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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加工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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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生豬屠宰加工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聯 系 人: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水平,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帶有檢疫證章、耳標、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臺帳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驗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六、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資料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資訊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承諾企業: 綿陽市東方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負責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猶縣生豬屠宰場(點)簽訂承諾書

為確保肉品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近日,上猶縣加大生豬屠宰場(點)監管力度,專門召開了生豬屠宰場(點)會議,在會上各生豬屠宰場(點)特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簽訂了承諾書。

一、嚴把生豬進場關。凡是無檢疫合格證、耳標等合法標誌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廠(場)屠宰。生豬靜養必須在12小時以上,宰前按照不低於日屠宰量的10%的比例抽檢生豬尿樣進行“瘦肉精”速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進行屠宰,待宰生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或“瘦肉精”速測結果陽性時,應及時報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動物防疫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二、嚴把肉品品質檢疫關。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屠宰生豬,認真做好生豬宰前與宰後檢驗,做到每頭必檢,發現病豬和傷殘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必須加蓋肉品品質檢驗檢疫合格訖蓋印章後方可出場。

三、嚴把肉品出場關。不屠宰未經檢疫或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未明的生豬;不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出場肉品必須做到“兩證兩章”齊全。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將肉品品質檢驗檢疫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四、嚴格加強衛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做好人員、廠房、裝置、工具的清潔衛生工作,定期對屠宰車間、圈舍、無害化處理間進行消毒。

如違反以上承諾,本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對屠宰病死生豬或造成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願接受取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豬肉加工的環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吳儀副在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的精神,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屠宰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產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產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咸豐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確保我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資興市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定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內容如下:

一、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並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

(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

(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

(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

(六)不向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裝置。

(七)完善進場驗收、資訊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責任追究

(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衛生局、等工商局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二)如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按照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歙縣生豬屠宰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豬肉的加工環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的精神,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場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拒絕收購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誌的生豬不進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同時,要承擔屠宰企業資訊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資訊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資訊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黃山潤徽食品有限公司生豬定點屠宰場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