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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安全責任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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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安全責任協議書四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煤氣區域工程專案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xx)和凌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預防煤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為凌鋼生產裝置的維修工程專案。

第二條 協議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xx月31日。

第三條 煤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裝置的維修。

(一)應制定三個方案:一是檢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送氣置換方案。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範圍,檢修程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應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並進行嚴格檢測並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各有關部門認可並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企業應對自身範圍的安全工作承擔責任。

(三)檢修實施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業人員應隨身佩戴行動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設專職監護人。

(五)作業場所應設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則必須重新申請。專案完成後由凌鋼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裝置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行動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行動式氧氣測定器,並採取聯絡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絡訊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 40米內,不應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距作業點 10 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於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錶,專人連續監視壓力,並用對講機保持聯絡,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裝置與執行中的裝置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開啟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淨。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裝置或平臺4米,距地面不小於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築物的屋簷,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並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後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採用開啟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殘餘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殘餘煤氣,後按趕殘餘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殘餘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著,可停止通氮氣,開啟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九)送氣應做到:

1.清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達到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裝置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於200℃的高溫物質。

5.開啟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於2%。

6.開啟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後關閉放散管。

7.開啟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

(十)發現煤氣洩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工程專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由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乙方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為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症、癲癇病等人員高空作業,不許使用未成年工上崗。進入現場必須自行配備和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裝置時,必須經甲方或凌鋼主管單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裝置;自帶裝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

(五)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專案區域外的場所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相關的.安全責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鬥毆、酗酒,嚴禁酒後上崗。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氣候時,野外、高空、外房頂作業,必須停工。

(七)乙方負責此專案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全部安全責任,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事故的分析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自行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雲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絡電話: 傳真:

為了順利舉辦“20xx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為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為儲存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專案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裝置、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試驗專案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於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三號井

3、承包範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僱傭

二、試驗專案期限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週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為準。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裝置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並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乙方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後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於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剷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裝置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於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裝置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後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執行裝置或超越指定的工作範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裝置。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絡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並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誌,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鄭州豫商巨集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

第專案部工地

乙方:班組(個人)

建築施工系體力消耗大,高空危險作業行業,“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宗旨,必須放在首位,時刻不能放鬆,人道是:隱患等於明火,防範就是救災。在公開合理,公正嚴明,實事求是的原則下,本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擬定,在施工中加強自身防護,夯實安全意識,劃清安全界限,明確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商榷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責任:

1、管理不善,強行安排,步驟紊亂,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

2、所提供的機械裝置陳舊,運作失常,造成安全事故的。

3、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4、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違章指揮。

二、乙方責任: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造成安全事故後果的。

2、嚴禁高空落物,墜落一件物品,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伍佰元,若因此落物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3、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若如發現堆放一處,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貳佰元,若因堆材料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後果的由乙方班組(或個人)全部承擔。

4、砼工在澆築砼時,嚴禁電線亂拉亂掛,拖在砼內,電機下方應鋪設木板,如發現違章作業,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5、外架料臺,每次只堆放一吊材料,如有不聽指揮、亂堆、多堆材料,因料臺堆放材料超載,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6、酒後上崗,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7、攀爬腳手架、翻越防護欄杆,私自拆除防護欄杆,安全網等每處每次罰款叄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8、打架鬥毆者,每次每方先罰款20xx、00元,然後根據所調查原因,對責任方進行重罰。

9、生活區及施工現場發現偷盜者,不管偷盜多少每次罰款500、00元,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工作時間以外外出,所引起的糾紛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生活區及施工現場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12、在施工範圍內進行高空、外圍作業時,施工班組沒有按要求進行防護或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或個人負全部責任;在施工中由於自身原因(操作失誤、不聽勸告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事故責任人承擔一切費用;(其中:班組之間打群架、電爐取暖、電熱快燒水、煤爐取暖、液化氣做飯、施工外發生的事故一切由乙方自已負責)、

1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附加條款:

甲方:鄭州豫商巨集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乙方:班組

第專案部工地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