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標準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協議書 篇1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業: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民 族: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________
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xx〕161號)第四項第(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簽訂協議。協議應對監護人領取、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孤兒養育情況提出相應要求,明確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明確孤兒監護人(乙方)的監護權,確認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孤兒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保障,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孤兒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
出生於_____年___月____日。經______________(公安機關或法院)查明,孤兒父母已死亡(失蹤),孤兒隨乙方生活,乙方每月給撫養費不低於_____元並對其享有監護權至孤兒年滿18歲為止。(乙方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監護與撫養
乙方應履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人所應履行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對孤兒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
二、撫養費
乙方須每月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並用於孤兒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在內的開支,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三、違約責任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監護責任和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進行監督指導,如乙方未能履行撫養義務,甲方有權追回乙方領取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乙方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甲方有權解除此協議並與新的監護人重新簽訂監護協議。
四、附則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憑此協議共同到當地人民法院,請法院按本協議製作調解書。
本協議一式叄份,鄉、鎮(街道)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協議書 篇2甲方:
乙方:
為配合我校擴建工程順利進行,現就我我校徵地範圍內無主墳墓遷墳一事,甲乙雙方攜手合作,訂立制度,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規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鄉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被遷墳地址:
協議訂立地點:
第三條:遷墳時間及範圍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遷至甲方徵地範圍內,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付款總額和方式
1、 甲方付給乙方遷墳款總價 1200 元整(大寫:壹仟貳佰元整)。
2、 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乙方遷墳款 1200元,乙方按期將墳墓異地安置。
第五條:責任及免責條款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發出墳主認領公告滿20天后無人認領。所以對無主墳墓進行遷移。
2、 甲方只負責按照條款規定時間按時將遷墳款項付給乙方。
3、 乙方負責收到款項後應自己組織人員及時將被遷墳墓遷出施工場地。
4、 遷墳事宜完成後各方不再為將來所發生的事情負責,一切後果自行處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鄉教管中心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簽章(手印): 日期: 日期:
標準協議書 篇3甲方:**,乙方:***
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人員工作。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雜誌社招幕人員工作、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蓋章。檔案。雜誌。證件和信件協助完成。
四、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五、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按總價1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六、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續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七、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