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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委託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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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委託協議書3篇

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稅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稅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快稅收徵管資訊化建設,簡化辦稅程式,降低納稅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稅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稅人中提倡推行納稅人委託銀行繳稅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稅款。為明確各方在稅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資料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稅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資料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為乙方提供賬戶賬號,丁方賬戶名 ,賬號為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賬戶中為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稅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稅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限從乙方提供的賬戶上扣繳稅款,並負責為乙方提供完稅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稅款時使用的完稅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稅收完稅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稅款當年內,憑其稅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稅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稅申報之前,在上述賬戶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稅款的存款。在納稅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稅款的,甲方將按稅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資料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稅款應納稅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稅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稅資訊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稅資訊。丙方違反規定洩露乙方納稅資訊,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稅人開戶、扣繳稅款等資訊。因丙方未及時傳遞資訊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稅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現本單位委託 協助推銷,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以下協議:

1、乙方應從甲方處拿取樣板並按甲方指定的銷售區域範圍進行推銷。

2、乙方在確定銷售客戶、銷售數量和銷售單價後,提供對應有效的地址和聯絡人給甲方,由甲方發貨。

3、由於甲方不強行要求乙方單一從事本工作,所以在乙方完成 箱/月的銷售任務後甲方支付乙方 元/月的獎勵,任務不完成不兌獎;基本任務部分訂單單價不能低於出倉單價的1.18倍;超出基本任務的部分,按單價差(訂單單價和出倉單價扎差)和數量計獎。並且乙方自行承擔社保、醫療、工傷、差旅費等所有的個人費用。

4、乙方有義務協助採購單位填寫採購訂單,甲方收到訂單貨款後才貨物出倉,並按訂單的要求給予發貨。銷售人員有義務監督其拓展的客戶按照甲方指定市場銷售單價為 元/箱進行銷售。

5、如採購單位單次採購數量在 箱以上的話,甲方結合當時的運費行情再議出倉單價後給予免費送貨。(具體以每次採購訂單為準)

6、乙方新開拓的銷售客戶能在單月內出貨 箱的話,甲方給予乙方 元獎勵。

7、獎勵金額按第6點的兌獎比例遞增。

8、如乙方開拓的銷售客戶是甲方已有客戶,則不予兌獎。

9、本產品的所有解析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委託協議書 篇3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各成員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各自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各成員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各成員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各成員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各成員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進行一次內部表決,內部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受託方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時按該內部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各成員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各成員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各成員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各成員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各成員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各成員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各成員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各成員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自委託方各成員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方各成員應將該等費用劃入受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受託方有權在委託方各成員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各成員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各成員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各成員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各成員,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各成員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各成員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各成員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各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各成員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各成員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

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各成員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受託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