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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轉讓協議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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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轉讓協議書六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宣告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宣告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洩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資訊,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洩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檔案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檔案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檔案;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淨資產總額相對於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淨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於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若目標的淨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200%

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4、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3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時籤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時籤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轉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頂讓方(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

房東(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XX街(路)XX號的店鋪(原為:XXXX)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XX),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XX元,(大寫:XXXXXX),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本協議由簽約各方於____ 年__ 月__ 日於中國____市簽署。

鑑於條款:

1、丙方有限公司(被轉讓的公司,以下稱“丙方”)是一傢俱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中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持有企合冀唐總字第 30xx年 月 8 日,經x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之丙方淨資產價值確定。

根據x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xx年 月xx年 月 8 日,丙方的總資產價值為人民幣貳億捌仟柒佰玖拾陸萬陸仟伍佰陸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寫:¥287,966,564.97 元),淨資產價值為人民幣貳億叄仟伍佰捌拾萬元整(小寫:¥235,800,000 元)。

基於以上審計結果,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一致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貳億貳仟玖佰玖拾萬元整(小寫:¥229,900,000 元)。

二、轉讓價款支付。

1、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幣壹億壹仟伍佰萬元整(小寫:¥ 5,000,000 元),作為本次股權轉讓的預付款,由乙方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2、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並本協議項下丙方75%的股權業已合法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之剩餘部分、即人民幣壹億壹仟肆佰玖拾萬元整(小寫:¥ 4,900,000 元),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匯入雙方共同認可的賬戶,相關具體事宜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三、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若截至xx年03 月3 日,本協議第四條所述之協議生效的全部要件仍舊未能滿足,則乙方有權要求本協議剩餘條款終止履行,並要求甲方在xx年04 月 5 日之前,將業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幣壹億壹仟伍佰萬元整(小寫:¥ 5,000,000 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償還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協議, 但上述人民幣壹億壹仟伍佰萬元整(小寫:¥ 5,000,000 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自xx年04 月0 日起,應當由甲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上述人民幣壹億壹仟伍佰萬元整(小寫:¥ 5,000,000 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償還保證,由甲乙雙方確認適格的擔保方、及質押物進行擔保。

上述具體擔保事宜,由本協議雙方與擔保方另行簽署《保證擔保協議書》、及《股權質押協議書》約定。上述《保證擔保協議書》、及《股權質押協議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六條 利潤保證

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三個完整會計年度( xx年、xx年、xx年),丙方每年必須達到如下指標:

1、經乙方聘請或由乙方認可之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確認,上述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實現的淨利潤不得低於人民幣貳億元整(小寫:¥xx年度內,按照丙方每年實現淨利潤人民幣貳億元整(小寫: ¥xx年 月xx年平均價格的97%;上述產品年平均價格的計算,以丙方正式簽署的產品的購銷合同約定的價格為標準。

丙方購買原材料,進價不得高於各材料年平均價格的 03%;上述材料年平均價格的計算,以丙方正式簽署的原材料購銷合同約定的價格為標準。

(1)除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外,丙方將不得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業務或資產。

(2)甲方將及時向乙方通知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的任何事項,並與乙方就此進行協商。

(3)丙方與其任何董事和員工的服務和聘用條件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4)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丙方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受讓任何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

(5)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過任何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事宜。

(7)丙方將採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護其資產。

7、甲方承諾,自上述(xx年 月xx年 月xx年內因任何質量問題而影響丙方的正常生產,則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本協議甲方承諾,原與甲方簽署《勞動合同》的相關焦化專案職工(包括高階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其在與丙方重新簽署《勞動合同》之前的相關所有勞動保險、社會福利,均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甲方承諾,因甲方在此之前對丙方的投資行為而應進行的權屬變更事宜、以及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相關權屬變更事宜所承擔的所有稅負,均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甲方保證,其在此之前對丙方的投資行為為真實併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資行為有任何虛假、隱瞞或違法、違規等相關事宜而導致乙方的任何損失,則相應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5、本協議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權轉讓予乙方,並完成相關批准備案手續。

