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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監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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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做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夠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那自然是最高興的。為了保證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們真心希望您與學校攜手,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並做出以下承諾:

學生安全監護承諾書

1、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對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保證在孩子步行上下學並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公路行車安全的事,不乘坐無牌無照的車輛(駕駛無牌照的車輛屬違法),禁止家長用三輪車、摩托車接送孩子(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車輛屬違法),禁止子女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車輛屬違法)。孩子因乘坐、駕駛機動車輛而造成事故的,家長負全部責任(禁止學生用一切理由乘坐,駕駛機動車輛)。家長要擔負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上課以外時間、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新建建築物、網咖、檯球室、靠近變壓器、坑塘水庫、引清渠、深水井、水窖等)活動,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機、遊戲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禁止校內、外玩火。嚴禁孩子私自燒荒,出現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以防食物中毒。

7、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菸、喝酒、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夜不歸宿、看黃色書刊影像製品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

9、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表為準,有冬夏之別),不得提前到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學生經班主任簽字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到家後家長要打電話告知班主任。

10、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在校期間發病的,由家長領回,治好後方可回校。

11、校外住宿的學生,家長要給學生選擇堅固,各種配備安全的可靠的`房間住宿,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保證周邊環境的安靜。並告訴孩子晚上必須關鎖好門窗。如有家長為節省錢而選擇不可靠的房間而造成事故的,家長負全部責任。

12、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絡,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有效期至該學生畢業離校。新增住校生要補籤本承諾書。

承諾人: 年級 班學生 __________(簽名)

家 長 __ _(簽名) 學校:深溝國中

20 年 月 日

監護人履行學生校外安全監護責任承諾書b

中橋國小:

我是你校 年級學生 監護人。為加強對被監護人校外安全教育和監護,確保被監護人人生安全,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向學校鄭重承諾如下:

一、教育和監護被監護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或報廢的車輛,不亂穿馬路,不爭道搶行,不追車扒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培養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嚴防交通事故發生。

二、教育和監護被監護人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監護人或教師帶領下游泳;不到無安全實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被監護人不擅自下水施救,嚴防溺水事故發生。

三、教育和監護被監護人不接觸、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不玩火、不玩電、不攀高或做危險動作。

四、教育和監護被監護人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亂吃零食,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物。注意個人衛生,防止傳染病侵襲。

被監護人在你校讀書期間,校外安全由我全面負責,我一定切實履行以上承諾,如監護不到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學生監護人(簽名):

2015年6月28日

家校學生安全教育監護責任協議書

甲方(學校)責任:

1、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等的安全教育,認真抓好學生在校期間及在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2、加強校園安全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4、對遲到或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5、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6、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7、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不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的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爆及參加集體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游泳、郊遊、打架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同時維護其合法權益。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責任。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教育子女或被監護人講究飲食衛生,不到無三證攤點購買食品。

此協議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儲存一份。(每學年簽訂一次)

與兒街明德國小(蓋章) 年級學生

班主任簽字(或蓋章):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