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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道路交通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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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提高自身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意識,保證自身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意外交通事故給個人、家庭及單位帶來傷害和損失,本人自願作如下承諾:

鄉鎮道路交通承諾書

1、本人自覺學習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文明駕駛、禮貌出行;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指揮。

3、根據道路交通法規,靠道路右邊行駛、按車道行駛,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

4、駕駛車輛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駕車不接打電話、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不飆車。

5、個人和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車、左轉、橫穿馬路要下車、要走斑馬線、按規定通過路口。

6、機動車有牌照、證件齊全有效、駕車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騎摩托車必須戴頭盔。無頭盔、牌照、證件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不上路。

7.嚴格遵守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管理。

8.雨、霧、雪天氣謹慎緩行,出現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崗,及時與自己的直接領導或單位負責人電話溝通,絕不趕時違規行駛。

本人嚴格遵守以上內容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員工,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心

。每天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中,體現在行動中中,體現在行動中。 員工簽字:

直系親屬簽字:日期: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對機動車、摩托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與各位車主簽定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所有車主、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鄉安辦的指揮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二、車主、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定期參加安全學習,接受安全教育,不得拒絕或無故不參加。

三、車主必須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牌證,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上路行駛,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上路。

四、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證件齊全有效,嚴禁拼裝車、故障車、“帶病、帶殘”車輛上路行駛。車輛必須定期年檢,未按規定檢驗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五、駕駛證必須按規定審檢,未經審檢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六、駕駛車輛時必須帶齊駕駛證、行駛證,嚴禁無駕駛證開車。

七、二輪摩托車只准坐二人,嚴禁超坐、超速,嚴禁農用車客貨混裝。

八、駕駛和乘坐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嚴禁挪用牌證。

九、機動車輛必須參加強制保險,禁止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十、保證政令暢通,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遲報。

學校領導(簽字):

車主(簽字):

交通出行安全承諾書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所以我們應該從我做起把“遵守交通安全”這六個字牢記心裡,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認真吸取發生在我們身邊交通事故的教訓,規範自身的交通行為,確保交通安全,現做如下告知,並要求各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不駕駛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無證駕駛車輛。

3、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4、步行或騎自行車不要帶耳機,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確定、四通過”。

5、摩托車或電動車限載1人,嚴禁超載或側坐,嚴禁在人群中穿行或超速行駛,駕駛和乘坐人員必須佩戴頭盔。

6、騎自行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看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7、騎電動車時,要走非機動車道,沒有非機動車道要靠右慢行。

8、遇惡劣天氣時,不穿帶嚴重阻擋視線的衣物。

9、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或遊戲,在馬路上不急拐猛跑。

10、駕駛機動車時,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凡發現安全效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駛修復,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車輛有故障絕不上路行駛,堅持出車“三檢”制度,確保不出機械事故。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做好以“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的中國小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進”(進農村、進單位、進社群、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學校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鎮中心國小及各學校、幼兒園“一把手”為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行政為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1、交通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鎮中心國小和各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成立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各學校、幼兒園均須有專人負責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鎮中心國小要與所轄各學校、幼兒園簽訂責任書。各學校、幼兒園要與學生和家長分別簽訂責任明確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2、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貫徹“防患於未然,責任重於泰山”的方針,各學校、幼兒園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把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規範交通行為,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認真制定本單位年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

3、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抓好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會同交-警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通過校(班)會、牆報、板報、學習園地、校園廣播、校園網、專題講座等形式進行廣泛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在校學生(幼兒)的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確保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學校、進課堂。

4、學校、幼兒園要把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學期教育計劃,學校要對每個班級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每學期要有不少於4課時的交通安全法規和常識教育,使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

5、學校、幼兒園要主動向公安、交通等部門反映學校周邊的交通秩序情況,督促落實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設定,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學校、幼兒園接送車輛須持有縣交通運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客運證及公安、教育部門發放的校車專用標誌,凡是沒有參加或者沒有通過安全檢測的車輛,不得承擔接送學生的任務。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的維修和安檢制度,不得利用安全技術條件不合格的車輛、報廢車輛、非法改裝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低速載貨汽車(含小四輪貨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按照定時、定範圍、定核載人數的.原則,負責接送學生或幼兒。校車駕駛員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7、學校、幼兒園對校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要進行造冊登記、建立臺帳。

8、組織用車接送時,必須使用經交-警大隊檢測後確認的校車,要按規定人數乘坐,嚴禁超載。學校和幼兒園組織學生和幼兒春(秋)遊或其它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批准和備案,其用車必須是專業客運公司車輛。

9、要堅持教師護送制度。放學時,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生回家,在橫跨馬路或經複雜路段時要有教師組織,並積極協助交-警部門維持好交通秩序。

10、如師生髮生交通事故,學校、幼兒園要及時報警和報縣教育局,主動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看管好肇事者和財物。

三、責任追究

違反上述責任內容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對由於工作失職,不履行工作責任,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四、本責任書所規定內容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至2011年8月31日止。

五、本責任書一式2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佛岡縣石角鎮中心國小(章)學校(章)

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2015年9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從我做起”,道路交通與我們息息相關,道路交通安全影響千家萬戶的幸福。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為了本人以及社會大眾的平安、幸福,我承諾做到:

一、 做到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福建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時刻牢記交通安全,確保出行安全。

二、 做到安全走路,不在機動車道任意橫穿,過馬路時走人行道,

不翻越和橫跨護欄,沒有人行橫道時,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黃燈閃閃趕快行”,確保自身安全。

三、 做到不搭乘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三輪車和

電動自行車;不搭乘超載、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酒後、疲勞駕駛人的車,對自己生命負責。

四、 做到駕駛非機動車時走非機動車道,沒有機動車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五、 做到不違章載客載貨,不駕駛改裝拼裝車輛,不疲勞駕車,不

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不盲目高速,不開鬥氣車,不亂停亂放,不違章超車。

本人自願遵守以上守則,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願意與全社會一起,共建交通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