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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書信函 閱讀(2.24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包協議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包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外包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住址:乙方:身份證號:住址: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專案、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專案專案名稱:專案開發內容: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在下述規定的開發時間內完成本專案的開發,乙方根據甲方需求的設計和要求,認真完成專案規定的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和專案時間由甲方分配。乙方嚴格按照如下要求完成:。

二、合作時間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三、合作分工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有權利督促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專案開發,如因客戶或甲方原因,需增加或修改開發內容,則雙方需另行協商解決;在不影響客戶可接受變更情況下,對於小規模變動的需求變更(控制在本專案全部開發部分工作量的20%之內),乙方必須接受;若出現較大幅度的變更,則甲乙雙方商議延長開發週期和開發費用。

2、甲方完全擁有本專案系統的所有權,包括原始碼和執行程式碼及其設計、訣竅和知識的著作權、使用權、修改權、版權、轉讓權等所有權利。

3、甲方應依照本協議規定,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及時評測和階段驗收,並按時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開具收款憑證。

4、甲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甲方有責任保密乙方的個人資訊,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

5、甲方盡力配合提供開發和溝通的環境和設施。

6、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術能力不及情況之外(乙方認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專案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7、乙方有責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案開發工作。

8、乙方有責任在專案驗收合格完成之後,向甲方提供個月的維護服務,此維護僅指軟體缺陷修改、效能除錯以及不超過開發工作的小範圍的功能修改。超過個月後的維護服務需求,根據甲方的需要另行簽訂售後服務協議。

9、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凡是涉及甲方或甲方客戶智慧財產權、公司祕密以及相關係統或程式碼乙方均不得在除本專案之外的任何情形之下轉讓、複用、修改或傳播,否則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專案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1

1、乙方應該自行準備本專案開發所需的裝置、開發工具及其他輔助資料。

四、技術、市場保密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客戶資料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反約定的,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並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五、收益分配

1、專案費用:本專案全部費用為(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

第一階段:專案啟動在合同簽訂之後的五天之內,甲方支付乙方總金額作為專案啟動訂金,乙方應該於五天之內開啟專案開發工作。

第二階段:專案開發完成在甲方專案開發完成(包括專案程式碼移交、系統交付、內部培訓、文件編制)後五天之內,甲方完成開發階段的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結果,如果出現不合格的情況,乙方應及時修改,並交甲方二次驗收,直至驗收通過。甲方支付乙方總金額作為專案開發完成款;如能按進度完成並驗收通過,甲方承諾嘉獎總金額的。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

第三階段:專案試執行和專案全部完成在專案開發完畢後,專案系統進入為期三個月的試執行期,試執行結束之後的五天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專案餘款。

第四階段:專案系統售後維護(此條備用)在專案全部完成後,專案系統進入售後服務階段。

六、合作保障措施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方有責任按期支付乙方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額外支付乙方總費用的作為補償,上限為。

2、乙方有責任按期完成本專案規定的工作,實現專案的所有要求,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扣除乙方總費用的作為補償,上限為。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則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術能力不及情況之外(乙方認同),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專案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另一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七、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乙方:日期:____日期:

外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對外實行裝卸貨物承包的勞務事項,乙方願意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是甲方公司決定照常營業,乙方必須在倉庫區等候裝卸貨物。為了確保甲方日常營運不受乙方影響,乙方需交納1000元作為保證金。

二、裝卸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況下,乙方全年收入低於肆萬捌仟元由甲方補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頂替,產生的裝卸費由乙方支付。不與甲方發生業務往來。

四、如乙方不能及時來裝卸貨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員代班,乙方應提前口頭或電話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當天任務,甲方付給第三方的費用要記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裝卸操作超過15件,由乙方對車裝貨。

六、水庫如出現貨位需要整庫挪位置,原則上不計費,超過50件以上給予相應的報酬。

七、本承包期從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在正常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承包協議。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況發生,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除此承包協議。

