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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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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作站單位)

博士後合作協議

乙方: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後管委會

為了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程序,培養造就高層次科研和管理人才,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高科技成果迅速轉化,本著誠實信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參照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頒佈的《企業博士後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條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與乙方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聯合招收博士後的學科為:

二、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1)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和企業需要,提出既有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場前景的研發專案(課題)。

(2)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開展研發準備必要的場地、裝置、儀器、辦公等研發條件。

(3)按照核定的專案預算,提供研發專案經費和博士後日常經費。

(4)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優厚的工資待遇及儘可能好的後勤保障,如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

(5)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備與研發專案相適應的科研人員,推薦若干名專家參與專家組的工作。

(6)為博士後研究人員到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研究工作等費用。

2、 乙方的責任

(1)以各種方式將甲方提出的研究專案向全國相關領域釋出並向甲方推薦或按國家規定與甲方聯合招收符合條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2)根據甲方的邀請對甲方提出的博士後研發課題進行諮詢、評估、論證、優化或提出新建議。

(3)推薦本院博士生導師作為博士後的合作指導教師,與甲方工作站專家組成博士後研究專案專家組,對進站的博士後進行指導和考核。

(4)必要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研究條件、研究資料、資訊交流等方面的支援,且在博士後進站後為聯合培養的博士後到乙方流動站利用乙方科研條件從事與課題有關的研究提供方便。

(5)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博士後進、出站手續。

三、 科研成果歸屬

企業博士後參與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署名權、及成果轉讓權等科研成果歸屬問題,雙方將按照《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根據雙方在博士後研究專案中的投入情況,通過協商並另行簽訂包括博士後在內的三方協議,公正、合理地處理其權益歸屬。

四、 其他約定

1、甲方每招收一位博士後每年向乙方提供指導費和管理費(人民幣)共1.5萬元。第一年經費在博士後進站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經費順延一年支付。乙方專家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請赴甲方檢查、指導博士後工作,其差旅費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乙雙方博士後管理機構每年定期召開協調會。甲方工作站和乙方流動站科研人員可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學術研討和資訊交流。

五、雙方聯合招收的博士後進站後,雙方將就待開展的研究專案與博士後另行簽定三方協議。本合作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六、本合作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其餘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和安徽省人事廳備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博士後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企業

乙方:合肥工業大學

xx企業已經國家人事部國人部發[ ] 號檔案批准,設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現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及有關管理辦法,結合xx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合作單位合肥工業大學(以下簡稱"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甲乙雙方就聯合招收、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聘

1. 甲方與乙方合作,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

2.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人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二、博士後研究課題的立項

研究課題的立項,以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並且切實考慮甲方的需要和乙方的優勢,經雙方討論研究後決定。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

1.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甲方(乙方)研究工作期間,甲方(乙方)應依據有關協議和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管理。

2. 甲方應依照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條件和充足的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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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向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工資、工作津貼和其他福利,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助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遷落、就業和上學等問題。

4. 乙方負責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進站和出站手續,提供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手段,並提供研究所需的技術和情報資料等方面的支援。

5. 甲乙雙方應共同組成專家指導小組,主要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工作,並實施其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科研專案的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處理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6. 乙方專家應對博士後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進度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在指導博士後研究工作的同時,不定期地參加甲方舉辦的針對研究課題的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

7. 乙方可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參加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博士後研究人員參加學術活動所需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8.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並完成研究任務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對其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進行鑑定和評估。

9.博士後研究人員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長在站時間的,經甲乙雙方同意並報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後可適當延長。

10.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因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包括經濟損失、商業祕密的洩露、智慧財產權侵害和公司信譽損害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博士後研究人員職稱的評定

博士後研究人員完成研究計劃,符合晉升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申請技術職務

資格。甲方(或乙方)將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申請,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或學校)的職稱評定辦法處理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職稱評定事宜。

五、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成果的歸屬

1. 對於甲方提供科研經費博士後在站期間完成的研究專案,其研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乙方和博士後均具有署名權。

2.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完成的博士後研究專案,或乙方有前期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甲乙雙方應預先明確該博士後研究成果的歸屬和分享辦法。

六、甲方與乙方密切合作,共同推進企業博士後工作的發展

甲方與乙方應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聯合招收、培養企業博士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共同推動優秀科研成果的產生。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的行政管理費和專家指導費

博士後在站期間,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博士後行政管理費壹萬元/年和專家指導費壹萬元/年。

甲方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時將該經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開具可供報銷的有效發票或省財政廳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如甲乙雙方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工作確需延長,甲方將向乙方支付延長期間的上述費用。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制訂的《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並協商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xx企業 乙方:合肥工業大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