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推薦】土地的協議書

書信函 閱讀(2.18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土地的協議書

土地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 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 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 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 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 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 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2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檔案

2.1 第三條

下列檔案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線(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宣告(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裝置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檔案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專案。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訊、排水和下水管道連線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線或通路(包括此等連線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線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線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線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線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檔案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檔案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專案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檔案。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釋出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字,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釋出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傳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3

戶主:謝德華

戶主:謝德貴

姊妹四個:謝德琴、謝德惠、謝德梅、謝德英

謝德琴有9分土地歸謝德貴管理,如果徵佔,這9分地的錢謝德貴給謝德琴。

謝德英現在土地不管,給伍仟(5000.00)元給謝德琴。

謝德惠和謝德梅的'土地由謝德華管理,有一畝八的土地。如果徵佔,土地徵佔所得的錢由謝德華全部拿給謝德惠和謝德梅。謝德惠與謝德梅自行分配。

謝德英給謝德惠伍仟(5000.00)元,謝德英給謝德梅伍仟(5000.00)元。

以下由當事人簽名,簽名後立即生效,不準反悔。反悔後果自負。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證明人:

證明人:

20xx 年10月 5日

土地的協議書4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從神潭壩橋邊途徑楓樹角沿小溪至駝背樹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給乙方開設一條寬四米的道路,(開設路寬四米的誤差應控制在50%內),乙方所開設的道路甲乙雙方有同等的使用權。

二、借用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於乙方開設道路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補償。(補償款不含稅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轉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該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有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約定的借用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借用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七、在借用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蓋章或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5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戶: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徹底改善群眾人居環境,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為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戶充分協商,本著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為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__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土地的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推進乙方“四荒”的開發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難利用土地利用率,同時支援乙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和精神,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範圍及面積

㈠四至界限: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㈡總面積為畝。

以上四荒,甲方具體佔用面積及四至,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圖件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結算方式

甲方承包乙方上述四荒期間,每年向乙方支付元(大寫:

)土地佔用補償費等費用。該費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如國家法律、政策對四荒承包期限進行調整,則以法律、政策允許的最長承包經營期限為本合同的實際執行期限,雙方根據期限變更情況商定承包費用的增減。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根據法律、政策及實際情況,協商續承包期限。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甲方承包乙方所屬四荒,該四荒應沒有權屬糾紛,其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甲方取得該四荒上述範圍內的使用權,甲方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雙方的權利均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條件及時辦理土地徵佔手續,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予以提供幫助。

2、甲方有權在“四荒”範圍內修建必要的住房及供水、供電、通道、攔洪、蓄水、灌溉、護坡等設施。

3、甲方佔用乙方上述四荒期間,乙方對所屬村民妨害甲方使用上述四荒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排除,否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對所佔用四荒的使用權不受干擾,涉及村民糾紛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因政策或糾紛問題等原因影響甲方正常作業的,乙方根據使用情況,退還甲方結餘的承包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承包費用,應承擔未支付部分10%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並承擔承包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村民或他人干擾或破壞甲方的承包範圍,對甲方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損害甲方資產、妨礙甲方正常作業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

七、其它

1、甲方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的土地佔用期限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政府部門批准的期限為準。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政府部門批准的佔地期限內已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不再重複支付乙方,甲方未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仍按本合同標準支付,不再變動。

3、甲方承包乙方四荒土地後在此範圍內先用矸石將溝填平,然後覆蓋土層,具體種植條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7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鄉下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鄉下耕種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鄉下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限定,甲乙兩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有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認可並報鄉人民政府准許,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兩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

三、土地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部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附著物

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認可,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能夠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私行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權利和承受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權利和承受義務。

十、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的商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事實上總投資額和合同不滿時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另一方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導致的事實上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商定的時限足量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由招致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導致損失的,甲方應承受相應的職責。

十一、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8

簽訂合同雙方:

徵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建設專案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檔案,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檢視、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第三條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絡,採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專案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專案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絡人:

電話:

銀行帳戶:

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絡人:

電話:

銀行帳戶:

__年__月__日訂

土地的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共同恪守

一、甲方責任:

1、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派員到現場交清土地紅線圖。

2、負責工程規劃設計、土地復墾驗收。

3、按照序時進度及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進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將整理後地塊劃定區塊,旋耕、夯實田坎和修築田畦,達到可以用直接耕種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處理,抵算復墾費。

4、乙方負責在土地復墾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及事故責任。

5、確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結束,提請甲方驗收。

6、按照設計規定進度,及時上報甲方進度並申請驗收。若未通過驗收,甲方暫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驗收