八、20xx年3月1日起,養老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式進行裝卸作業。如發現乙方有違法和盜偷(賣)公司貨物者,輕者除按金額賠償外,加2-3倍罰款,如觸犯刑法,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十、乙方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傷等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裝卸過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貨物破損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十二、本協議書籤訂後,20xx年以前的協議自然終止。

十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想續簽,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同乙方續簽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xx年 月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外包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強裝卸外包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裝卸外包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裝卸外包協議期限為______個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提供裝卸的方式為:接甲方通知後,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貨物裝卸。

四、乙方認為,根據自己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裝卸內容、方式為甲方提供裝卸服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裝卸服務,當乙方認為自己未能獨立完成裝卸服務,乙方可以增加人手,但增加的人手必須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因此增加的人手視為同屬於乙方,必須同時承擔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貨物分類及總量及裝卸費用額度等。

六、乙方必須遵守以下裝卸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操作要求),如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指定裝卸服務完成後,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按約定裝卸費用標準支付上月裝卸服務費用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確認:由於甲方將裝卸外包給乙方,乙方作為承包方與甲方不屬於勞動或僱傭關係。因此乙方在協議期內承包甲方裝卸服務所發生的所有勞力、管理費用及利潤等(費用中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津貼、假期、保險、福利、個人所得稅、其它報酬、特別費用、稅以及依照地方或中央政府規定所應支付的其它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為規範操作提供給乙方的寫有甲方名稱的工衣、工卡或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檔案等,均不能作為認定雙方關係的憑證,本協議是認定甲乙雙方關係的唯一憑據。

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 本協議期滿的;

2.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 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規範操作流程),使操作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的。

九、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本協議終止、解除後,甲方應在一週內向乙方結算裝卸費用,但如因乙方直接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十一、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甲方指定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因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證件或提供證件不合法造成未能購買保險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以上意外傷害保險可理賠的部分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 由於乙方操作不當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服務提供者及甲方員工)的傷亡,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乙方或乙方所請人員發生事故遭受損失或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可全額向乙方追償。

十三、 依據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十四、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 本協議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十六、 乙方包括人員: 。

如有新增人員,以雙方書面確認檔案為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裝卸服務要求及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裝卸貨物種類:

2. 裝卸服務要求

1)

3. 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4. 對於臨時需要的其它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臨時協商。

十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 簽約地點:廣東省東莞市。

二十、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簽字、指模):

甲方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甲方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電話:

外包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JG2016011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發包裝卸勞務,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應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裝卸作業資質和承擔鐵路裝卸能力的財務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的***貨運中心***裝車作業及其他輔助工作以及行包裝卸作業。

第三條 承包裝卸作業的具體內容為:貨物裝卸、搬運(含機械、人力裝卸作業)、加固、機械裝置維修及其它輔助工作。

第四條 承包裝卸費用清算標準:見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一、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監督和驗收。

二、在工作區域內發生損壞場地、設施、車輛等事故,屬乙方責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三、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前往其他地區,完成臨時性任務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等突擊任務。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及時、足額發放其用工人員的工資及勞動保護用品。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工人員進行審查、監督,發現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調換。

六、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路風問題、綜合治理問題等,甲方可對乙方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人員解除合同或予以辭退:

1.鐵路因貨場改造、發展裝卸機械化或生產任務發生變化,致使裝卸勞力過剩時;

2.偷盜鐵路運輸物資、不服從鐵路裝卸部門的指揮、嚴重違反鐵路裝卸安全要求、嚴重違反鐵路路風要求者。

八、甲方有權對進入甲方作業區的所有機械裝置監督、檢查,對違反甲方相關制度有權進行考核。

九、對乙方裝車產生的超、欠噸有權進行考核。因超噸影響行車安全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欠噸按照統計資料所欠噸數的兩倍核減裝卸費。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一、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達作業任務、作業時間、作業地點。

二、向乙方提供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完成的工作數量和質量進行稽核、確認。

四、負責對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種裝置進行年度檢驗及起重專用吊具(不含鋼絲繩等自制吊索具)的探傷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裝置定期維護保養所需的潤滑油、液壓油、濾芯。乙方使用甲方裝置臨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貨運中心裝卸機械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六、負責乙方使用甲方裝置的大、中修專案。

