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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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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蘇*****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合作協議

乙方:****學院

為了加速******新產品研發與產業化,促進產學研合作,江蘇****有限公司與****大學就在沭陽建立“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相關事項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利用的基礎條件和高校的科研優勢聯合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強化產學研合作,合作開展軌道交通製造柔性關鍵技術研究與產業化開發工作,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技術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裝置購置安裝、所需的資金籌集、所需人員組織並具體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業務開拓工作。

2、當乙方來中心指導工作時,甲方要負責乙方的住宿、研發、生活補貼等相關費用;當工作取得成果時要給以乙方適度的科研專案補貼,具體數額另行協商。

3、乙方協助甲方設計、建立科研專案,協助甲方解決現行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與甲方共同開發聚乙烯管材新產品;雙方合作開發的新產品按照所取利潤的5%提成給乙方。

4、在具體的專案實施、產品開發、新產品設計中雙方所負的責任及分工要另行建立合同,並按照合同執行。

5、在新產品、新專案開發成功進入應用階段時,乙方要負責對甲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與指導,併到生產現場指導。

6、對新開發的產品及科研成果,按甲乙雙方的合同進行成果分享,同時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歸雙方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把新技術、新產品轉讓第三方。

7、在專案研製開發階段要保守技術的祕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競爭和損失。

三、成果、產權及保密事宜

1、各方保證嚴格按照協議規定,按時完成各自負責的工作任務。所獲得資料、成果合作共享。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技術及在合作開發過程中所應用技術的合法性。如因該技術侵犯第三方權益,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3、雙方在開發過程中的相關技術資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洩露和轉讓。

四、合作期限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

五、有關事項:

1、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有效。

3、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xx大學(以下稱乙方)

xx有限公司地處江蘇蘇州盛澤鎮,是中國化纖行業的龍頭企業,企業規模巨集大、裝備先進,長期致力於各類高階差別化化學纖維的開發和生產,在世界範圍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xx大學地處上海,是中國紡織領域最著名的高校,擁有非常強大的紡織專業科研能力和領先的紡織科技成果,對促進中國乃至世界紡織科技發展進步具有十分突出的貢獻。

為適應新時期發展需要,深化產學研合作,提升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水平,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原長期合作基礎上就共建高效能功能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達成以下協議:

一、中心組織及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按照江蘇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要求,共同建設具有先進科研能力的科技創新載體——高效能功能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完善的中心組織機構和獨立的.執行管理機制,分設民用滌綸長絲研究分中心、工業滌綸長絲研究分中心和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開展高效能功能化民用及工業用化學纖維的前瞻性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研究。

2、中心建設地點為甲方所在地,甲方作為中心建設主要承擔單位,負責籌措中心建設所需的全部經費。

3、乙方作為中心共建單位,負責指導中心建設及建成後執行期間的科研指導和人員培訓,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技術指導費,費用包含在甲、乙雙方的長期合作協議中,不再單獨列支。

4、甲、乙雙方應指派不少於10名技術專家組成中心技術委員會,其中:乙方應指派至少2名副教授(含)以上級別的專家長期擔任中心的技術委員會委員,負責中心建設及建成後開展科研專案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5、中心作為甲、乙雙方科技人員技術交流及培訓的良好載體,甲方每年向乙方開放接納不超過50名研究生進行短期研究實習;乙方應協助甲方在中心建設框架內運作好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適時推薦合適的博士研究生到乙方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做博士後。

二、中心科研成果歸屬

1、由甲方提供全額經費,乙方參與的科研專案,甲方擁有專案的全部成果;

2、依託本中心並由甲、乙雙方共同提供經費的科研專案,須另行簽訂協議,成果歸屬按具體協議執行;

3、甲、乙雙方合作並承擔國家、地方重大科技專案並獲科技經費資助的,按照雙方出資額比例分享,有具體合作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4、甲、乙雙方合作的專案,共同享有申報各類榮譽、獎勵的權利,申報前須經雙方協商確認。

三、其它要求

1、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共建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只對甲、乙雙方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相關事宜有效,不延及雙方其它合作事項。

3、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 X 大 學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