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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離職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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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本單位計算機資訊保安工作,更好的服務於本單位資訊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離崗離職安全承諾書

第一條:為保證本單位的計算機與網路資訊保安,適應資訊保安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路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單位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單位 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到該祕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 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第:離職人員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 全都屬於本單位 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 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祕密資訊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驗補償;但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祕密資訊複製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儲存裝置中關於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係的資訊、檔案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後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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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諾書(適用離崗)

我瞭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本人莊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保密規章制度和企業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以任何方式洩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各類國家祕密載體和企業商業祕密載體;

四、未經單位審查批准,不擅自發表涉及原單位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自離職之日起半年內服從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管。

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關責任、公司相關處罰和法律後果。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