七、保證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礎設施正常使用、主管線暢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設施、裝置的定期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的,有權拒絕作業。

二、根據完成的工作數量,按月向甲方核對、清算裝卸費。

三、在不影響甲方正常任務完成的情況下,有權承擔甲方委派(貨場)以外的裝

卸業務。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鐵路規章制度,根據甲方送達的作業通知,組織人員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期、按質、按量完成承包裝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機械裝置、防護設施,雙方應做好交接驗收工作,並在記錄中籤字確認。乙方在使用上述裝置、設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貨運中心裝卸機械成本控制管理辦法》、《***貨運中心承包裝卸企業使用路產裝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對用工人員必須認真審查,保證其符合甲方發包工作所需工種(崗位)用工標準和崗位標準。上崗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範》中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組織培訓,其中崗前資格性培訓學時不少於180學時,培訓內容按其他人員定職鐵路裝卸工初級內容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每年要組織開展不少於30學時的崗中適應性培訓,培訓內容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範》中初級工階段適應性培訓內容組織培訓。基礎培訓(包括安全責任培訓、基本技能培訓、勞動紀律培訓、法律法規培訓等)合格,持證上崗。

四、應與用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乙方必須為其用工人員繳納社保或購買足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用工人員在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乙方應全力施救,並負責對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對傷亡的用工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

六、接受甲方各類安全檢查及考評工作,按《***貨運中心委託裝卸一體化管理考評辦法》執行。

七、不得私自將承包裝卸作業任務轉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裝置從事甲方指定業務之外的作業專案,不得在貨場內自行承攬裝卸業務。

八、在承包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在完成承包作業任務中發生的工具配備、維修、員工用品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基礎設施損壞,浴室、食堂內裝置設施維修、更換均由乙方負責恢復或賠償損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負責管理,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交由甲方處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設施裝置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按照甲方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做好消防設施裝置的登記上報工作;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消防設施非正常損壞,由乙方負責。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依照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違約受到的實際損失。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納 10萬元(人民幣拾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因生產或安全考核使保證金不足60%,乙方10內補足保證金金額。

三、在日常生產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對生產組織不利,造成上級部門問責的,每次考核乙方壹萬元;發生D類及以上事故、路風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萬元,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承包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務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家鐵路總公司或烏魯木齊鐵路局檔案或工作專案(內容)調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後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鐵路總公司及烏魯木齊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辦理,任何一方對規定不明的,可向對方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一、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從業人員的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負責任導致乙方人員發生違反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問題的,均由乙方負全責,並按自治區、路局等有關檔案規定接受處理。

二、在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自20xx年1月1日到 20xx年12月31日。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簽訂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月日

外包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裝卸業務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分清責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業務

乙方根據甲方業務安排,在合同期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裝卸作業勞務。 這裡的裝卸作業勞務是甲方部分庫房、貨場裝卸作業,不是甲方全部裝卸作業活動;業務質量標準,除國家規定外,按照產品說明書和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二、計量標準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裝卸價格表》(後附),該表做為裝卸作業勞務結算單價表,未包含的業務內容另行協商補充;裝卸作業量的計量單位,根據裝卸物品不同分為噸、件、車等(見《裝卸價格表》(後附));每個結算期的承包費用,按照裝卸作業品種和數量確定單價計算勞務費用,沒有保底數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裝卸作業承包期為: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承包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結算週期。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為一個承包費用結算週期。

2、承包費用計算。每月20日以後,乙方提供該結算週期內的作業單據,並經甲方確認;甲方根據《裝卸價格表》和雙方確認的裝卸品種和數量計算承包費用。

3、承包費用支付。甲方財務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和結算單據後,經稽核無誤後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費用。

五、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

1、首次支付承包費用時,甲方扣留乙方裝卸承包費用2萬元作為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用於對乙方違章損失等的考核與賠償。

2、協議期內發生作業質量和毀損,應於當月扣除,剩餘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不足2萬元的部分,以及損失不足以賠償毀損的,從當期及以後的承包費用中扣留。

