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證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系我單位(公務員、公職人員、合同工),從事 工作,任 職務,每月工資收入為(小寫)¥元,該同志在單位表現較好,無違紀違法行為。
此證明僅作為 先生/女士向你社申請(擔保)貸款之用,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並願意承擔因開具證明不實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經辦人:
單位公章:
單位地址:
單位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貸款擔保人證明書 [篇2]
茲證明, (單位)職工 ,性別 , 為 (單位)職工 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身 份 證 號:
參加工作時間:
退 休 時 間:
月 平均 收入:
特此證明
勞資部門蓋章:
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