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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校車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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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的順利接送,保障乘車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正常進行,家長和學校應做到相互配合協調、支援、理解。共同對學生的乘車安全負責,特簽定如下協議:

坐校車安全承諾書

一、校方責任和義務

1、學校應有針對性加強對乘車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乘車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2、學校協助定期召開司機、跟車老師安全工作會議,提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

3、學校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手續齊全,車輛有保險,定時檢修車輛,符合上級主管部門運營要求。

4、學校要求駕駛員要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安全駕駛,車況良好。

5、學校跟車教師組織好學生上下車,確保學生安全。

6、學校乘車學生校卡分白卡(早上學生自己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自己回家)、紅卡(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兩種。

二、學生及家長責任

1、家長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教育、提醒學生按時間、地點乘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的學生,責任家長自負。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校車遲到的,家長可致電反映情況。

3、學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學,家長應及時打電話通知跟車老師和班主任。

4、學生乘坐學校校車,必須接受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上學、放學沒有特殊情況必須乘坐由學校安排的校車,有特殊情況者,必須預先報告班主任以及相關跟車老師,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學生早晨上學自站點上校車後,下午放學到指定站點下校車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負責;學生早晨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下車以後的學生安全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6、紅卡學生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如家長未按時到站點接學生,該學生由跟車老師帶回學校,家長自行到學校接回家。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8、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華海學校(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協議書

學 生 情 況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性別 聯絡電話 籍貫 班級

雙 方 協 議

1.學校組織校車效能安全、 穩定, 手續齊全、 車況良好的接送車輛用於接送學生。

2.學校和家庭都有責任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 規則。

3.校方保障校車的車輛執行狀況良好,駕駛員和接送學生的教師責任心強、素質 良好。

4.學生乘坐學校校車,必須接受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上學、放學沒有特殊情況, 必須乘坐由學校安排的校車, 有特殊情況者,必須預先報告班主任以及相關接送學生 的老師,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上學時,家長按照學校排定的接送點和接送時間,提前送小孩到接送點候車, 小孩上校車後家長方可離開;放學時,家長按照學校校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 候,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遲到的,請家長耐心等待。

6.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學生早晨上學自站 點上校車後,下午放學到指定站點下校車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負責;學生早晨上車之 前和下午放學下車以後的學生安全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8.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雙方認定簽字

學校名稱: 校長簽字: 2012年 2 月 7 日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字: 2012年 2月 7 日

校車安全管理協議書

為了我校學生乘坐校車的絕對安全,保證校車的順利運營,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讓家長同志們滿意放心,經校車公司、學生家長、學校三方研究同意,特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規定如下:

一、校車公司職責:

1.組織效能安全、穩定,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的校車用於接送學生。

2.保障校車的車輛執行狀況良好,駕駛員責任心強、素質良好。

3.校車必須保證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通知學校。

4.校車公司必須保證學生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二、學校職責:

1.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車管理檔案,包括校車安全監管的領導組織、制度、學生乘車登記表、校車登記表等有關的資料。

3.學校負責管理乘車學生出校上車前和下車入校後的`安全。

三、學生及其家長職責:

1.學生乘坐校車,必須服從校車公司的管理;上學、放學沒有特殊情況,必須乘坐校車,有特殊情況者,必須預先報告班主任老師,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家長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3.上學時,家長按照排定的接送點和接送時間,提前送學生到接送點候車,學生上校車後家長方可離開;放學時,家長按照校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候,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遲到的,請家長耐心等待。

.四、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相關責任方認定簽字

校車運營單位:林甸縣同心校車公司

負責人簽字:

學 校 名 稱:林甸縣黎明鄉中學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監護人)簽字:

林甸縣黎明鄉中學

2015年 5月28 日

校車安全承諾書

澳洲陽光幼稚園:

我園於2012年11月購買的貴園校車(車牌號:川 ab9836),現該校車過戶手續正在辦理之中,其間該校車在行駛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皆由和盛鎮澳洲陽光幼稚園全權負責,直至過戶手續辦理完畢為止。

此承諾書由簽字、之日起生效。

和盛鎮澳洲陽光幼稚園 2015年1月28日

購置校車承諾書

我叫 (幼兒園)位於 鄉(鎮) 村,成立於 年 月,本校(園)現有在校學生 人,教職工 ,預計招生 人,根據 校(園)區周邊的具體情況,為了解決小朋友上學接送的問題,需購置 專用校車 輛。車輛種類: 牌校車;核定載客人數: 人。

為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正常安全執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作為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保證購買符合國家最新安全標準國小生(或幼兒)專用校車;

2、 保證駕駛員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具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駕駛;

3、 保證在未取得校車標牌前不用於接送學生;

4、 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不超速超員、不闖紅燈、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

5、 保證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6、 保證同每輛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願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學校(幼兒園)(蓋章):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