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1. 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 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 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 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新增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新增的任何物質。
5. 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 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餘食物餵養畜禽。
7. 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xx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養殖戶)
(適用於畜禽養殖場(戶))
承諾人(單位):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入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後嚴格執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三、絕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等國家違禁新增物及其他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建立相關養殖制度,認真落實畜禽防疫檢疫各項措施,並做好病死、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做好各項記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配合政府和獸醫站等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x x 畜 牧 獸 醫 站 2015年 月 日
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承諾人(單位):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我(單位)作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三、絕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國家違禁新增物及其它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長寧縣畜牧獸醫局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畜產品經紀人質量安全承諾書189
為保證我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供應,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社會穩定,本著對社會、對人民、對行業、對企業及經濟人負責的態度,我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學習並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自身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認真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主動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消費者及社會的監督。
三、保證不介紹經營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發現有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立即上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四、保證不經營含有“瘦肉精”及其它違禁化學物質的畜禽及其產品。
五、保證誠信經營,絕不弄虛作假。
如果經濟人介紹經營的生豬及其產品因質量安全問題導致被通報、扣壓或銷燬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簽名: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榮縣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為的方案》要求,我特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醫、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等,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新增非物質新增劑和濫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新增到飼料和飲用水或直接飼餵動物。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農牧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藥物殘留檢測、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標的動物及其產品。
5、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存鄉鎮畜牧獸醫站,一份交農牧業局質監股,一份由承諾企業留存。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