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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協議書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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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夥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合夥協議書合集15篇

餐飲合夥協議書1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 xxxx ,範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2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第二條 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元(大寫:寫:______ )必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寫:______ )。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型別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6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專案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作專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合夥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專案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 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約為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為準,包含裝修、租金、裝置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為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合夥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後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為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入夥、退夥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夥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店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_______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10

合夥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夥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 。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2: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2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4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以下簡稱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發展中國小教育培訓,互利互惠,共創品牌教育;

第二條合夥名稱:恆信教育培訓-“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範圍內,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權利,而不實際掌握股權,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乙方按盈餘的30%的比例獲得紅利分配;並且甲方需按正常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以及繳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甲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夥實體的所有權,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

(一)目的規定比例共同持有;

4.擁有制定該培訓中心所有制度的權利; 5.擁有聘用新員工、解僱員工的權利;6.擁有企業所有人該享有的其他法定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為乙方提供發展的平臺;

3.按時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乙方有退夥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後勤、出納、課程和人員排程、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15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丁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基本情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專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關係解除。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

四名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所佔合夥人股份各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人均須承擔合夥期間的分工。

1、 盈餘分配:按照出資所佔股份的比例各佔____為依據,按每位合夥人____%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則:自________開業之日起,半年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執行後,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則為核算後的純利潤中的50%作為繼續運營費儲備,剩餘50%作為分配額度。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 15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過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2、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3、合夥人定期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商議月度銷售、財務資料、運營、庫存等事宜,各合夥人須參加。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因合夥人個人原因,需解除合夥關係,按照入夥約定,應按入夥股份比例 退還出資金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丁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