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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協議書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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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責任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責任協議書錦集6篇

責任協議書 篇1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管理,明確學校和家庭責任,增強家長對學生的管理意識,確保學生上下學路途及在校各項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甲方: 學校 年級 :

乙方: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為確保學生安全,經雙方協議明確如下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預防為主,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3、根據季節、環境、年齡特點,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衛生、飲食、用電、戶外活動等安全知識教育。

4、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定期檢查校舍,及時排除隱患。

5、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 乙方責任:

1、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保護”有關內容,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

2、教育學生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有關規定,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日常管護工作。

3、教育學生不將有害身心健康的書畫、刊物、刀具、手機等帶到學校,私下倒賣手機等。

4、教育學生不去河灘、池塘戲水,不攀樹木、圍牆等,不玩火、電,不去危險地方。

5、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行走。

6、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私自離校逃學。

7、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管理工作,經常與老師及時溝通學生情況。

8、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因不遵守學校相關要求紀律在校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附:本班劉佳麗同學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面色發紫,身體虛弱,無法正常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特別是上下學路途中,劉佳麗同學因身體虛弱,不能隨同全班同學一起排路隊上下學,經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確保劉佳麗同學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長上下學期間護送,並承擔上下學途中及在校因病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特制定本協議書。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主管領導簽字: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儲存,一份交學校主管領導儲存,一份留家長本人儲存。

學校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本協議的乙方人員範圍為公司營銷中心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包括部門經理、辦事處經理、區域經理等。

為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和乙方在公司培訓、升遷等方面具有公平、公正和公開性,甲乙雙方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特簽署以下協議:

一、簽署該協議的人員在員工培訓、職位升遷和有保密性質的崗位選聘等方面能夠得到優先考慮。

二、 乙方年度獎金的50%統一存放,形成任職責任保證金。

三、 保證金於下一年度末發放本息。利息的利率不低於該年度財務核算的平均貸款利息利率。

四、 一年之中出現離職、辭退而中途離開公司的,必須保證以下條款才可於兩年後拿到保證金的本息,利息的計算參照上一款。

1、 辦理離職手續時,進行了順利的工作交接。

2、 兩年內不在同行業企業中任職。

五、離職後兩年內供職於同行業企業的,如有洩露企業關鍵技術、商業情報等情況,甲方保留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成都市帝標傢俱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相關規定,現就乙方購買、運送甲方生產的餘料及鋸木灰事項做如下規定:

1. 合同基本內容

1.1 單價:中纖板餘料及鋸木灰價格為人民幣200元~300元噸。具體價格以交易時市場價格為標準具體商定。

1.2 保證金:乙方需交付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須在合同簽訂時交給甲方旗下各個系列負責人。該保證金在合同期限屆滿,乙方無任何過錯及違約的情形下退還(無息)。

1.3 計量方式:由乙方將中纖板餘料及鋸木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過磅稱重。甲乙雙方必須同時對過磅情況進行監督,並簽字認可。若乙方不通過甲方私自過磅,實際重量則按票據上所載數量之三倍計算。

1.4 結算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須於每月24日結清本結算月的所有價款,延遲一天則需向甲方繳納迎接價款總額的5‰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支付方式: 收款人:

2.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2.1 甲方有權按約定每月24日收取貨款。

2.2 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時,由於乙方未遵守合同而扣留其保證

金。

2.3 甲方有義務負責將每日需運送出售的中纖板餘料及鋸木灰運送到指定地點。

2.4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將中纖板餘料及鋸木灰專銷權授予第三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圓)。

2.5 若出現由於乙方過錯所導致的安全事故,乙方應自覺主動承擔責任,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干擾甲方正常營運,否則將賠付甲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的違約金。

2.6 甲方為督促乙方盡到其對員工的安全保障義務,共同維護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甲方一旦發現乙方未為其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及安裝安全防護裝置,甲方有權扣除或沒收該保證金。

3.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遵守其《保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相關規定,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2 乙方所僱傭的工人應具備與勞動強度相符合的身體素質,乙方在其上崗作業前應對其員工做相應的安全培訓工作。

3.3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符合作業標準,且需在車上安裝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使其員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3.4 乙方在接到甲方裝車通知後第二天需到甲方處將中纖板餘料及鋸木灰全部裝車,若出現未經甲方同意而停運或延期、因未裝完餘料及鋸木灰而導致消防隱患的,乙方須支付人民幣500元次(每月結賬時支付)的違約金。

