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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協議書

書信函 閱讀(2.23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管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高管協議書

高管協議書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 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 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洩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訊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 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 限制必要,應發給《 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 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 限制必要,應發給《 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 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 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 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 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 限制必要併發給《 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 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 限制補償金視為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 限制必要時應發給《 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 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 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 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 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 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 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 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第五條 執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月____日

高管協議書2

本協議由以下轉讓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轉讓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為一間在 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的註冊成立日期、註冊資本數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載於其註冊證書。

2. 截止至本協議簽署時,乙方受聘於 公司擔任 職務,為經該公司 管理層 稽核確認符合該公司認購無表決權的記名股份資格的高階職員。

3. 現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該公司________股無表決權的記名股份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

4. 本次股份轉讓是甲、乙雙方嚴格按照 公司章程、組織大綱、董事及高階職員持股方案的規定進行的股份轉讓交易。

現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股份轉讓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該公司  股無表決權的記名股份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 甲方擬出售的股份連同其附有或應計之所有權利一同轉讓。

3、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將轉讓價款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賬號:

收款單位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

1、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該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份,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份未被任何有權機關凍結、拍賣,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瑕疵,並且在上述股份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份。

2、 該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3、 乙方承認該公司章程、組織大綱以及董事及高階職員持股方案,並且保證按照上述檔案的規定履行職務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股份轉讓交易的完成

1、 甲方應當於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轉讓價款後3日內通知該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

2、 該公司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的完成即該公司將乙方的名稱記載於股份登記冊時即為本協議股份轉讓交易之完成。

3、 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後,乙方即成為該公司之職務股東,按照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董事及高階職員持股方案的有關規定享有該公司職務股股東權利、承擔該公司職務股股東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股份的強制回購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若乙方不再擔任該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關聯企業範圍由該公司董事會確定)董事或高階職員的,則喪失職務股股東身份,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一章規定購入並持有的職務股(即該公司 股無表決權的記名股份)應當由甲方強制回購。

第五條、 回購價格按照乙方職務終止時公司上月末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計算。

甲方應當於乙方職務終止時後 30日內一次性付清股份回購價款。若乙方或其繼承人接甲方通知後未及時向甲方受領股份回購價款的,則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且可以將股份回購價款提存至該公司,提存期間的利息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股份回購交易的完成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乙方職務終止時,甲方有權通知該公司董事會,由該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本協議、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董事及高階職員持股方案的有關規定,於30日內辦理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甲方姓名作為所回購股份的持有人(股東)記載於股份登記冊上。

上述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的完成即為本協議股權回購交易之完成。

(二) 乙方及其繼承人與甲方之間有關轉讓價款及其支付的爭議不影響該公司及董事會按照本協議、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董事及高階職員持股方案的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股份登記冊變更登記手續。

(三)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該公司董事會僅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作為乙方職務終止事實的確認標準,排除其他一切爭議。

第七條、 乙方在該公司或其關聯企業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於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終止:

1、 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任期屆滿未連任的;

2、 乙方辭去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的;

3、 該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免去乙方所擔任的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的;

4、 乙方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離職的;

5、 乙方退休的;

6、 乙方死亡,或者被有權機關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有本條第一款第 1項情形的,乙方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於任期屆滿之日終止。

有本條第一款第 2、3項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於相關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終止;若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另有規定的,則以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

有本條第一款第 4項情形的,乙方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於雙方協議生效之日終止。

有本條第一款第 5、6項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擔任董事或高階職員職務於相關法定手續辦理之日終止。

第八條、 乙方勞動關係終止事實相關的證明檔案,包括辭職通知、免職通知、職務終止協議、退休證明及死亡證明、法院判決及裁定書等為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章、 其它規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一方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應當按照日萬分之四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 稅、費

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費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法律法規未規定的由雙方對半分攤。

第十一條、 修改與放棄

1、 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書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2、 如任何一方並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協議任何條款時,此並不影響該方要求對方履行該條款之權利;如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確有被某一方違反,而對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被視作同時放棄追究任何對該條款之繼續或以後之違反,或放棄在本協議下之任何權利。