3、貨物損失計算。先由雙方同貨主協商,協商不成,乙方按照市場價格計算賠償價格,殘存部分是否有無價值均歸乙方所有。

4、在合同終止後,雙方進行清算,剩餘的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導乙方人員在規定區域完成裝卸作業,監督乙方裝卸作業的'完成質量。

2、有權制止乙方工人的違章行為,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按照《裝卸工管理規定》(後附)進行處罰。

3、協調乙方裝卸作業中的有關關係,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作業。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4、在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的裝卸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根據安全法規的要求,讓甲方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和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操作要求。

2、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裝卸作業承包費用,同時有義務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3、乙方對其作業人員有現場監督職責,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應保證其所聘用人員經過培訓,能勝任裝卸作業,保證所有裝卸作業的操作規程、勞動保護、安全設施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規定,並按照甲方要求的標準和規定進行作業;乙方應當保證有足夠的人員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當日裝卸任務,包括節

假日以及農忙期間在內;負責清理、清掃庫房及作業區域的衛生,並保證露天貨物得到苫蓋,確保裝卸作業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因不服從指揮、作業不及時、野蠻裝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裝置、設施損壞和丟失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擔乙方聘請的裝卸人員工資以及其他社會保障費用,並給聘請的員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對於承包期內乙方人員發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傷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等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賠償。

5、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6、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業務,不得允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八、合同終止

1、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沒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沒有續簽合同的;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如果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而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

3、除法律法規和以上條款外,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十、爭議解決

1、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經濟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乙方(簽字蓋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日

外包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企(事)業單位)

(註冊號、批准機關及批准時間):

根據《安徽省人事外包辦法(試行)》和國家有關政策,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16項人事外包服務,乙方可全部委託外包,也可部分委託外包:

1、外包委託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外包人員招聘業務;

4、外包人員仲裁;

5、外包人員考核;

6、外包實施員工培訓;

7、外包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流動手續;

8、外包儲存人事關係、人事檔案;

9、外包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考評;

10、外包辭職、辭退人員原工作身份認定手續;

11、外包繳納社會統籌保險金;

12、外包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境)、自費留學出國(境)、報考研究生等各種政審或證明材料;

13、代管黨團組織關係、戶籍和糧食關係;

14、代辦婚姻登記證明;

15、外包聘用合同鑑證;

16、外包其他人事業務和人事管理工作(以補充條款為準)

二、乙方選擇以下項委託甲方進行人事外包: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乙雙方要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外包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認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甲方在人事外包期間要及時向乙方通報、解釋國家的有關人事制度和政策規定。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外包人事業務所需的有關證明和材料,包括: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及變更情況。

(2)委託管理人員的人事關係(行政、工資介紹信或就業證明)、檔案及聘用合同或協議。

(3)按檔案管理規定必須存入檔案的有關材料。

(4)辦理其他人事業務所需的有關材料。

4、甲方如未按本協議書規定辦理人事外包業務,乙方有權拒絕付給服務費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如不按本協議書規定繳納人事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的人事外包服務。

四、收費及標準

1、人事外包協議書一經甲乙雙方簽訂,乙方需按照委託外包的專案和時間向甲方繳納服務費(不滿一年按一年收費),甲方負責出具符合規定的收費收據。

2、人事外包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五、其它

1、委託期內,乙方對委託管理人員由於解聘、辭聘等各種原因致使被外包人脫離本單位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中止委託的有關手續。

2、乙方由於停業、變更、破產等原因被登出營業執照,應在1個月內與甲方辦理解除人事外包協議手續,並妥善處理委託人員的人事關係和檔案。

3、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個執1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簽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外包協議書補充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外包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籤於甲方是一家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其在經營過程中需採購各種江、河、湖、海等水產品及其冷凍品(以下統稱水產品),乙方是從事專業水產品的供應商,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信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誠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根據甲方經營所需向其提供水產品,並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供應水產品。

二、乙方提供的入庫水產品(例如凍品等),需按甲方的要求的質量、數量,經甲方驗收,確認數量、價格、經雙方簽字生效,以作日後結賬憑證。若質量得不到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拒收,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調換。

三、乙方根據甲方經營需求,備足海鮮池的品種、數量、按實際售出的份量,(以收銀臺收銀的記錄為準)每天統計對賬一次,確認數量、價格,經雙方簽字生效,以作日後結賬憑證。

四、所有水產品價格,雙方採取每——天定價一次,定價原則按上海水產市場上浮10%.

