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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協議書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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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國留學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國留學協議書彙編15篇

出國留學協議書1

受校長(甲方)委託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於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階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階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並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乾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身份證號碼:

護照號:

性別:

學號:

現就讀單位(院系、專業、班級):

聯絡電話:

郵箱:

家庭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____________所簽訂的交流協議的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進行交流學習,專業為。交流學習期限從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絡出國交流學習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交流學習申請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的諮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出國交流學習學校的聯絡,瞭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採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出國留學情況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學院所在的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三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一條所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出國交流學習的各項規定;

3、抵達(國外學校)後十日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並於一個月內將有關出國交流學習證明檔案,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出國交流學習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留學國家)交流學習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絡。到達(國外學校)20天內,向甲方報告基本情況和聯絡方式;

6、督促(國外學校)在交流學習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乙方按規定應在年月完成交流學習專案並回校繼續學習。

8、支付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影印、列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9、按時交清甲方學費等相關費用(含學籍續存期)。

第四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擅自變更交流學習國家和交流學習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

2、因乙方原因,出國交流學習期間終止國外學業提前歸國,甲方只對所學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進行認證,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教學主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出國交流學習期間,如果由於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____________人員或財產一定程度上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該校的損失、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六條

所有交換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訂留學協議,並向湖南科技學院交納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學生所在院系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簽字):

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地點:

地點:

出國留學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4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5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託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後,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6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編碼:

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編碼:

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專案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並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絡,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

2、申請型別、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等以《院校專業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為實現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為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發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檔案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絡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為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絡方式,如更改聯絡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絡方式進行檔案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為其代為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後,須自行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籤。如所赴國使(領)館規定不需要面籤時,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與使(領)館聯絡辦理簽證手續,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為準,也可選擇委託乙方代為繳納,委託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自行或委託乙方代為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第三方規定的條款執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檔案清單,按照有關法規協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絡,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為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為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檔案清單,介紹相關規定,協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為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為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許可擅自洩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覆。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註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並由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 日,開始代為甲方申請入學手續。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後 日,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後繼續履行。

3、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採用現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採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註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託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後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為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於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開始代為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後,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聯絡,服務費標準為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為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為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後,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範圍僅限於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並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諮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託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型別、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籤後,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為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生時,乙方須協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為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乙方為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獲得簽證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後,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行。

2、自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並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後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於政治原因或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出國留學協議書7

甲方:__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託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學,期限為年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

3、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4、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按照甲方工資發放制度支付工資。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七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九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國外單位的信件和資助證明。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原則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條乙方因故提前回國須退還多領取的國外生活費,退還數額按提前返回的天數計算。乙方未經批准逾期未歸,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聘用關係,乙方需償還所有出國留學費用及20%違約金,並償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發放的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乙方回國後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須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退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支付的留學費用和發放的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一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8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

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人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培養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願出國,努力學習,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條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國(地區)留學。

第三條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學專業:________和留學計劃。

第四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諮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乙方在規定留學期間內享受國家基本工資,待其按期回國後予以補發;其它津貼和補貼停發;

4、指定乙方所在單位領導或專家教授與乙方保持聯絡;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乙方為單位公派出國(赴港澳)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7、負責乙方按期回國後的工作安排,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五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抵達留學所在國家後_______個月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並於_______個月內向國內所在單位彙報留學情況;此後每_______個月向國內單位彙報一次思想和學習情況;

2、在留學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保證不從事有損於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

3、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留學身份,轉赴第三國;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需延長在國外留學期限,應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5、留學期滿按時回國,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6、乙方留學回國後,必須為學校服務_______年。服務時間未滿_______年的,剩餘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納服務違約賠償金。

第六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的義務,同意出國前向甲方指定的財務部門交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按期回國,出國前所交存的保證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財務部門全額返還乙方本人。

第七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丙方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丙方需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單位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10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演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11

受校長甲方委託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於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階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階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並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乾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絡,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13

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受託人(華人留學諮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專案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資訊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資訊、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託人與委託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帶領或指導委託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託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託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檔案(如學校發票)。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檔案,而引起的法律後果自負)。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託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議書1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絡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援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專案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絡,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後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絡,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彙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後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彙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後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影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後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後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願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願以 第二保證人願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出國留學協議書15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並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後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後,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並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

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檔案。經人事處稽核同意後,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後有責任為甲方服務,並遵守《_________大學關於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准出國(境)期限屆滿後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並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願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係、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