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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創業的策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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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在寧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國大學生創業首選城市,真正把科教人才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全市實施萬名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提出以下意見。

關於大學生創業的策劃書

一、指導思想

圍繞創新驅動戰略部署和打造中國人才與創業創新名城的總體目標,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援、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發揮政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等學校的職能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完善創業政策、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優化創業環境、健全創業服務,鼓勵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學生在寧來寧創業。

二、目標任務

(一)實施萬名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到**年末,力爭扶持1萬名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帶動就業5萬人。

(二)建成大學生創業園(基地)20萬平方米。市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園面積拓展到1萬平方米以上;棲霞區、江寧區、浦口區在大學城內或附近,各建1個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每個科技創業特別社群中安排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的載體專門用於大學生創業。

三、扶持政策

(一)資助優秀創業專案。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創業投資集團負責評估青年大學生創業專案,每年遴選出200個可行性和預期成功率較高的優秀創業專案,每個專案給予10—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其中,遴選出20個科技含量高、潛在經濟與社會效益及市場前景好的特別優秀創業專案,每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資助資金50%由市紫金科技創業投資集團天使基金投資、50%由政府補助。

(二)支援創業載體建設。鼓勵以多種方式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經驗收認定為“南京市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的,根據建設規模和標準,分別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獎勵補貼,重點創業園(基地)建設,由市、區財政予以重點扶持。

(三)提供創業場地扶持。對在寧初始創業青年大學生入住創業園區的專案,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長3年期限的免費場地或租金補貼,由大學生創業企業納稅屬地區縣(開發園區)負責。對無自有住房的在寧初始創業青年大學生優先安排公租房。

(四)鼓勵多渠道融資創業。

1、在寧初始創業青年大學生的創業專案,經過評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從事個體經營、合夥創業的,最高可分別申請10萬元、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微利專案財政給予全額貼息,非微利專案財政貼息50%。

2、鼓勵青年大學生以創業專案為平臺,爭取專項資金支援和社會風險投資,按照單個創業專案所爭取資金或融資總額的10%給予無償配套支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幫助青年創業大學生降低融資風險。

3、青年大學生自主創辦的企業,招用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員工總數30%以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商業貼息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最長期限兩年。

以上三種融資方式不可同時享受財政補貼。

(五)減免相關稅費。自主創業青年大學生,在寧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申辦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的,免收企業設立註冊登記費。青年大學生自主創辦的商貿和服務型等企業實體(除限制行業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優惠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限制行業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青年大學生創業並正常經營納稅一年以上和帶動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獎勵。初創企業3年內吸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給予最長3年期限的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創辦勞務派遣企業不在本政策扶持範圍,下同)。

(七)加強創業指導和培訓。鼓勵駐寧高校結合大學生創業園建設成立大學生創業指導站,指導站建設符合市規定要求的,每個給予一次性5—10萬元經費補貼。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通過“創業導師進校園”、“一對一”創業指導、跟蹤服務等多種形式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開展青年創業培訓實訓,經具備創業培訓資質且經過公開招標的社會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在寧青年大學生,可按規定申報創業培訓補貼。對到定點實訓基地參加創業實訓的我市戶籍大學畢業生,給予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組織領導。市區(縣)兩級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責任部門參加的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加強目標責任的管理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的順利實施。在大學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設立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受理並稽核大學生創業享受扶持政策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青年大學生創業證》,青年大學生憑證享受各項創業優惠扶持政策。

(二)加強青年大學生創業扶持工作經費保障。市、區(縣)財政要加大對大學生創業扶持工作的資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據本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調整財政就業資金支出結構,合理安排年度創業專項資金,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和創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兌現。

(三)提升青年大學生創業服務水平。舉辦面向全國青年大學生的創業大賽,引進優秀創業專案在寧落地;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創業專案,建立大學生創業專案庫,為有創業意向的青年大學生提供創業專案選擇和查詢服務。對參加大賽獲獎的創業專案和經評估入庫的創業專案,給予補貼獎勵並優先向有關創業投資機構推薦。在市、區(縣)就業服務機構開設青年大學生創業服務視窗,為在寧來寧創業的青年大學生提供創業政策諮詢、人事檔案代理、落戶和社會保險辦理、職稱評審等一條龍服務。

(四)營造大學生創業良好氛圍。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典型的培養和選樹,全市每年評選一批創業規模較大、納稅和帶動就業突出的青年大學生創業傑出人才,授予“青年大學生創業明星”稱號,並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激發更多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充分發揮青年大學生創業聯盟等組織的作用,為創業青年大學生搭建交流溝通的平臺。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在寧自主創業的青年大學生典型,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幫助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引導大學生切實轉變就業觀念,提高自主創業的信心和能力。

五、其他

(一)本意見所稱在寧自主創業的青年大學生,是指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含海外留學人員),在南京市範圍內初創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且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非國家禁止、限制類創業專案;

2、在寧創辦企業,並由青年大學生擔任該企業法人代表,且青年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30%。

(二)本意見中有關青年大學生創辦企業後享受優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青年大學生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本意見由市相關職能部門在職能範圍內製定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自**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