標準。

三、質量要求:

1、按設計要求修築田坎,並夯實,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塊坡度≤5°,地塊高度誤差≤15㎝。

3、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覆土,土層厚度不小於30㎝。

4、用深耕犁進行深耕,深度不小於40㎝。

四、工程價款

本協議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大寫:_____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實田坎等的序時進度分別支付。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大酒店,根據酒店經營需要,現聘請乙方任廚師長,並做技術管理及 經營工作,有效期為200 年 月 日至200年 月 日。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稅後工資(保底工資)人民幣萬元(大寫:整)。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資。每遲一日, 甲方向乙方多支付1%。為便於管理, 甲方付現金給乙方廚師長先生,由其統一發放工作,乙方按條款第八條正常離店時,甲方須足額、按時發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剋扣工資。

三、乙方與甲方共同協商組織安排有一定技術級別職稱和熟練操作技能的廚師擔任廚房 內炒鍋、打荷、砧板等技術崗位工作。食宿由甲方負責安排。酒店實報來店人員交通費。按目前營業情況,上述工資含廚師長在內的八人的薪酬。

四、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者, 以國家法律為準),乙方保證廚房內工作人員的儲備,保證在少數人請假、休息是時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同時既要保證菜餚質量,又要不斷推出新品種、新花樣,力求做到讓客人滿意,盡心盡力為甲方的發展創造財富。

五、在合作期間,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如免費就餐住宿,每月休息 日)。如對乙方人員安排有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誘導乙方做違背國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所帶人員在外出、下班後不得做出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違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則後果自負。

七、若出現工傷事故,應分清責任後處理。在情況緊急時店方可先出50%以上資金用於救急。然後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裝置的損失,甲方應予適當賠償。

八、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賠償對方15天工資的`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大酒店(簽名蓋章)

乙方:

法人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200 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1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閒置,自願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於**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於**********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於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四、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轉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

2.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3.該地的界限範圍:

4.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葬墳用地。

二、轉讓(買賣)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土地塊賣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不能再次轉賣給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為葬墳。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將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責任。

6、該地由乙方獨立運作。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葬墳期間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個地方挖掘),並且甲方有義務協調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該村的村民無理取鬧,延誤葬墳的時間。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權利歸屬乙方千古己擁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簽定協議之後,乙方具有處理此塊土地的權利,但是甲方無權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轉讓(或賣)土塊(或岩石山頭)上的石頭和樹木均屬於乙方擁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石頭和樹木的施工利用。

三、違約責任

1、當甲方誠邀乙方索要土地時,甲方應承擔《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甲方賣地時千倍的賠償金:即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甲方是認為乙方不要,並不退還定金 。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或買賣土地的本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雖然部分空處用碳素中性芯筆填寫,但是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

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建設____________專案,劃撥國有土地____公頃(____畝)。

二、劃撥土地位於____________(詳見附圖)。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劃撥土地包乾費用____元,繳納徵地管理費____元,兩項費用合計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繳付上述費用的方式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為。

五、甲方在該宗地經依法審批____天內將前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劃撥的土地用途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八、本協議劃撥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甲方有權按法律法規規定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察;乙方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九、本協議所列劃撥土地費用中已(未)包括應由乙方繳納的新

菜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補充耕地開墾費。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應按國家規定交納稅、租、費,其具體標準及繳納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除以上條款外,雙方同意分別承擔下列義務,享有下列權利:

十一、本協議按土地審批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4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了支援珠江水利委員會水文觀測站和辦公用房建設,確保水質安全,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有關征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需徵土地型別、坐落地點、面積、四周界至為:

1.地類:x地;

2.座落地點:;

3.面積:x平方米,摺合x畝;

4.四周界至:

東;西;

南;北;

二、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徵地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標準按《土管法》第四十七條和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尋府發[20xx]5號檔案規定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附著物補助費)合計每畝x元,合計人民幣為x元,(¥:x元)。

三、付款方式,此款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由甲方通過一卡通賬戶一次性付給乙方,款付清後,乙方將土地交付給甲方使用。

四、所徵土地範圍內涉及的臨時建築物(附著物)、青苗等由乙方負責拆除、清理。

五、土地徵用後,乙方不得阻攔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在施工期間,如出現土地權屬方面的爭議,由乙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村委會)

乙方:(村民)

x年x月x日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土地的協議書15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平面圖見房屋所有權證;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或轉讓;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乙方在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由甲方承擔的有關稅費,應由甲方負責交納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納。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後不得擅自撤銷。

第六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年____月正式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_年____月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是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所有並無異議。

第八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