6、本協議甲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授權,並且本協議簽字時已經獲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董事會決議批准或授權);

7、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字;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利和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字為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8、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充分賠償守約方因己方違反任何保證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開支、索賠、訴訟程式、費用和損失。

第十條 不競爭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並將督促其關聯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無論是單獨或與任何其他公司、組織、機構、個人或其他實體共同地,或通過其他公司、組織、機構、個人或其他實體:

1、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設立、開發、經營、協助經營或從事於、得益於或使用與丙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企業或機會。

2、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從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個月期間裡是甲方之客戶或供應商的任何公司、組織、機構、個人中,徵求、遊說或誘勸客戶(或試圖徵求、遊說或勸說客戶),目的在於向該客戶發出與丙方業務相似或實質上相競爭的要約或從該供應商取得供貨。

3、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從乙方或其關聯公司徵求、遊說或誘勸僱員(或試圖徵求、遊說或誘勸僱員),目的在於在實質上與丙方相競爭之企業或機會中予以僱用,而無論該等人士是否會因離職而構成違反合同。

4、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向任何人披露或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擁有或使用的任何技術和商業訣竅。

5、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以相同於或類似於丙方所使用之名稱,或暗示與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聯絡的名稱從事經營或交易。

6、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從事可能有損丙方之商譽的任何其他事項。

二、上述第十條一項條款各項約定,對於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前甲方及其關聯方業已設立之與丙方業務相競爭或相近似的任何企業除外,但是乙方對該等企業有相應優先收購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密

1、本協議雙方均應對有關本協議的談判和本協議的內容保守祕密,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進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則,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員工和顧問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員工和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協議雙方之間的所有通訊,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從另一方收到的指明為保密或按其性質應為保密的所有資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關雙方的業務、交易和財務安排的所有資料, 均應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該等資料或其任何部分已為公眾所知。此後,在已為公眾所知的程度內,本款項下的義務應終止。

3、本協議各方均應督促其員工和相關顧問人員遵守本協議第十一條第2 款之規定。

4、除本協議第十一條第2 款另有規定外,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協議項下其任何義務的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內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產生的,或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上述事件的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賠,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續超過九十日,各方應就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在誠信原則基礎上進行協商,以決定繼續履行、延遲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3、一旦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方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未受影響方,並應盡其合理的努力在該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後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受影響方的履行期限應延長等於延遲履行所損失的一段時間,該段損失時間應當視情況而通過加快履行予以彌補。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方不應被視為違反本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生效後,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交易額之 0%的違約金。

2、上述損失的賠償及滯納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3、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 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 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中國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簽約各方協商一致,並經相關有權機構批准,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如果在股權轉讓完成前,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被發現未能按照乙方滿意的方式得到履行或遵守,或在任何方面是不真實或有誤導性的,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必須無條件同意。

3、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必須由簽約各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經簽約各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式,並經相關有權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通知

一方給予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做出,並以預付郵資郵寄、傳真或專人遞送方式傳送至接收方的註冊住所。所發出的任何通知:

1、以專人遞送的,視為於送交時送達。

2、以郵寄方式發出的,視為在投郵後的3 天內送達。

3、以傳真發出的,視為於發出日送達。

第十七條 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項下關聯方,依據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xx年修訂本)之第7.3.2 和7.3.3 條規定的情形解釋。

2、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另行簽署有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本協議約定之協議成立條件滿足之日起成立;自各方簽署、並本協議約定之協議生效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為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為日當日開始計算。

7、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於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 以昭信守。

8、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餘報批准備案使用。

(此頁下無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與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簽字頁:

(此頁無正文)

甲方(轉讓方):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xxx

乙方(受讓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xxx

轉讓協議書 篇6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該公司賬面價值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元,涉及職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債權、債務處理

1、因甲方轉讓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日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 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日內付清。

六、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_____負責,於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x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