五、為了能更好的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水產品及更好地服務於甲方的經營需求,乙方派專業人員數名,負責乙方向甲方提供鮮活水產品的日常養護、宰殺工作。甲方免費提供興建海鮮池所需的場地、日常運作的水、電、氣等能源及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乙方工作人員的薪酬由乙方自行承擔。海鮮池由乙方投資建造。

六、乙方供給甲方的水產品貨款雙方採取每 天結賬一

次甲方不得無故拖欠,無需開發票,若需開票甲方承擔相應的稅金。

七、乙方投資海鮮池的造價為元。合同期滿,海鮮池歸甲方所有,合同期未滿,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則需賠償乙方海鮮池投資款。(具體賠償辦法:按合同時間比例折扣給乙方)。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退場,則甲方無需賠償海鮮池投資款。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九、有效期內,甲方應保證乙方是其所需水產品唯一供應商。若甲方違反本條款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相反乙方若有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退場。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年 月日年月日

外包協議書 篇8

甲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深圳市 清潔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長期保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保潔範圍:見附件一。

二、保潔標準:見附件二。

三、保潔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四、保潔費用:每年人民幣 元整。(¥ 元整)。

五、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全年費用的十二分之一,即每月¥ 元,每月15日支付上月保潔費用。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若達不到本公司約定的保潔標準或違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罰款細則見附件四。

⑵為乙方提供存放保潔工具的場地(提供一間工具房),併為乙方免費提供清潔所需用的水電,但乙方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

⑶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員工進行監督,對乙方不合格的員工提出調整,更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員工培訓進行監督指導。

⑷甲方有權對乙方日常工作人員的總數量及使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品牌、質量、數量按清潔作業投標書上標準見附件五,進行監督及檢查,如有不足將從當月的保潔費用中扣除。

⑸當月的業務結束後,甲方對乙方業務完成質量進行確認,並且通過《每月保潔質量評估表》對前一月的保潔工作進行總結,經甲方(副)總經理確認後方可給付前一月保潔費,如有罰款可在合同保潔費用中扣除。

⑹乙方保潔人員下班離場攜帶的物品必須配合保安員進行檢查。

⑺甲方有權制定可回收廢舊物的相關規定,確定乙方可回收廢舊物工作的進行。

⑻乙方保潔未達到雙方約定的保潔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達不到標準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高質量的完成保潔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⑵在工作過程中,造成甲方及商場內外的財產損毀及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⑶保潔期間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室內外各種設施、裝置。

⑷乙方應安排管理人員負責保潔員的管理及與甲方的協調工作,對保潔員定期培訓,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⑸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形象,保潔員統一工裝,掛牌上崗。

⑹乙方保潔員在工作期間要遵守甲方工作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嚴守祕密、熱情服務。

⑺乙方保潔員工作中,對易燃清潔用品及電器裝置規範作業,因不規範操作造成的火災及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⑻乙方保潔員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安全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在保潔中必須加強勞動保護,如因乙方保護措施不當造成顧客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⑼乙方保潔中,不得使用有損物體表面的高濃度酸性或鹼性清洗材料,不得損壞商場的各種結構和設施,如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本商場大樓結構設施損壞,金屬、玻璃等變形、變色或失去色澤,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⑽乙方有責任為確保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而提供必要的人力、保潔裝置、工具及充足的保潔材料(按清潔作業投標書上所提供的品牌、數量等標準,如附件五)並負責保潔機器裝置的維修、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⑾乙方需派有經驗之負責人常駐現場負責協調、管理、安排各項保潔工作,如有更換應提前七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⑿甲方商場如有外賓或上級首長參觀或清潔大檢查,可根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乙方在商場的清潔管理主管,乙方會根據甲方要求進行突擊性服務。

