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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散式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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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鬆散式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鑑於:

甲方系本地區的大型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厚的商戶資源,乙方是從事商標代理的資深機構,為了共同開發本地區的商標服務市場,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雙方一致同意組成鬆散型聯合,結為合作伙伴,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商標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鬆散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模式

1.在合作期內,甲方與乙方為合作伙伴關係,雙方以真誠的態度攜手合作。

2.雙方相互為對方推薦、提供客戶;甲方為乙方之客戶提供中國內地、港、澳各方面的法律服務;乙方為甲方的客戶提供商標事務的各種解決方案。

3.由一方介紹給另一方的業務或客戶需經雙方書面認可。

4.雙方承諾在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各項推廣活動中互相支援、共同協辦。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滿本合作協議自動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前用書面通知並獲得對方確認同意為準。

第三條 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相互介紹之客戶或任何與本合作事宜相關的事項形成的營業收入,收入方承諾按所得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介紹方佣金,具體比例個案協商。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本協議系框架性協議,任何一方經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均可立即解除本合同而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不應繼續在對外宣傳上標明與另一方有合作關係。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標代理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鬆散型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因本協議約定合作事宜產生的收益的,有權要求隱瞞收益的乙方雙倍支付本協議及有關補充協議約定的佣金;

2.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除非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否則,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

3.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2.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3.本協議—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鬆散式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一、 承包專案和範圍: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內容。即:從 施工準備、開工至竣工交付使用全過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消防、保衛、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結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驗收、全部收回工程款等全過程的管理以及竣工後的回訪、保修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自該工程專案施工日期至保修期滿止。

三、管理費用:乙方按照所開發票金額的 %向甲方上繳管理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開展工程施工的企業資質。

2、協助乙方協調與建設單位的業務關係,並及時向乙方反饋對工程管理的檢查和整改意見。

3、凡有關與建設單位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經濟承諾等實質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簽訂和表示或者由甲方授權乙方簽訂(未經甲方授權而簽訂的,甲方不予認可)。

4、甲方有權對工程專案的總體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包括: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安全要求、施工進度等。發現問題對乙方提出警告或整改建議,對情節嚴重的有權終止承包。

5、對於乙方拖欠施工人員的工資,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直接撥付,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6、如果和建設方發生經濟糾紛案件的,由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7、負責辦理工程意外險或者工傷險手續。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符合甲方相關管理規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部所屬管理的人事權、勞動指揮權和經濟分配權。

2、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罰款以及民事法律責任。

3、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施工技術、安全等培訓。

4、每月要將施工人員影像考勤資料提供至甲方,並足額向施工人員支付工資。

5、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發生安全事故時,要及時採取救護措施。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承擔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民事責任。

6、依法繳納稅金及國家規定的各種行政性收費,並承擔違章性罰款及經濟法律責任。

7、承擔辦理工程意外險或者工傷險的費用。

六、其他約定

1、工程款必須匯入甲方賬戶,乙方不得從建設單位私自收取工程款。

2、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不準自行棄權承包、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一經出現此事,甲方有權追究責任,造成的損失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否則,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相關內容。變更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

2、有下例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

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質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現重大的責任事故或出現對甲方的聲譽影響較大的其他責任事故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2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下以甲方的名義承接工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3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管理,拒不改正錯誤,在工作中詆譭甲方形象,造成惡劣後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4 乙方拖欠工人工資,導致工人上訪、鬧-事,給甲方造成名譽影響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 萬元,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鬆散式合作協議 [篇3]

一、服務內容:

1、計時性考查現場指導;2、基地板塊功能定位;3、現場解決種養環節難題;4、現場規範操作種養模式、實踐培訓;5、專案建議報告;6、專案計劃書;7、受聘技術總顧問(顧問);8、受聘總工程師(工程師);

二、服務計費範圍:

1、凡須求生態自我迴圈農業種養鏈系方面的技術以及三農經濟發展專案的建立的,凡涉及上述八點鬆散型合作技術服務內容的,在沒簽定緊密型合作協議前題下,均按下列標準收取技術諮詢費或技術服務費。

2、收費標準:

(1)、凡符合上述八點內容要求技術方到須求方現場洽談與地方政府對接,與專案相關論證、市場調研等的,專家均按每小時收費300元,技術人員每小時收費150元,如邀請專家出場,需方不須付隨從技員現場指導費。計時從需求方接程起步算起,如不派車接送需求方須報銷技術方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計時憑票時計算。

(2)、專案建議書按50-500畝基地,收費2-5萬元,500-1000畝收費5-10萬元,1000畝以上收費15萬元,先預交50%(籤協議後立即支付)。專案計劃書(策劃書)費用另計。

3、現場考察收費界定:

如需求方所在地在外地當天不能返程,途中晝夜旅行按每日八小時界定收費,如需求方須數日完成目的均按每日八小時計費,特殊超出八小時應付500元每小時加班費。

4、需求方須在本協議雙方簽字後技術方應按協定時間執行義務,服務返程前需求方應及時兌付技術服務費,逾期多收返程前服務費結算總額的20%費用。

5、須方預約可在技術方簽訂協商服務事宜,往返差旅食宿自理技術方不收任何費用。

6、技術人員人身保障:凡涉及上述活動範圍技術方的技術人員從上車直至返回,所發生的意外人身傷害均由需求方負責。

7、本協議一事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1__年__月__日預定邀請____天以實程而定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