價商品。

五、 實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發現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對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主動召回,徹底消除消費安全隱患。

六、 超市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持證率為100%。

七、 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對於顧客投訴,實行先行承諾制。

如違反上述條款,一切行政、經濟及法律均由本公司承擔。

承諾方: 日期:

食堂供貨商供貨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我向貴校食堂供給菜油的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根據《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承諾如下:

1.遵守法律法規。

2.向學校提供全部的合法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有效健康證、身份證等)

3.能按照學校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產品或原料的相關證明(索證)。

4.保證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5.如果發現菜油出現問題,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承諾人簽名:

2015年11月18日

盤縣一中學生食堂採購供貨承諾書

根據《盤縣一中食堂大宗物質採購原則》、《盤縣一中食堂大宗採購競爭性談判公告》及《盤一中校字(2015)16號檔案》內容所示,並結合上級部門對採購的要求與原則,以及食堂的實際情況,特與 (供應商)簽訂本承諾書,以便食堂各項物資供應正常,並遵照承諾執行!

一、 (供應商)在供貨之前是經過甲方共同比較,調查,詢價後所共同確定的 商品的供應商。

二、 (供應商)承諾接受甲方的供貨原則:“同種商品在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位比質量,價值等同比服務”的三比供貨原則。

三、 (供應商)承諾接受甲方的貨款支付流程(後附支付流程)。

四、 (供應商)承諾接受甲方的,任何一種商品(原材料)的不壟斷供貨原則,接受甲方的定期評議供應商制度所建立的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

五、 (供應商)承諾該類商品(原材料)的供貨價格一定是按最優惠的批發價供應給甲方的,如遇市場價格波動且影響較大時,無論漲價或跌價,都需提前3至5天通過書面或電話的方式告知甲方。

六、 (供應商)承諾執行好上級工商、稅務、衛生、教育及甲方對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安全等所作的一切合理合法的規章制度及要求。

盤縣一中食堂 承諾單位:

代表及參與人員(簽字) 承諾人:(簽字)

聯絡電話:

二零 年 月 日

注:1、甲方指的是盤縣一中學生食堂。2、食堂暫時無硬體章,工作人員簽字即可視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