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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件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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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旦被推薦位中標候選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與招標人洽談施工合同。我公司對其合同的主要條款予以承諾。

合同條件承諾書

我公司若對下列合同主要條款不接受的、招標人有權選擇第二、第三候選人。

一、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按國家規定的驗收辦法驗收。

二、工期

投標工期120天,如因為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得順延,並承擔因工期延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本工程因工期緊,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給予順延,我公司因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電燈措施。不計取趕工措施費。如因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得順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擔伍佰元的工期違約金;並承擔因工期延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工期違約金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確保達到本工程相關檔案指定的驗收規範標準。由於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達不到招標規定的標準,我公司應及時返工,承擔返工費,工期不順延且承擔合同價款2%的經濟處罰;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設單位承擔返工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四、工程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按中標單位承諾的'投標報價一次包死,合同價款的調整按本招標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簽訂開工後15日內支付工程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3、其餘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後按當月實際工程進度的80%撥付工程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進度款比例同期調整支付,支付至工程總造價80%後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結算審定後,除按規定留保脩金外,其餘尾款30日內給予付清。

4、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後,留5%作為工程保脩金。

5、保脩金按照建設部規定期滿,並認真履行了保修職責後退還,利息不計。

6、合同價款的調整:按第二章第7條執行。

五、工程分包

為確保工程質量,我公司不得將工程轉包、掛靠。特定的施工工藝及材料必須是分包時應經建設單位同意,並符合各項建築法規的要求,建造師必須是本單位註冊的建造師。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員必須同投標書所報人員一致,並始終在相應崗位上。否則,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無權退回投標保證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本專案的建造師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外出需徵得業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產

施工過程中,我公司應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重大施工責任事故或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和賠償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D-1999-0201)》通用條款第35條和第36條規定的違約和索賠。

1、無論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執行投標承諾,擅自更換建造師及技術負責人或對工程轉包、未經甲方同意對工程分包等行為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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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擔。

八、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問題,雙方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調解決,必要時可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還有爭議,由有關部門進行仲裁,或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合同的補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補充修改,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結清債券債務後合同自然失效。

投標人:雲南永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2015 年4月10日

合同條件承諾書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標單位承諾的中標工期執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單位有工期優惠,請在投標書中說明,如因為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得順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擔伍仟元的工期違約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承擔因工期延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確保達到本標書載明驗收規範規定的標準,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達不到招標規定的標準,施工單位應及時返工,承擔返工費。工期不順延且承擔合同價款2%的經濟懲罰,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設單位承擔返工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三、安全生產

施工過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重大施工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我方承擔。

四、違約和索賠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通用條款第35條和第36條規定的違約和索賠。

五、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問題,雙方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調解決,必要時可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還有爭議,由有關部門進行仲裁,或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合同的補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補充修改,補充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結清債權債務後合同自然失效。

投標人: 祥雲縣福祥建築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

合同條款響應承諾

若我公司有幸中標,對於海安消防大樓整體搬遷智慧化系統工程招標檔案上的合同條款,我方南通華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無異議,完全按此條款內容響應。

投標人法人授權代表: (簽字)

投標單位(蓋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