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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隊安全生產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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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榮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榮縣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 主題實踐活動方案》的通知(榮安委辦【2015】6號)精神,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安全生產各類事故,確保本班組的安全生產,並鄭重向礦長承諾:

掘進隊安全生產保證書

1、按照規定,本人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主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也是一名安全驗收質量檢查員,應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狠抓管理,搞好標準,嚴格考核。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各崗位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到落實到位。

3、搞好本班組業務技術培訓,積極組織職工參加礦和上級培訓部門的各崗位工種培訓工作,以及本單位的學習工作,提高職工業務技術水平,增強防範意識,特殊工種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聯保。

4、強化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施工,認真履行好礦規、礦法,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5、加強安全管理,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做到超前防範,安全第一,科學管理,落實礦安全檢查提出的存在問題,發現隱患立即解決,做到認真整改,嚴格落實。

6、搞好機運管理,嚴防各大小絞車斷繩、跑車事故發生,尤其是“一坡三擋”設施,必須靈敏安全可靠,運作靈活,確保安全生產。各種開關必須保證安全無失爆,備品備件必須齊全。

7、按照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工人必須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化纖衣服,電鉗工帶齊工具,必須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靴。不準帶電檢修和移動裝置,嚴格按停送電管理制度執行。

8、杜絕各種傷亡事故發生,一旦有險情,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積極做好現場事故搶險救援,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9、認真履行好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搞好和做好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和制度,當好安全生產的排頭兵,確保安全生產。

10、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絕明火和煤塵超標作業,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11、經常學習貫徹本單位各生產場所的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如實告知所有從業人員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到無措施或有措施不貫徹、作業人員不學習、不簽字不施工的原則。有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實施,落實到每個作業人員。

承諾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掘進隊安全生產承諾書

安全工作是煤礦工作的重中之重,對安全的懈怠就等於對生命的輕視,安全工作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我鄭重承諾在今後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1、不違章作業;違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違章的結果。嫌麻煩,圖省心,省力氣,搶速度,終將釀大禍。違章不除,事故難絕。

2、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意識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強安全意識、明確不安全隱患、熟知並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是消除安全事故發生的不二法門。

3、履行安全操作規程;堅決履行安全操作規程,絕不玩忽懈怠、絕不麻痺大意、堅決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與安全防護用品。

4、真正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別人不被傷害。這"四不傷害"始終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內涵。

5、明確施工環境;明確施工環境,瞭解施工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是降低、消除安全事故發生的最有效的辦法。

隊 長:

班 長:

2015年4月14日

掘進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隊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抓好煤礦“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

三、對本隊管轄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貫徹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制度、規定和措施。

四、負責抓好掘進工作面的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負責抓好掘進工作面的質量標準化和所轄範圍的文明生產。

六、負責抓好管轄區域內的機電、運輸工作,加強機電、運輸裝置、設施的檢查維護,杜絕電氣失爆。

七、負責抓好班前會和每週二的安全活動。

八、參加每天的生產排程會、每週的生產總結會、安全質量檢查彙報會和每月的安全辦公會以及頂板管理、“一通三防”等專業會,並對會議安排的工作進行落實兌現。

九、負責對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十、配合安監、職教等部門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十一、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

掘進隊支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掘進支護工是巷道支護質量、各種支護裝置的維護保養,保證支護裝置清潔衛生的直接責任者,要按照“三大規程”施工。掘進支護工必須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熟悉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完成本班支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證完成本班進尺。

第2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摘除危巖懸矸。

第3條 負責操作錨杆機、風鑽及煤幫機,移設前探樑或支設液壓柱,完成臨時支護;完成巷道頂幫永久支護。

第4條 負責各種支護裝置的維護保養,保證裝置清潔衛生。

第5條 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程措施等現場落實情況。 嚴格按規程措施施工,保證支護質量。

第6條 根據頂板巖性變化情況,及時加強頂板及兩幫控制,保證安全生產。

第7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面,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錨索間排距打設錨杆、錨索。錨杆、錨索錨入硬巖,角度符合規定,抗拔力達到規定要求。

第9條 錨網緊貼巖面,搭接合理,聯接牢固,鋼帶壓接符合規定。

第10條 遇頂板破碎、頂板及兩幫壓力大等特殊情況,要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加強支護。

第11條 支護完畢,鑽具裝置及管線撤至機組後或物料架上擺放整齊。

第12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錨杆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巖面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3條 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盤(或託樑、鋼帶)緊貼巖面,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第14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杆檢測工具,錨杆安裝後,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打。

第15條 錨杆、錨索必須按規定做拉力試驗,並及時做好標記、記錄。頂板託煤巷道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傷人。在有架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17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鑽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釺傷人,鑽機工作時5米以內不得有閒雜人員。

第18條 錨索漲拉預緊力應控制在100 kn(φ15.24mm)、120kn(φ17.8mm),錨索安裝48小時後,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漲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錨索。

第19條 工作面發生災害(水災、火災、頂板冒落等)時,必須立刻向排程室彙報,彙報內容包括災害型別、地點、災害情況等同時組織人員救災。在災害不能處理的情況下,保持冷靜,在跟班隊長的帶領下,沿避災路線儘快撤離災區。若撤離路線被堵塞,不能撤離時,就要設法到較安全的地方暫時躲避,安靜、耐心地等待救護人員到來救護。

第20條 嚴格執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範措施),選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

二、責任追究

第2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錨杆支護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2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未敲幫問頂的,掘進支護工負主要責任。

第23條 迎頭前探支護不正常使用的,掘進支護工負主要責任。

第24條 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的,掘進支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打設錨杆(索)的,掘進支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迎頭不正常執行錨杆拉力檢測或拉力器壓力錶不起作用的,掘進支護工負主要責任。

第27條&n

掘進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搞好本隊安全生產工作。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3、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生產計劃,合理組織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4、負責全隊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全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5、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

6、準時參加礦有關會議,及時在隊內傳達會議精神並組織落實。

7、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8、定期召開分管業務範圍內的班、隊長會議,分析生產形勢,總結生產情況,佈置生產任務,並把任務落實到班組。

9、負責組織召開隊生產平衡會,認真安排好本隊生產計劃,及時解決生產關鍵問題,抓好薄弱環節,確保生產秩序的正常化。

10、嚴格幹部現場交接-班制度和隊幹部輪流跟值班制度,經常主持班前會、班後會。本隊範圍內發生事故影響生產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制定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並及時向礦上彙報。

11、積極掌握全隊職工的安全生產狀況,幫助職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困難。

12、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