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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社保承諾書彙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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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承諾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放棄社保承諾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放棄社保承諾書彙編7篇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1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1.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費;3.工傷保險費),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作為乙方放棄社保的補償,今後不再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按印)

日期:日期:

自願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

我在機構工作期間,機構主動為我購買社會保險,但我由於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機構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機構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機構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機構不利的行為。

員工:

年月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2

人民法院報訊,20xx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藥業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在成都某知名藥店從事藥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後,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願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並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後,不得在事後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卻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其中二倍工資應以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工資數額即1400元/月為計算標準,不包括非常規性獎金及風險性專案收入等,經濟補償金依法按2.5個月工資標準計。至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的爭議,屬行政管理的範疇,法院不予處理,法院認為原告某藥業公司未與被告徐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故判決藥業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15400元、經濟補償金7375元。

律師說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個人承諾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占主導地位的,一般處於強勢,而勞動者處於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願簽訂或不願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繫相關勞動關係,就容易使勞動者處於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現實中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係,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3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保證以後不以起訴或其他訴訟方式就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政府和單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

應法律後果。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於 年 月 日入職貴公司,職位是 。本人入職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本人已經購買社保,故請貴公司不在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自願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並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貴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5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擬主動為我上社會保險,但我由於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員工:

年 月 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6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擬主動為我上社會保險,但我由於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員工:

按 指 印

年 月 日

自願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

本人 ,性別 ,年齡 ,於 年__月入職貴公司,本人進入公司後,貴公司已向我告知並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為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不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繼續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日起本人自願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並要求貴公司另行支付人民幣500元(大寫:伍佰元)作為我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補助不屬於任何工資收入。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在我與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三、如有違背以上承諾的行為,將一次性全額退回貴公司發放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

四、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日期:年月日

自動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

惠州市恆信偉業實業有限公司:

本人於 年 月 日入職惠州市恆信偉業實業有限公司,職位是 。本人進入公司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公司不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即本人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本人並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7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招工難的現象,但同時工人對自己的工作條件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使得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也在增大,但這些情況不能通過逃避法定義務來減少,否則只會因小失大。

20xx年10月,張某到一家有限公司上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當天,該公司要求張某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載明:張某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張某。

張某本也不想交社保,作為一個外地打工者,社會保險交不交也無所謂,交了以後自己回老家工作了,又要轉,麻煩,並且還要從工資裡再扣幾百塊錢交社保,不如不交,拿到錢寄回老家才最實在,於是簽字確認了。

之後,雙方因工資調整問題發生爭議,張某打算從公司離職。公司認為,張某自願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無權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於是,那份承諾書被提上了桌面,公司說是張某自己不願意交,張某說是公司一開始就寫好的,讓簽字的,是公司不給交,各執一詞。

其實,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作為勞動者他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作為用人單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因此,用人單位不要為了規避勞動關係中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或者與勞動者簽訂對工作中產生的傷亡不負責任的“免責條款”,因為這類條款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最終走上法律途徑,勞動者的權利不會因簽訂這些條款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