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納稅人:
我們承諾: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務物件、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管好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違反規定收受紅包禮金;不違反規定贈送紅包禮金。
特此承諾。願接受全區納稅人監督。
承諾人:龍泉驛區國稅局全體幹部職工
拒收不送紅包禮金等財物承諾書
本人承諾: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務物件、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等財物;管好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違反規定收送紅包禮金等財物;不違反規定贈送紅包禮金等財物。
承諾人:楊建橋、易延鋒、江華輝、林元清、李戰凱、魏蔚、徐姝、廖昌蓉、尹紅、張建、劉應春、胡蓉、曾育成、楊廣宇、張曉燕、肖業成、曾雪松(共計17人)
所在單位:略坪鎮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不收紅包承諾書
為確保個人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別人索取、暗示和收受紅包,並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不收不送紅包購物卡”主題活動之中,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響應區教育局“不收紅包”活動號召,自覺投身於無“紅包、購物卡” 主題活動之中,個人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別人索取、暗示和收受紅包,並要做到廉潔奉公,文明工作。
二、杜絕吃、拿、卡、要行為,本人無收受“紅包”等不良行為;對“紅包”問題“潛規則”說不,有效抵制“紅包”問題,堅決拒絕和不收“紅包”。明確紅包的危害性以及收受紅包的嚴重性,改善教育方法,切實做到一視同仁。
三、別人給予的“紅包”,要在第一時間(24小時內)設法退還;對無法拒收的“紅包”,要及時上繳,做好登記,另設法退還。
四、對私自收受“紅包”的人員,學校將提出處理意見,絕不護短;並願意接受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考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對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個人將負主要責任。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