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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案協議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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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案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專案協議書5篇

專案協議書 篇1

甲方(全稱): 旬陽縣居金塬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 安康市山水礦山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旬陽縣居金塬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專案

工程地點: 旬陽縣關口鎮大廟村三組

工程承包範圍: 建設3套井下工業以太環網、井下人機定位與通訊綜合系統、井下

遠端視訊監控系統、井下應急廣播報警系統和1個應急救援排程指揮中心,以及1套

尾礦庫監測預警系統和尾礦庫初期壩加固工程建設專案。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陝工信發【20xx】538號

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65 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精品工程。

四、合同價款

幣種: 人民幣

合同總價(大寫): 壹仟捌佰捌拾萬元。

(小寫):¥:18800000.00 元

本合同為總價合同,工程嚴格按設計文字進行施工,工程竣工甲、乙雙方按照設

計文字標準驗收合格後結算付工程價款90%,餘下10%工程價款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五、乙方承諾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

程質量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若乙方不按設計文字施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加強安全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開工建設後,甲方預付100萬元工程勞務費,其餘款項按工程進度支付。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沒有支付施工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連續停工達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同時承擔違約金500元/日。

八、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旬陽縣康華園小區17號樓1單元202室 甲、乙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 方:旬陽縣居金塬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專案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贈資金的方式,真誠與_________攜手,共同為中國西部的貧困地區做一件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

根據_________教育扶貧專案贊助方案,甲方願意贊助_________元。該資金贊助的專案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為教育扶貧專案的承辦單位,認真承諾: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發揚“愛國奉獻、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風,珍惜甲方的每一分愛心捐贈,使之在貧困地區發揮最大的效力。

甲方隨時可以指導和監督乙方的教育扶貧工作,隨時可以審計捐贈款的使用情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案協議書 篇3

科研與技改專案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雙方就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雙方承諾共同恪守。

二、合作的內容與目標

乙方依據甲方專案的研發計劃,提供試驗、測試等技術支援,通過雙方合作互動、優勢互補,共同完成研發工作。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合作範圍內的專案資料、專案資訊與對方共享。

2、共同組建專案團隊,完成專案策劃、論證、設計開發、專案實施等工作。

3、雙方定期溝通和研討專案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技術問題。雙方各自指定專案聯絡人,變更聯絡人應及時通知對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或沒有必要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合作專案申請專利的權利,申請被批准後,甲方為專利權人。

2、甲方不可向其他單位及個人(乙方除外)轉讓專利權。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若合作專案申請專利成功,乙方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2、乙方不得申請合作專案的專利。

3、乙方不得擅自將科研與技改的相關內容進行專利申報。

4、乙方應權利配合甲方共同完成合作專案。

四、智慧財產權

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利用原有的技術積累和成果,為該專案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有。成果設計專利的部分,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甲方,申請被批准後,甲方為專利權人。

五、保密

協議雙方都有為對方保守經濟、技術等商業祕密的責任,協議雙方均不得洩露本協議所涉及的保密資訊。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果,應依據法律申請仲裁或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署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專案協議書 篇4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甲方: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內蒙古興託過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採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覆》(內政發[20xx]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xx]770號)等檔案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專案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專案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專案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託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託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託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xx]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專案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託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專案(以下稱該專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過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專案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檔案。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託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專案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專案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專案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檔案,並將此檔案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定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託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專案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專案,執行專案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託縣至興和公路專案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區域性修補的專案,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專案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裝置。

8.4工程的建設期限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九條 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9.1乙方的權利義務

專案協議書 篇5

經興義市新聯豆製品加工廠(以下簡稱加工廠)法定代表人陳琦及參股人員韋紅武、韋益平、吳昔梟、各方協商同意,現將興義市新聯豆製品加工廠生產經營權及股權轉讓給韋紅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分別稱甲方:吳昔梟,乙方:陳琦,丙方:韋紅武,丁方:韋益平。)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將其加工廠經營權、股權轉讓給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廠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5000元,乙方人民幣5000元,丁方人民幣5000元,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丙方,同時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產經營管理權及產權歸丙方所有,原20xx年7月28日簽定的“企業股東協議”作廢,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產經營。

第四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過程中,甲方應配合丙方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丁各方的責任 (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100000元給丙方,

並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2)如果甲、乙、丁各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丙方遭受損失,則丙方有權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賠償。乙方的責任 (1)如果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協議並要求丙方承擔違約金100000元。(2)如果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乙、丁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

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