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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持股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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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持股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持股協議書

委託持股協議書1

甲方:乙方 :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設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該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

現約定如下:

1.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自身名義為甲方處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託處理以下事項:

(a) 以甲方所提供資金人民幣[ ]萬元作為出資與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 ),該項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0%。

(b) 依本協議之規定,持有上述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並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東權利(以下稱“股權” ),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權,對董事、監事等高階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權,對公司重大事務的表決權,對股利、股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股東收入的收益權等。

1.2雙方確認,於本協議訂立日前,甲方已向為設立公司而開設的臨時賬戶中劃入資金人民幣[ ]萬元作為對公司的出資,該項出資已經驗資機構確認,並記明為乙方對公司的出資。

1.3雙方確認,在制定公司章程前,雙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東披露,且公司其他股東已明確知曉甲方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乙方僅為公司的名義出資人。

2.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甲方向為設立公司而開設的臨時賬戶中劃入出資金額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之日止。

3.公司事務報告與公司管理

3.1乙方應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行使股東對公司,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的監督權,及時向甲方報告對公司經營有影響的各項事件。

3.2甲方作為公司之實際出資人,應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做出以下各項決定:

(a) 公司股東會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註冊資本增減、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d) 公司執行董事、董事、監事的選任或罷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轉讓以乙方名義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g) 對其他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的同意與否,及是否行使優先權;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或需股東決定事項。

3.3對甲方做出的上述決定,乙方應以股東名義向公司,其他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企業登記部門,及有關的第三方主張,以期實現甲方之決定。

4.股權收入的轉移

4.1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棄任何可以或可能從委託持有股權上獲得的股權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股利、股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與委託持有股權有關的股權收入後[ ]日內,在扣減相應稅費後,應將其餘額交付給甲方。

5.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委託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6. 責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決定不適當、錯誤、或違法,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7.協議終止

7.1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移轉委託持有的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然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移轉委託持有的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權利能力滅失的,本協議自然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應按甲方之權利繼受人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權利之繼受人移轉委託持有的股權或甲方之權利繼受人認可的股權收入。

8.其他規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過錯的責任,且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方式向甲方返還委託持有的股權。

8.2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對訂立日前雙方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事務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證明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見證人的見證下訂立本協議。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委託持股協議書2

委託持股協議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受託方):

國籍:

證件號:

住所:

甲方以下簡稱“委託方”,乙方以下簡稱“受託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就委託持股有關事宜簽署如下協議條款:

一、委託持股及股權歸屬

1、委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委託受託方以受託方名義持有委託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指定股權”);受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接受委託方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持有指定股權。

2、雙方在此確認: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利益、義務和責任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指定股權不屬於受託方自有財產,受託方僅作為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相應股東權益,亦不承擔相應的虧損和責任。

(2)受託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託方,並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說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

二、股東權利的行使

1、基於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東享有的下述權利:

(1)以轉讓、贈與、出資、質押、抵押、託管、租賃等可能使指定股權所有權發生轉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公司股東會出席、召集及表決權;

(3)股東會提案權;

(4)公司董事、監事提名權;

(5)分紅權;

(6)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7)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2、委託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東權利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和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向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等),將上述股東權利授予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

3、委託期限內,若委託方轉讓指定股權,公司實施分紅、送股、轉增股本,該等權利及收益由委託方享有。其中的分紅款、股權受讓款、現金分紅款,受託方應出具委託指令,委託公司、付款方將其直接付至委託方帳戶,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給受託方的,受託方應在到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送股及轉增股本作為委託財產,由受託方按本協議規定代為持有。

4、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自行或授權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行使公司股東權利。

5、委託方作為指定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在受託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權相應的股東權利時,委託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直接行使相應股東權利而不需要受託方的另行授權。

三、股權處置

1、指定股權的質押、託管、轉讓(包括贈與)等事項由委託方決定,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無權將指定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

位及個人,或以投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委託方擬轉讓指定股權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提供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股權過戶有關手續等。

3、委託方擬以指定股權提供質押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質押權人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質押登記有關手續等。

4、委託方擬將指定股權託管給他人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受託人簽署股權託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託管手續等。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至下述情形之一發生之日終止:

(1)指定股權已全部完成股權交割過戶手續,已登記至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託方按照委託方指令,將指定股權全部出售,並將股權轉讓款全部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

(3)本協議被委託方解除。

五、保密義務

1、各方同意並承諾,除非本協議中有明確規定或經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單位洩露本協議或相關事宜,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資訊,在確實需要對外披露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2、各方均有義務在現在和將來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過失洩露在洽談、進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及公司商業祕密,除非:

(1)該祕密被祕密擁有者一方公開而進入公眾所知領域。

(2)經祕密擁有者一方事前書面同意。

(3)執行不可上訴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裁決。

(4)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雙方均應沿革信守本協議,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委託方行使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股東權利時,受託方如拒絕履行其配合和協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向委託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股權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拒絕與委託方簽署新委託持股協議),受託方應就每次違約按照指定股權公允價值的5%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並同時賠償損失及繼續履行該等義務。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協議一方或雙方確實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的,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影響的一方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檔案,則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自委託方、受託方簽署之日生效,本協議一經生效,任一方均無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經委託方、受託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終止或解除。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委託持股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核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持股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核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持股協議書5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各成員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各自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各成員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各成員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各成員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各成員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進行一次內部表決,內部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受託方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時按該內部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各成員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各成員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各成員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各成員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各成員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各成員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各成員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各成員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自委託方各成員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方各成員應將該等費用劃入受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受託方有權在委託方各成員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各成員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各成員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各成員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各成員,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各成員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各成員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各成員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各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各成員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各成員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

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各成員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受託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委託持股協議書6

委託(信託)持股協議

受託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為乙方的名義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現雙方就相互權利和義務協議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實質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所有,該股金受益人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甲方僅為受託名義持有該股金。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本協議文字,可以作為充分的受益信託憑證,在乙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權。

二、委託持股標的

本協議約定的信託財產為乙方委託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圓整)的股金,該股金為乙方委託甲方名義持有,有關購買款項有乙方全額支付承擔,具體依據以各方往來結算憑證確認,甲方未對此股金付任何代價,甲方對該股金不主張任何協議外權利。

該股金狀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為_________股;

本協議委託持股之標的即為佔註冊資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資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該股金的實質所有權,乙方受益權及於該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處分利益,具體取得方式和辦法由乙方具體指令甲方辦理。

四、信託期限

該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自甲方持有該股金時起至乙方通知甲方處分該股金時止。

五、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義持有該股金期間,在具體管理運作該股金方面甲方應全部依據乙方指令操作,無乙方指令不得對該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該股金的行為,甲方不得將該信託名義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該股金具體運作託管給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有乙方指定的該單位具體管理該股金,該託管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股東會行使該集團全部股東權利,無須甲方任何書面授權,本協議即為充分授權。

六、受託人的報酬(考慮是否將此款刪除)

甲方有權收取該信託名義持有費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託終止事由

甲方依據乙方具體指令處分完畢並交接完畢本協議所定的信託名義持有關係即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履行中如遇爭議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各方簽字代表同時作為自方本協議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具有雙重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持股協議書7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於200x年3月9日在××簽訂。

委 託 方:A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受 託 方:B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鑑於:

1、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委託方A(以下簡稱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資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2,000,000元)設立VVVVV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C出資額人民幣現金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

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合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簽字: 簽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託持股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核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