⒀如甲方商場遇異常事故(如水管爆裂等特殊情況)乙方有責任聽從甲方

的安排並參與,配合甲方搞好特殊清潔工作。

⒁如遇強風及暴雨襲擊,乙方會派出人員協助甲方組成抗風小組,全面檢查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程,特別是下水道是否有垃圾堵塞,如有堵塞將及時疏通防患於未然。

⒂甲方商場在重大節假日(如春節、五一、十一、元旦黃金週等)期間乙方負責自行安排增加人員搞好清潔工作。

⒃乙方保潔工作中所需器械、潔具、清潔劑、勞保用品等,由乙方承擔。

⒄本合同終止前一個月,如乙方決定續約,須向甲方提供書面續約申請,甲方同意續約的應在合同期滿前10日內給予答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六、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若甲方對保潔質量不滿意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達三次以上(含三次)時,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決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隨意終止合同,視為違約。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叄萬元整(¥30000.00);

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它:本合同生效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後,以正式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三、**商業廣場清潔作業人員配備計劃

附件四、保潔處罰條例

細則

十三、此合同及副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生效。

甲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外包協議書 篇9

甲方(服務外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互利和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術語定義

1.“支付服務”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的相關服務。

2.“外包服務”是指支付服務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貨幣資金轉移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支付機構按照規定外包給具備一定標準和條件機構的服務事項。本協議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

3.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是指除特約商戶資質稽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金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業務以外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培訓、受理終端維護、耗材配送、特約商戶調單等。

4.“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資訊,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資訊,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裝置及其終端程式。

5.“特約商戶”是指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並委託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定,開展網路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6.“交易證明材料”是指在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籤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特約商戶發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特約商戶銷賬憑證、電子交易資料等。

7.“收單收益”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髮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外資訊/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甲方與特約商戶約定的銀行卡交易手續費,是特約商戶接受銀行卡支付服務而由收單機構一併收取的,含應付髮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8.“賬戶資訊”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戶資訊以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使用者身份驗證資訊。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戶資訊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軌資訊(含晶片等效磁軌資訊)、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資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使用者身份驗證資訊包括個人標識程式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使用者註冊名、登入密碼、支付密碼、真實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徵等資訊。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經雙方確認,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期間、______地區,為甲方的下列第________項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提供專業化服務。

1.特約商戶推薦:是指按照收單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的要求,向其推薦有意向受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戶,提供商戶資訊並協助收單機構完成商戶調查,商戶資料收集、整理與提交等工作,特約商戶協議由甲方負責審批和簽約。

2.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是指為特約商戶安裝終端裝置,配備業務受理用品,進行操作培訓,張貼受理標識,使特約商戶能夠正常受理銀行卡的業務處理過程。

3.特約商戶培訓,是指對特約商戶相關人員(包括財務、收銀人員等)進行銀行卡受理業務知識培訓,使特約商戶相關人員瞭解、掌握受理銀行卡的知識和技能,達到提高特約商戶銀行卡受理服務質量、防範業務風險、建立良好用卡環境的目的。

4.受理終端維護,是指對安裝在特約商戶的終端裝置進行故障排除、引數維護、應用程序升級換裝以及終端部件更換等業務處理的過程。

5.特約商戶調單,是指調取特約商戶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及特約商戶相關申請資料的過程。包括籤購單、發票、收貨單等交易證明材料,以及特約商戶退貨申請表、特約商戶資訊變更申請表、特約商戶新增終端申請表等。

6.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務相關指標和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行業自律規範和市場規則,確保服務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收單商戶按照甲方特約商戶准入標準進行審批,與商戶簽署相關的收單協議。

3.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或乙方作為所拓展特約商戶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特約商戶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在收單系統中將該商戶置停用並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特約商戶不再納入甲方服務範圍。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內控制度和業務規範,提供相關合作業務統計分析報表、合作特約商戶資料資訊、合作特約商戶交易籤購單等資料,並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調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對於發現問題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進行糾正。