3.5 因乙方員工自身原因或乙方未盡到上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乙方員工在作業過程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自行負責,不得將責任推卸至無過錯的甲方。

3.6 乙方應自行為其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以期更好的保護其員工的權益。

3.7 乙方若擅自解除合同中止合作,需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

4.本合同期限為簽訂之日起一年。

5.本協議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等情形。

6.該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以下無正文,僅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乙方:

授權人: 授權人:

日期:日期:

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共青團日照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乙方:參與暑期社會實踐學生個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據院團委XX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乙方在甲方承建的 室內裝修工地,第一天上班搬運磚頭過程中,不慎將該房屋2樓正在修建的圍欄撞壞,並摔到1樓地板受傷,導致 。乙方受傷後,甲方及時派員將其送至 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已由乙方全部承擔。現乙方的治療基本結束,傷情穩定。 年 月 日,經 鑑定,乙方的傷殘等級為 。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後的善後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信守執行。

一、從乙方受傷之日起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止,乙方在 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以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 。上述一次性補助金 包括乙方的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應由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及其直系親屬與甲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領取 後3日內,應當正式辦理出院手續。乙方出院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其餘的 。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後,均應向甲方出具正式收據,並對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支付的其他全部費用予以正式書面確認。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護理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上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終止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關係、工傷等有關的事宜,向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乙方自願放棄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或上訪等權利。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補償方案,甲、乙雙方別無其他爭議。乙方收取上述款項後,乙方與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的相關爭議或糾紛全部了結。乙方保證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向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七、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涉及的賠付總金額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乙方及其近親屬(保證人)應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賠付款項。

八、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正式解除。

九、本協議經甲方與乙方及其近親屬簽字並按捺指印後即生效。 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有三份,乙方執有一份。

甲方:

居民身份號碼:

乙方:

居民身份號碼:

乙方近親屬(保證人):

居民身份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責任協議書 篇6

本協議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下列當事人之間簽署:

 (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二)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為了更好的開發 業務,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管理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本協議當事人在 業務合作經營管理中的關係為:

1、乙方為甲方與公司(醫院)的合作方提供締約機會,促成甲方在合作公司(醫院)開戶、銷量提升等服務。

2、乙方在本協議中是作為受託方受託在合作公司從事客戶的開拓、維護等工作的一方當事人。

第二條 經營的範圍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 乙方可以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客戶的開拓、維護等工作。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權範圍以外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3、乙方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超出法人授權委託書的委託範圍,不得直接經手現金和貨物,所有公司往來業務款項必須匯到甲方指定的帳號。如甲方收到醫院回款後不如期回款的話,且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第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壹年,即自201 年月 日起至201 年月 日。

 第四條 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甲方的質量管理規定,嚴禁經營假冒偽劣產品。

2、因為乙方原因造成下游公司退貨,由乙方全部負責處理,並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配送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產品的配送按國家GSP的要求開展業務合作,甲方按照銷售給下游客戶的出庫單所標出庫價總金額的 30 %向乙方收取配送費用。

2、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供貨方需向甲方提供17% 的增值稅票,甲方向下游合作公司提供17% 增值稅票。經營產生的稅費差額,乙方願意按國家17%的增值稅標準進行繳納。

3、由於醫院帳期較長,乙方需要甲方提前支付醫院的貨款,甲方按金額每月1%收取乙方資金佔用利息,且利息按月計算,由乙方在截至月份3號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第六條 回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醫院回款後,甲方在7個工作日向乙方公司進行回款(乙方公司需要出具法人委託書與收款資料資訊並加蓋公章)。

第七條 責任的承擔

因產品質量、安裝、培訓以及與產品相關的原因產生的責任問題,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1)保障乙方的利益,嚴格履行共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2)提供乙方對外聯絡所需的合法手續。

2、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維護甲方對外形象,不損害甲方利益,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2)保守甲方商業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的各種資訊資料;如果由於乙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機密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為乙方違約,並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責任。

(3)乙方如有違背協議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可暫扣保證金延期支付。如甲乙雙方終止合作,乙方必須協助甲方收回下游合作公司欠甲方的應收賬款,下游公司回款之後,甲方再給乙方支付甲方欠乙方的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應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導致他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是由於協議各方共同過

錯造成的,則各方應按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其它爭議,應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協商達不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由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解決。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當事人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不涉爭議 條款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經當事人各方蓋章或授權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201 年月 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