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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節能減排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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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到201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目標。2010年作為“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也作為各省份接受國家“大考”的關鍵一年,為了全力推進節能降耗指標如期完成,一些省份對工業企業採取限電、停產等措施,更有個別地區限制居民生活用電,為了達到減排指標進行“一刀切”地限電、停產,出現了“拉閘式”、“運動式”這種絕對行政干預的結果,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關於節能減排的建議

究其原因,這種結果的出現正是節能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一刀切”式的考核指標制定不科學的集中體現。因此,為了科學有效地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的效率,建議:

1、根據各行業企業的產值情況確定合理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取消“一刀切”的降耗考核指標。

工業進步是企業不斷髮展和壯大的結果,隨著企業生產能力的提高,總體的汙染物排放量勢必會增加,採勸一刀切”的方式絕對地控制排放物總量的'目標,勢必會抑制眾多企業的產出和發展。因此,建議取消這種“一刀切”式的考核指標,根據各行業和企業的實際產值情況來確定合理的考核指標。

2、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節能減排裝置採購和改造的支援力度,提高環保效率。

目前,節能減排產品的全面推廣和應用仍然困難重重。這主要是由於一方面節能減排設施採購成本高,有的甚至是環保部門指定必須採購的裝置價格更高,其中亦產生了大量的腐-敗現象,採購的企業不得不估量投資成本和執行效益;另一方面,節能減排裝置對配套設施要求較嚴格,企業不注重對配套裝置的改進,那麼節能減排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因此,國家要力圖營造鼓勵企業積極從事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特別是對於一些高汙染、高能耗的企業,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這些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的政策支援力度和資金投入,鼓勵其主動地、積極地通過採購或改造,使用更為環保、更為經濟的裝置及配套設施,以提高節能減排的效率。

3、嚴格把控環保收費方式及收費標準,加強對環保費用收支的審計。

目前環保收費多、負擔重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環保部門成了中小企業的最大負擔來源。為了切實緩解企業的壓力,建議一方面要嚴格把控環保收費方式、明細收費專案和標準,減少不明的和不必要的收費專案;另一方面審計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強對環保部門及下屬監測單位的環保費用收費和資金使用去向的核查和審計,並向老百姓公佈,給予有效監督,以避免出現違規收娶以費養人的情況,應該將收取的環保費用於改造環保裝置上來,並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確保資金真正用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