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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保證書

書信函 閱讀(2.45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保證書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保證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也具有法律效力。我們應當如何寫保證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婚姻保證書,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婚姻保證書

關於婚姻保證書1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為了營造甲乙雙方美好的家庭未來、確保家庭安定團結更好地哺育後代,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背:

1、甲方與乙方結為夫妻,雙方彼此要以尊重、寬容、平等、信任的態度交往。

2、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隱私權,乙方有權選擇自己的方式生活和工作,甲方無權干涉和過問。

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愛情保證金20萬元整,此款做為婚前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之中,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無權過問和使用。

4、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5000元,此款做為婚前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之中,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無權過問和使用。

5、禁止甲方對乙方採取暴力、冷暴力行為。禁止甲方在乙方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如果乙方要求分床,甲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並且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動怒和糾纏己方,不能以此要挾乙方和乙方家人。

6、夫妻雙方的經營所得、交通工具、銀行存款(定期存款、理財產品)、住房(包括未領取房產證的還遷房屋)等所有權全部歸屬於乙方名下。

7、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所有金銀首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回。

8、甲方若違反或未執行本協議第二、三、四、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婚姻關係,並且無論作何選擇,甲方應當同意。

若乙選擇解除婚姻關係,甲方不得享有對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所有財產分配由乙方決定,甲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得申訴。辦理離婚過程中甲方不得威脅和暴力對待乙方和乙方家人,否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所有財產所有權。若乙方選擇維持婚姻關係,甲方按照本協議繼續執行。

9、甲方尊重尊重乙方家人,不得辱罵和暴力對待乙方叫家人。乙方母親所有生老病死相關事宜和費用甲方必須無條件承擔。

10、甲乙雙方財務公開、雙方的存摺、借據、保單應交予乙方妥善保管。家庭所有支出必須經過乙方認可,方可執行,甲方無權獨自處理。

11、雙方都有責任將下一代哺育好、培養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父母一份,律師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證明人:

日期:日期: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婚姻保證書2

一、什麼是婚姻保證書

結婚之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姻保證書的情況在現代社會已不鮮見,當事人在什麼情形下會簽訂婚姻保證書或者婚姻保證書一般會約定什麼樣的內容,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書而重歸於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其中類似“淨身出戶”、“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並不鮮見,可能其中還會夾雜著有關財產權屬的內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二、婚姻保證書有效嗎

夫妻之間訂立婚姻保證書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決方式,如無必要,雙方當事人當然不會將雞毛蒜皮的小事起訴到法院,但是保證書中有時會涉及到一些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內容,此時婚姻保證書效力如何?下文為您作詳細分析:

(一) 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財產權歸屬及子女探視權條款時,是否有效

1、“淨身出戶”條款是否有效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訂立此類婚姻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若書寫該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2、約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視權的條款是否有效?針對“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證條款,法律的態度很明確,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婚姻保證書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該婚姻保證書可否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法院可否據此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實踐中,除非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否則,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必須以此為準據。婚姻當事人簽署的婚姻保證書多是夫妻雙方婚姻忠貞及夫妻義務與責任的書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居多,在當前婚姻案件的審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為雙方感情不合的一個參考。在具體審理中,法官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綜合予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准予離婚。

關於婚姻保證書3

為避免我最心愛的老婆大人對婚姻、愛情失去信心、也為了我們一生的幸福快樂、本人特在此鄭重立下保證書,內容如下:

1,永遠堅信:老婆說世上美麗第二:就無人會是第一-每天每時每刻每秒,都想著老婆,愛著老婆!

2,時刻謹記:老婆是拿來疼的-所有家中的活,無論輕重,不分內外,一切由我承包,老婆擔任總指揮!

3,所有掙來的錢不分你我都全部歸於老婆,老婆喜歡怎麼花就怎麼花,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4,一切以老婆為主,老婆的話就是命令,要絕對服從,上刀山,下火海,勇往直前,無怨無悔!

5,從今日起,我眼裡、心裡都只會有老婆一個人、別的女人想進來,沒門!

6,老婆發脾氣,不管是對是錯,堅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任之發洩! 以上所述皆我自願所寫,無一絲一毫之勉強,必牢記在心,條條落實!

有效日期:一生一世!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