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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方承諾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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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合同

房地產買方承諾書範文

編號: 賣 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買 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檔案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的形式郵寄至買賣雙方確認之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拒收或未簽收導致退

回的,仍視為送達)

合同雙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一、買賣雙方出售及購入位於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層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或相關法律檔案上記載為準),房地產證號碼為 。 二、該物業之轉讓成交價為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定金為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 三、買方按下述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

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買方在簽署本合同之日

起 日(含當日)內再向賣方支付定金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本條所約定的的定金交

由買賣雙方所指定的第三方監管,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監管方或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賣方拒絕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的,不影響定金已交付的認定.

2、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為第二部分樓款。

(1)付款方式如下(買方只可選擇一種): ( )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二部分樓款港幣/人民幣 元(小寫:hkd/¥ ),買方須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當日)內全部付清,買賣雙方須於該期限屆滿日(若賣方需辦理贖樓手續的,則在賣方贖出房地產證原件並登出抵押登記之日)起 日(含當日)內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辦理過戶遞件手續,且遞件回執由買賣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擔保公司代為託管。在遞件回執載明的答覆日期之日起 個工作日(含當日)內,買賣雙方須到國土局等相關部門領取房地產證並按約定交納稅費。

( )銀行按揭付款:

a、買方需辦理銀行按揭,則第二部分樓款中之部分款項可由買方負責向銀行貸款支付給賣方,銀行按揭所發生的費用概由 買方自理,否則視為買方違約。

b、買方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當日)內付清首期房款港幣/人民幣 元(不含已付定金)(上

述第二部分樓款總額減去銀行承諾貸款金額。前述房款為大概數目,在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買方須按銀行承諾

貸款的金額,多退或少補應付的首期房款,賣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買方應於首期房款交付之日起 三 日(含當日)內辦理完畢全部銀行按揭申請手續,賣方須無條件配合買方提交併簽署申請貸款所需的資料,雙方均不得拖延,否則視為違約。 c、買賣雙方須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之日(若賣方需辦理贖樓手續的,則在賣方贖出房地產證原件並登出抵押登記之日)起 三 日(含當日)內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辦理過戶遞件手續,且遞件回執由買賣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擔保公司代為託管。在遞件回執載明的答覆日期之日起 三 個工作日(含當日)內,買賣雙方須到國土局等相關部門領取房地產證並按約定交納稅費。領取房地產證當日(如評估報告需要送審的,則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時間為領取房地產證且送審報告通過後兩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均需配合辦理送審手續,如因送審報告未獲批准導致買方申請按揭銀行無法貸出預先承諾款項,則買方應在兩

個工作日補足銀行未能貸到的款項)買方須與第三方、擔保公司及銀行人員到相關部門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

d、辦理銀行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服務費、律師費、保險費、抵押公證費、評估費、抵押登記費、貸款合同印花稅等,買方應

於簽署申請按揭檔案前交納,並應依時領取房地產證及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視為買方違約。

(2)買賣雙方同意,上述一次性付款買房的第二部分樓款(不含定金、交房保證金)或銀行按揭付款買房的首期款(不含定金、

交房保證金)指定銀行監管,買方須在上述付款期限內將需監管的資金存入監管帳戶,買賣雙方須在該期限內與監管機構簽署資金

監管協議,該款項按監管方之監管協議規定的程式操作。如因賣方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則買方有權待賣方辦理完監管手續後 三 個工作日內付款。 四、賣方的房地產產權現狀為:(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的產權狀況,各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1、該物業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簽署本合同後 日內(含當日)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替雙方託管交房保證金的第三方處。

2、該物業處於抵押狀態,賣方同意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自行籌資還清按揭銀行貸款、辦妥登出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替雙方託管交房保證金的第三方處。 3、該物業處於抵押狀態,買方同意賣方委託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賣方須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出具公證委

託書給替雙方託管交房保證金的第三方及(或)該第三方指定擔保公司,同時買方須協助賣方辦理贖樓手續配合簽署一切相關檔案,賣方不得通知欠款銀行停止贖樓,否則視為根本違約。賣方撤銷該公證委託又不在撤銷之日起 七 日(含當日)內自行籌資還清銀行貸款、登出抵押登記的,視為根本違約;賣方雖有擔保公司擔保贖樓仍不能獲得贖樓貸款的 ,須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四十 日(含當日)內自行贖樓、登出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替雙方託管交房保證金的第三方處。

五、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購房定金或一次性付款買房的第二部分樓款或銀行按揭付款買房的首期房款中預留港幣/人民幣 元作為該物業之交房保證金。此款在完成產權轉移登記及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由買賣雙方指定的第三方託管。託管方在買賣雙方辦妥房地產交接手續、扣除賣方結欠雜費及擅自轉移、損毀裝修、傢俬之市值後多退少補。 六、放款時間、方式:

1、房地產過戶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即買方領取買方名下的新房地產後,由監管銀行或監管方按監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給賣方。

2、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貸款承諾之金額由銀行按照約定時間支付予賣方。

七、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付費用: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教育附加費;⑷個人(企業)所得稅;⑸土地增值稅;⑹契稅;⑺產權登記費及貼花;⑻印花稅;⑼交易手續費;⑽土地使用費;⑾買賣合同公證費(交易雙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

公證費(買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⑿委託公證費;⒀贖樓擔保費和手續費;⒁贖樓貸款短期利息;⒂過戶、按揭服務費;⒃查證費; ⒄因提前還貸賣方按揭銀行徵收的罰息及相關費用;(18)其他 ;其中買方支付上述 項,賣方支付上述 項。 本合同簽訂後,因政府原因,發生稅費或稅率等的調整,如有新增,則新增部分由買賣雙方各自按政府規定承擔;如有減少,則減少部分由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相應減付。買賣雙方不得以此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八、交易物業租賃現狀為下述第 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1、交易物業現不附有租賃合同。

2、交易物業附有租賃合同,租賃期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押金 元。賣方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對該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舲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a、繼續履行。該物業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買方自物業交付其使用之日起享有賣方在原租

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賣方須於物業交付買方使用之當日或之前協助買方與承租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於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當日將其已收取的原租賃合同項下之租賃押金交付買方。如之前的租約在租賃所已備案則賣方還需配合辦理撤銷備案的相關

手續。 b、解除合同。賣方須於物業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將物業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買方使用。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後,擅自與承租方另行簽署租賃合同延長租期損害買方利益的,或者原租賃合同無法解除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成交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賠償。 九、買賣雙方約定交樓日期為賣方收齊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證金、贖樓餘款)當天或另約定為 。

交付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有線或數字電視、上網、管理費等費用),買方

收樓後代賣方繳納的,有權向賣方追索。 十、賣方須將該物業按下列第 項(只能選其中一項)之標準交付買方使用:

1、以空舲狀態交付。賣方須於交付使用前將物業內傢俬電器搬出,但不得破壞或更換該物業既有的門窗、壁櫥、櫥櫃、潔具、水電、煤氣、燈飾、通訊等裝修及固定設施,否則須賠償買方之損失。 2、附帶傢俬電器交付,傢俬電器詳見買賣雙方簽字確認的清單。買方給付之樓款已涵蓋傢俬電器,買方無須再另行付款。經雙方驗收書面確認收樓後,該物業設施、裝修產生問題與賣方無關,買方可對該物業進行裝修及設施安裝

十一、賣方在交房時將該物業內的電話、煤氣、有線或數字電視、寬頻網路等:( )無償過戶給買方;( )買方辦理過戶後將相應的開戶費、押金等退還給賣方,相關轉名費用由買方支付。未開通之設施由買方自行開通。 十二、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曾被邀檢查或已檢查或已授權代表代為檢查該物業,故買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十三、賣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四、如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四 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

同,如買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 七 日,賣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買方支付轉讓成交價百份之 二十 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沒收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五、如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四 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賣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 七 日,買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賣方支付轉讓成交價百份之 二十 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雙倍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六、買賣雙方此後簽訂《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統稱“兩示範合同”)是基於行

政機關的要求為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而為,雙方簽訂兩示範合同的性質屬於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的過戶登記義務之一部份。買賣雙方簽訂兩示範合同時,對於本合同已有約定的事項,兩示範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為準;對於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兩示範合同的約定視為本合同相應的補充。買賣雙方均知悉房地產成交總價為本三方合同約定的價格,過戶時簽署的兩示範合同約定的價格僅提供給登記機關登記使用。如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以本合同約定的價格作為過戶時的登記價格,則由提出該要求的一方來承擔相關稅費。 十七、合同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口頭承諾以及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八、本合同一式叄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買賣雙方指定的第三方儲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如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本合同交易房產的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備註(前述各條約定與本條不一致的,以本條為準):

賣 方 買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收據》:

茲收到上述規定之定金港幣/人民幣(大寫) 。(小寫)hkd/¥ 。 收款人簽字 。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買賣代理費支付承諾書(買方)

廣州z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委託貴公司代理購買位於廣州市 的房產。貴公司在此過程中為本人提供了詳盡的房地產諮詢,包括房地產市場行情,房屋賣買過戶及抵押貸款的程式、手續、發生費用等等,並代表本人與賣方進行反覆蹉商。鑑於貴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務,如貴公司成功促成賣方與本人達成交易(以簽訂《房地產賣買合同為準》),本人同意支付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共人民幣 元整。本人將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該款項。本人知悉貴公司向賣方收取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對此並無異議。

本人同意就本承諾書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備註:

承諾人簽署:

電 話:

經 紀 方:廣州z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經 紀 人:

電 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