5.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評價。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調整任務總數量、時間進度等工作計劃。

7.甲方有權在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與乙方終止服務合同: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收單機構合作資格;

(2)與不良商戶勾結進行如虛假偽冒申請、偽卡盜刷、套用、洗錢、分單、虛假交易等活動;

(3)以套用、變造與真實商戶型別不相符商戶編碼等各類手段變相降低刷卡手續費率,惡意爭搶客戶;

(4)釆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盜取、轉移合作收單機構商戶或受理終端;

(5)留存、竊取或洩露客戶賬號、身份證號碼等敏感資訊及交易資訊;

(6)對商戶的銀行卡交易進行交易處理,自主設定交易路由、載入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式或改造已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式,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7)將外包業務進行轉包、轉讓;將特約商戶結算資金通過其他機構進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為嚴重影響收單機構聲譽或給收單機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9)外包服務機構經營範圍變更,經收單機構確認已不適合與之合作開展收單業務;

(10)監管機構終止外包服務機構業務運作或營業執照,或外包服務機構被政府機構、司法機構列入破產清算;

(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業自律規定;

(12)收單機構認為需要提前終止協議的其他行為。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___________元,應自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在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乙方過失,造成銀行卡清算機構、髮卡機構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可先行從其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並保留對乙方進一步追償的權利。保證金被扣收後,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補齊差額。合同終止後且善後工作完成,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9.甲方有權將因業務違規或風險原因而終止合作的外包服務機構相關資訊報送至監管部門、協會及銀行卡清算機構,實現風險資訊共享。

10.甲方負責受理終端的主金鑰管理工作,並有權監督乙方落實非主金鑰管理、網路安全、系統安全、機房安全等各項技術安全要求。

11.甲方負責新特約商戶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定並開通特約商戶號和終端號。

12.甲方負責銀行卡交易系統後臺的維護,並根據銀行卡業務規範和時限要求,做好收單特約商戶的資金清算、賬務核算處理、錯賬查詢和調整等工作。必要時,錯賬查詢和調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協助。

13.甲方負責對乙方推薦發展的收單特約商戶進行日常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和違規特約商戶處理。

1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外包業務相關培訓。

15.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6.甲方作為收單業務主體的管理責任和風險承擔責任不因外包關係而轉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管理部門出臺的行業規章及市場規則,遵守甲方相關制度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持卡人、髮卡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合法權益。

2.乙方負責在與甲方開展合作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制定與合作業務相關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裝置維護規定和服務方案,並送甲方備案。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化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並向甲方提供業務合作工作進展情況。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的區域、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3.乙方如負責收單特約商戶推薦,推薦的收單商戶需滿足甲方特約商戶准入標準。在商戶推薦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薦非真實、違規經營的商戶,不得偽造商戶申請資料,不得主動為商戶或協助商戶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不得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不得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戶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不得就特約商戶推薦工作向商戶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乙方推薦的商戶給甲方造成的風險和損失,乙方應與商戶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風險是由商戶自身原因造成的,與乙方無關,且乙方已盡了審慎推薦、嚴格審查的義務。

4.乙方如負責特約商戶維護,須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特約商戶進行收單受理業務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範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援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戶需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解答收單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特約商戶維護日誌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其負責維護的實體特約商戶進行定期回訪,回訪和巡檢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妥善保留相關記錄,並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約商戶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特約商戶委託,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特約商戶調單等工作;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後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戶抽檢、違規特約商戶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特約商戶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戶,增加培訓次數,重點做好收銀員的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工作;

(7)乙方如發現特約商戶有變更收單機構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做好挽留工作,力爭特約商戶不流失。

5.乙方如負責終端提供和終端維護,必須滿足以下裝置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保證為此項業務所投入的POS受理終端等硬體裝置具備原製造廠商的銘牌、標誌,所有裝置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行業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資訊保安管理要求,並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製造商公佈的質量標準,所有硬體裝置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裝置的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釆購的POS等受理終端型別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定。

