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2012年4月8日14時左右,甲方駕駛電動車在安陽市內黃縣 鎮 村 路段從路口突然拐出至由 向 主幹道中間,乙方駕駛的同向行駛的麵包車因距離太近,制動無效,導致甲方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醫院治療及觀察,現甲方已可出院回家休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療期間,乙方為甲方墊付各項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 。甲方無需償還,但甲方應將所有醫療費用清單、票據、病例材料及其他費用票據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各種損害賠償費用共人民幣 整。甲方及其親屬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向乙方要求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因此事故引發或衍生的一切結果或事務或費用,均與乙方無關。
三、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自生效之日起,雙方互不追究由此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理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擔保責任書 [篇2]
甲方(賠償義務人):
身份證號碼:
駕駛車輛號牌:
乙方(賠償權利人):
身份證號碼:
駕駛車輛號牌:
20XX年XX月XX日,甲方 駕駛 號XX牌轎車行
駛至XXXXXXXX時,與受害人乙方 所有停放於停車線內的 號XX牌汽車發生碰撞,致使 號XX牌汽車受損嚴重。
本起交通事故經XXXX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甲方轎車駕駛員 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 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共計
貳萬元(小寫20000元)整。
二、 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賠償款項,並放棄對甲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決定如何處理解決;
三、 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甲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週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賠償金貳萬(小寫20000)元整;
五、 乙方對甲方的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向司-法-部門提出其他訴訟請求,並保證在必要的`時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單位向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的檔案或證明;
六、 乙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項返還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各文字發生衝突,以甲方未經修改、塗改的文字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