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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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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和加強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杜絕車輛超限超載行為發生,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政府223、224號令和《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相關條例規定,現向社會做出以下承諾:

治超安全承諾書

1、履行職責。加大源頭治超明查暗訪力度,每月對各縣開展明查暗訪不少於15個工作日。對因監管不到位致使公示貨運源頭單位發生非法超限超載問題的縣所,將進行全市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深化源頭科技治超。完善道路運輸證ic卡治超功能,提高ic卡的使用率,建立運管源頭治超管理資訊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源頭治超工作無紙化辦公,將案件處罰與“黑名單”聯網,實現資訊共享等功能。

3、規範執法。執行治超執法的運政人員必須2人以上並出示合法的有效執法證件,著全省統一制服,開具統一的執法文書,做到執法流程規範。

4、文明執法。在治超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的規定,做到儀表整潔,儀容端莊、舉止文明、言語熱情,表述通俗易懂,禁止使用訓斥性、威脅性語言和講粗話、講髒話。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356—2025485

投訴舉報運政熱線:96566(24小時值班)

源頭治超承諾書

為認真貫棄徹【公路安全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和市政府辦公室【進一步深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攀辦發【2015】73】檔案精神,切實維護公路設施的完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配合做好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超工作。現鄭重承若;

一;自覺遵守車輛準載標準;兩軸車貨總重不超過20噸,三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30噸,四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40噸,五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50噸,大於等於六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55噸。

二,自覺拒絕貨源單位法現載要求。

三,自覺接受貨源 單位核驗車輛,【道路運輸正】,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四,自覺配合貨源單位車輛進行車載行車載稱重,並配合貨源單位據實填寫車輛裝載登記記錄。

五,自覺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檢查。

以上承若,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運管部門各一份】

治超站2012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在過去一年安全生產工作中,我治超站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不少安全隱患,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站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安全管理工作永遠沒有終點,在以後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站將根據實際,明確責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產工作深入紮實、堅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確保治超站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因此,今年我們將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1 、根據我治超站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我站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使我部安全管理水平整體上一個新臺階。

2 、進一步落實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路政人員都要與治超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產責任真正落實到人,營造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治超站安全文化氛圍。

3 、按要求配備治超站專職安全員,立足防範,狠抓“三違”行為。

4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及安全文化素質,強化路政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抓好各項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實。

5 、加強我治超站路政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技術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

6 、加強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加強重點防火區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邏、勤發現、勤解決,以消除各項消防隱患。

治理貨車超載超限交通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12.12”電話會議精神,全面整治貨車超載、超限等交通違法行為,規範貨車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貨車超載、超限、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貨車安全效能的檢驗和駕駛人的教育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配載的經營者(簡稱“貨運源頭單位”)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必須按規定裝載、配載貨物,不得放行超載、超限車輛;

(二)不得為無號牌、無行駛證等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

(三)不得為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

(四)不得為超載、超限、非法改裝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證明

三、貨運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拼裝貨運車輛,不得強令駕駛人超載、超限運輸。

四、貨運車輛駕駛人應當向貨運源頭單位出示行駛證、駕駛證,不得駕駛超載、超限、非法改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貨運車輛,不得疲勞駕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嚴禁無牌、套牌、遮擋、汙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貨運源頭單位、貨運經營者和駕駛人要自覺接受治超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凡阻礙治超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貨車車主(簽字) 年 月 日

各鎮(街)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