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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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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合作協議

甲方(公司):深圳市******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合作期限

(1) 甲方推行“獨立經紀人合作制”的經營模式,即甲方與乙方由傳統的僱傭關係改變為合作關係,乙方可自願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離職手續後,再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而工資由原來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為無底薪高提成的激勵機制。

(2) 乙方以獨立經紀人身份與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辦公場所、電腦網路、電話等辦公條件及樓盤資源、客戶資源等資訊資源,並以甲方名義開展房地產經紀及一切相關業務。

(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為限。

第二條 分成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 甲乙雙方約定每筆成交單實際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盤源方、鑰匙方、合作方、按揭費等其他分傭後所剩佣金為乙方個人實收佣金(以下簡稱實收佣金)。

(2) 乙方每筆租單按實收佣金的50%固定比例分成;

(3) 乙方每筆售單實收佣金的20%劃為開單分成,實收佣金的15%劃為結單分成。

(4) 乙方當月售單累計實收佣金超過5萬的,享有5—25%月獎勵分成,具體分段比例為:50001—150000為5%,150001—300000為10%,300001—500000為15%,500001—1000000為20%,1000000以上為25%。

(5) 乙方租單分成在佣金收齊、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發放。收取現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時發放佣金的50%做為分成;佣金為刷卡的,分成將於下週4發放(即每週四發放上週週一至周天的刷卡租單分成),並收取刷卡金額1%的手續費。

(6) 每月15號前,乙方售單開單分成在財務部確認佣金到帳,分行經理批准,公司核准後在每月25日發放;結單分成及獎勵分成按公司標準在結單後次月25日一起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7) 乙方應得分成甲方在代扣應繳個人所得稅後以人民幣匯至乙方指定帳戶。

(8) 如乙方分成發放後發生撤單退傭或減傭等事項的,乙方須將多發分成退回公司。

(9) 乙方履行正常手續終止本協議,則未結單須交接給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繼續跟進,該單的結單分成轉移給接手人作為跟單收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開展業務的辦公場所、電腦網路、電話等辦公條件及樓盤資源、客戶資源等資訊資源(不提供筆、本、計算器、等日常個人辦公用品)。

(2)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組織開展房地產經紀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當地政府部門所要求的經紀人資格認證報考、培訓、發證等事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為乙方提供一切廣告、資訊資源支援,並協助乙方開展業務。

(4)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業務進展情況,並要求乙方隨時彙報。

(5) 甲方有權干預、阻止乙方違反甲方業務操作流程、服務標準的行為,並對所造成損失要求乙方賠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所獲得所有客戶、樓盤資訊等資源均須登記在甲方資源管理系統或登記本(冊)上,並按甲方規定享有所登記樓盤、客戶資源成交後的分傭。

(2) 乙方進行業務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及客戶服務標準。

(3) 乙方開展業務時不能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形象和聲譽的行為,並在進行業務時不得有損害客戶及甲方利益的行為,不得吃差價,因前述情形給甲方帶來的品牌形象損害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有權從分成中扣除。

(4) 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訓內容及講義、內部檔案、內部規章制度、乙方進行業務時所使用、獲知的所有客戶、樓盤等資訊資源均為甲方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提供給第三人及用於其它任何用途。

(5) 乙方須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甲方制定的規定和限制,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同意,雙方不另行簽訂協議。

(6) 乙方所成交售單過戶按揭手續須在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辦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私自找外部機構辦理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單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過錯造成該單產生糾紛的,由甲方服務部門或甲方指定合作機構承擔損失。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違約責任

(1) 合作期限內如乙方未經許可私自收取紅包、好處費、佣金等,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扣發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預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2) 乙方如因違規操作被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通報或處罰,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3) 乙方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使甲方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4) 乙方因故連續三天(含)以上無法開展業務,未向甲方管理人員通報,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暫停發放所有未發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後予以發放。

(5) 合作期限內如需變更協議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協議。

(6) 合作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如需單方終止,由一方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交接完畢則終止協議。