(3)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已與特約商戶簽署收單業務合作協議書,並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內進行特約商戶註冊後,再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受理終端應在接到甲方的裝機通知後____日內完成POS受理終端安裝和收銀員培訓工作。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裝置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檯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 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資訊及變更情況,並將統計資料報送甲方;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應用軟體及作業系統的升級、優化,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不得對終端程式進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裝未經甲方同意的終端程式。對於特約商戶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約商戶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專案,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範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 終端、裝置、軟體等給甲方系統、裝置、軟體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轉移甲方特約商戶資源,即將甲方特約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

7.乙方不得參與開展銀行卡套用、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8.乙方應保證甲方特約商戶和持卡人相關資訊保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儲存銀行卡磁軌資訊或晶片資訊以及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資訊。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金鑰,不得自主設定交易路由或載入未經甲方同意的程式。

10.乙方不得以特約商戶名義接入收單機構,乙方不得下掛二級特約商戶,乙方不得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11.乙方應保證為甲方配備專業化人員隊伍以提供特約商戶業務服務。

12.乙方應每____日向甲方通報特約商戶拓展、維護等經營活動的有關事項;及時通報經營活動的突發性事件。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以及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檢查以及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調查活動。

14.乙方不得侵犯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和商標權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

15.乙方不得將對甲方服務的事項及承諾進行轉讓、轉包或者變相轉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業務資料須經甲方同意,並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歸還或銷燬。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規章、業務規則及規範,委託外包業務產生的檔案資料,如特約商戶申請、特約商戶協議、交易單據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單業務外包服務而實際擁有、控制特約商戶結算資金,為特約商戶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終止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後續事項。

1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外包業務需要的相關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援。

2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務的職責後,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四條 特約商戶服務費用標準

甲方與乙方協商約定服務費標準:________。

甲方按_______(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專業化服務獲得的報酬,在________(指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乙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業務合作相關的檔案資料、裝置、環境等,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下列條款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里扣除相應的款項:

(1)乙方因違反國家管理部門出臺的行業規章、市場規則及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給甲方帶來相關損失,乙方應及時改正並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乙方轉移甲方特約商戶資源,即將甲方存量特約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特約商戶或持卡人資訊洩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

(4)乙方洩露非主金鑰或由乙方原因影響網路、系統、機房等各項技術安全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

(5)乙方對甲方及特約商戶或持卡人進行欺詐,如協同特約商戶偽造申請資料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特約商戶出現涉嫌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乙方知曉卻不及時向甲方報告,需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乙方在特約商戶發展工作中,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戶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就特約商戶推薦工作向商戶收取費用,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終端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終端購置金額進行賠償;

(8)在合作期內,若乙方未完成相關服務指標和標準中約定的內容,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________;

(9)如因商戶對乙方服務質量不滿意造成甲方特約商戶流失或轉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支付甲方此商戶上一合作年度服務費________%的違約金;

(10)雙方合作終止,乙方未配合甲方處理善後事宜的,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條款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與保密、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對方、商戶及持卡人的資訊(即“保密資訊”)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間接披露的有關披露方商戶的相關資訊以及與披露方的業務、業務計劃、業務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係、財產、營運模式、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有關的資訊,而不論此資訊是否由披露方製作。除非該資訊是: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註明為非保密性質的資訊;或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資訊;或接受方從有權披露該資訊的第三方獲取的資訊,且接受方對該資訊無保密義務。

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並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僱員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資訊時,接受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資訊披露給該僱員,但接受方應當告知該僱員相關的保密義務並和其簽署與本保密條款在實質上相當的書面保密協議。

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資訊。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第七條 協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簽訂後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

2.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議中規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至協會進行調解處理。如對調解結果仍存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____年,如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相同期限,以此類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續約的,該方應在協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掛號信郵遞、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送達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傳送,收到成功傳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3)由特快專遞傳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第4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4)由電子郵件傳送,以傳送人電腦系統確認郵件已經成功到達對方郵箱後的第1個工作日;

(5)一方的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方式變動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