3、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以及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訟爭應由 地人民法院受理(或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委員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四條、 文字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貳份,交該公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用。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締約雙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高管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為激勵乙方盡職盡責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出任職務,任職期限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年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年,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月(上述薪酬包含國家規定繳納的一切稅、費、金),任職期間乙方成功運營的專案,甲方另行獎勵乙方(按專案另行簽訂協議)。

三、乙方不得兼任其他單位任何職務,不得向甲方的競爭者或公眾洩露商業祕密,否則乙方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負責執行董事會、董事長授權的一切事務。對董事會、董事長的指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建議並說明理由,董事會對乙方建議應在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乙方應服從甲方董事會所作的決定並運營專案和管理事務。

五、乙方年薪及崗位工資給付辦法:

1,每年支付給乙方年薪兩次,第一次為簽訂合同之日,第二次為簽訂合同之日起第___________日。如甲方單方做出解聘乙方決定,應在解聘決定同日,一次性結清當年年薪,剩餘合同期限年度年薪減半支付給乙方。

2,每月支付給乙方崗位工資一次,在下一個月的___________日支付,如遇法定假日應提前到放假前給付。如甲方單方做出解聘乙方決定,應在解聘決定同日,一次性結清上一個月的崗位工資,剩餘合同期限每月崗位工資不在支付

給乙方,但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_______月崗位工資。

六、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管協議書4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負責公司的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一)總體目標

每年實現利潤元,今後年度每年遞增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二)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元/年;

3、桑拿部元/年;

4、水電部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效益工資 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元,崗位工資每月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後的淨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後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一)批准單筆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後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並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高管協議書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和規範管理、科學管理的需要,而乙方在上述方面具有相應知識和工作經驗,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互惠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為其企業中高階管理職位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期限

1.1 聘用期為20xx年,以甲方正式報到上班之月計。

1.2 乙方保證在甲方報到上班時與其它企業無勞動聘用關係。

2雙方工作職責及義務

2.1 甲方聘用乙方為中高階管理技術人員,具體崗位由甲方在徵詢乙方意願的前提下根據甲方情況確定。

2.2 乙方工作職責由甲方崗位責任制度和相關制度進行規範。乙方須充分運用其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保持嚴謹的工作風格和勤勉的工作態度,恰當且如實履行其工作職責。

2.3 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3.1 乙方聘用期的目標年收入為:稅後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萬元)。

3.2 乙方工資發放方式:以甲方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每月20日)為準。績效工資年底一次性付清。

3.3 乙方起薪日期為乙方到甲方正式報到上班之月計。

3.4 乙方工資每2年上調一次,每次調薪幅度為上年總年薪的10~15%。

4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方面

4.1 乙方工作每週休息二天;乙方有權享受春節、清明節、五一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的休息。

4.2 如甲方現行工作時間將來順應管理要求而減少,乙方自動過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約談。

5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5.1 本合同的變更(含補充)可由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採用書面形式,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生效。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2.1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2.2 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並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2.3 嚴重違反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並在甲方範圍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5.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5.3.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如數發放工資且超過發放時間三個月。

5.3.2甲方脅迫乙方從事違法工作的。

5.4 本合同到期,或雖未到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6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處理

6.1 合同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解決為輔。

6.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合同日期:

高管協議書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洩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訊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高管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被甲方聘用為(專、兼)職業務員。為了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若應聘為兼職業務員,甲方的上班時間、簽到制度及有關和兼職業務員不相容的制度不對乙方而論),不得做出有損於甲方形象和經濟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由個人決定,在與甲方利益不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負責提供本公司業務往來的商品價位,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範圍之內對外進行業務往來(如該價位有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業務往來中,甲方按(銷售額、純利潤)的__%作為提成在月工資結算時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在業務往來中,從甲方供貨的款項,由乙方負責收回入帳;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有技術或維護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職業務員)需帶甲方商品對外聯絡業務的,要辦理商品出庫手續,並支付同商品價格等額的押金。如辦理入庫退款手續,時限不得超過7天。

七、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需用甲方名義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八、乙方每週向甲方彙報自己的業務開展情況,以作為甲方下一步市場業務開展的參考。

九、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在公司財務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協議解除之日退還乙方。

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