第六條 其它的約定

(1) 甲乙雙方不因本協議而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自行承擔各項社保福利費用及按國家規定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2) 合作期間因任何一切的違法違規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3) 對交易中出現的合同糾紛,甲方有義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幫助,但因乙方過錯導致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對於合作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由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用及損害賠償;因第三人的行為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由甲乙雙方平攤訴訟費。

(4) 本協議終止乙方不存在第四條第(3)(4)(5)及第五條第(2)(3)(4)(5)所述情形的,待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按甲方規定及本協議約定支付未發放分成,如存在前述情形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及全部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全部損失。

(5)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協議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甲方所制定的《 》、《 》、《 》等規章制度,做為本協議之附件由甲乙雙

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按指模):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紀人合作協議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雙方互惠、互利、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模式

1、 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為本專案的聯動合作經紀人,但與甲方無任何人事關係,乙方不 能以甲方工作人員身份故意欺瞞他人。

2、 乙方可通過自身資源尋找目標客戶進行推廣,一切都視為乙方主動行為,若與其他個體或公司產生利益衝突,與本專案無關。

3、 當聯動合作經紀人帶客戶上門,並做好客戶資料登記以及相關報備手續後,每次可領取30元交通補貼。一旦發現有串通他人冒充客戶的行為,甲方可單方面立即停止與乙方的合作。

4、 乙方做完相關報備手續後,無需再次帶客上門,只要與負責對接的舲業顧問跟進客戶的銷售進度,客戶成交後,在交納首期款或全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專案組將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兌現給聯動合作經紀人3000元/套銷售獎勵。

5、合作期限由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甲方會根據乙方的綜合情況考慮是否續簽。(此前登記客戶的成交獎勵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甲方責任

5、甲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做好客戶資料的隱私保密工作,並嚴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業務資訊公開透明,保證乙方的利益。

6、如有客戶因甲方提供的宣傳口徑提出疑議,開發商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三條 乙方責任

8、乙方務必按照流程做好客戶登記與跟進工作,與甲方舲業顧問做好交接和報備工作。

9、乙方應瞭解專案具體情況,切勿出現與專案不符的說辭,禁止做出與現實不符的承諾和說辭,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和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不屬甲方工作人員,若在乙方與其客戶在銷售或推廣期間產生糾紛、發生交通事故、人身意外或其他不可預測的事故,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11、遵守合作精神,維護好雙方的利益,有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請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第四條 若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並及時通知乙方;若雙方在合作期間內產生分歧,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合作,應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對方並在協商後解約。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第六條 未盡事宜參照《合同法》執行。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 舲業顧問: 聯絡電話: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署

經紀人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有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確認與保證;

1、合同雙方確認已經獲取了本合約所涉及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相關資訊,充分閱讀並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內容及附件,接受並嚴格尊守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雙方鄭重宣告並保證;

1). 對本合約的履行,傳達將不違反本合約的各項條款和規定,亦不會在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有關合約中列有違反本合約規定的條款;

2) 在獲得本合約所規定的有關權利時沒有隱瞞或偽造任何客觀事實;

4.合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通過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沒有任何誤解和歧義。

二、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情況;

1、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編號

2、 房地產經紀人身份證號碼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保證是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合法擁有者。

2、甲方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備案及註冊。

3、關於房地產中介營業事務,均由甲方依法執行,乙方不參與相關事務的具體執行,也無須在甲方辦公地點上班。但乙有權隨時瞭解相關情況,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變相扣押。

4、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四.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備案一個月後,甲方將此證歸還乙方儲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證件。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使用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書面協商同意。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兩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2、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雙方就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履行、解釋、變更等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六、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為元/年/證

七、違約規定

1、合同雙方應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

2、凡出現違反本合同規定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合同。

八、其他規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為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項下的任務權利和義務。

3、甲方在辦理過程中需乙方簽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應積極配合。

4、如甲方未通過資質申請,是因乙方證書相關問題造成,乙方需退還甲方全額證書使用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無需退還證書使費用

5、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宣,由合同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簽署正本一式貳份,自甲、乙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公章)

電話:

日期:

乙方:(簽名或蓋章)

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