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精品】版權協議書4篇

書信函 閱讀(8.2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版權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品】版權協議書4篇

版權協議書 篇1

各位作者,您好: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上述論文全體著作權人(全體著作權人含全體作者及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單位)投稿《太陽能學報》,簽署此約定書,同意上述論文將刊登在《太陽能學報》上,並將全體著作權人就上述論文(各種語言版本)所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翻譯權、彙編權在全世界範圍內轉讓給《太陽能學報》編輯部。全體著作權人授權《太陽能學報》的出版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獨家代理申請上述作品的各種語言版本(包含各種介質)的版權登記事項。

論文的版權所有人(以下簡稱論文作者)自願將該論文的版權轉讓給《太陽能學報》編輯部(以下簡稱編輯部),並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論文作者保證該論文為原創作品並且不涉及洩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洩密問題,一切責任由論文作者承擔。

2.論文作者保證該論文沒有一稿多投。若編輯部發現論文作者將該論文一稿多投,編輯部有權追補論文作者由此給編輯部造成的損失。

4.論文作者保證該論文的署名權無爭議。若發生署名權爭議問題,一切責任由論文作者承擔。

5.論文作者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翻譯權、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網路傳播權和發行權轉讓給編輯部。

6.本合同中第5條的轉讓權利,論文作者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論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論文作者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7. 編輯部經其編委會終審通過後即向論文作者開據論文錄用證明。若論文作者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論文作者收到該通知時本確認書自動終止。論文作者若在4個月內沒有收到編輯部對該論文的處理意見,經向編輯部聲明後可以另行處理該論文,本確認書即自動終止。

8. 該論文在編輯部編輯出版的《太陽能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贈送樣刊若干給作者。

9.本確認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爭議,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11. 承諾本確認書所決定轉讓的事項已經徵得全部作者的同意,並共同簽署(也可指定作者之一作為代表簽署)本約定書,本約定書對全體著作權人均有約束力。

全體著作權人:

作者(或作者代表)簽名:

作者單位科研管理部門 ( 簽章 )

年 月 日 :

版權協議書 篇2

委託人:(甲方)詞曲著作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編:

手機: e-mail:

報酬支付銀行及賬號:

受託人:(乙方)上海市文化藝術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號106室 郵編:XX40

電話:021-62481351 021-62483323-106

傳真:021-62481351

鑑於甲方作品為自創歌曲或擁有其版權及相關鄰接權(作品具體名稱見附件《作品登記表》).

鑑於乙方具有版權保護職能,接受委託後具有版權認證,版權保護,版權代理等相關許可權.

基於上述方面,為使甲方作品得到相應的版權保護和維權措施以及作品更好的發展、傳播。甲方決定將作品交由乙方進行版權認證和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需將認證作品相關資料如:歌詞,曲譜,歌曲mp3,作者資料等上傳至乙方指定合作網站:。並授權原創天下將甲方歌曲在本站進行展示、播放、推廣。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30元版權登記認證費,在資料上傳後的三日內銀行匯款至 :戶 名:上海市文化藝術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

開戶行:022553-工行靜安寺支行

帳 號:1001255309214443206

或郵局匯款:收款人:上海市文化藝術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號106室

(3)甲方在得到版權登記認證證書日起,如發現有他人侵權現象,可向乙方舉報。乙方將在5個工作日內取證,並提供律師協助維權。

(4)甲方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稅後,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稅由各自承擔。

(5)甲方保證享有授權乙方委託的權利,並無以相同的方式授權於其他管理部門。

(6)甲方可以對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向乙方提出要求,進行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權益,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在甲方版權費到帳起30個工作日,完成對甲方音樂作品的登記認證工作,並將登記認證證書郵寄給甲方儲存。

(2)乙方需負責對甲方登記認證作品進行推廣及宣傳。

(3)乙方同意甲方授權,為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稅後,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稅由各自承擔。

(4)乙方在實施本協議的過程中,應尊重甲方享有的參與權、知情權,同時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5)乙方為了有效保護甲方授權的權利,有權聘請律師代替甲方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如何訴訟及訴訟成本等,根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共同商議決定。

(6)乙方受託甲方授權的權利帶來的收益(含訴訟收益),按實際收益扣除 10 % 服務費後,及時支付給甲方。(稅收各自承擔)

(7)乙方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使甲方授權的權利得到儘可能有效的保護。

3.所得利潤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甲方金額按甲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按《稅法》規定各自繳納稅收。

4.本合同有效期為5年,至期滿前60天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5年,之後照此辦理。

5.甲方有權通過終止本合同收回授權乙方代理的權利,但應書面通知,在通知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畢止。

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變更及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9.本合同視同授權委託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版權協議書 篇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xxxx軟體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xx高新區xx二巷24號

通訊地址:xx高新區xx二巷24號

乙方: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鑑於:

1. 甲方是專業從事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寬頻服務、無線增值服務和3G內容服務的專業公司。現與中國大陸電信運營商合作為運營商使用者提供增值電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簡訊、彩信、IVR、WAP、彩鈴/炫鈴、明星語音、音樂視訊、手機圖片、手機流媒體等)。

2. 乙方擁有音樂製品(包括但不限於詞曲版權、表演者權等)、明星圖片、明星語音等(以下簡稱“授權內容”)的權利所有者或權利代理人,乙方擬授權甲方在網際網路服務、增值電信服務、SKYPE鈴音等領域中按本協議約定使用乙方之音樂製品、音樂視訊、明星圖片、明星語音等(由此產生的網際網路產品及增值電信產品等,簡稱“合作產品”)。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 合作內容

1.1、雙方將在網際網路服務及增值電信服務領域進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擁有百分百版權或具有合法許可使用權的內容資源,供甲方製作成合作產品,具體的內容資源以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的權利義務

2.1、甲方將利用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源製作合作產品。

2.2、甲方負責網際網路及無線通道的暢通,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與維護。

2.3、甲方全面負責與電信運營商商談接入電信運營商平臺的商務事宜和技術接入事宜,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4、甲方將合作產品利用自己的下載平臺、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廣平臺、合作電信運營商平臺等供使用者瀏覽、下載。

2.5、甲方負責通過各種渠道對合作產品進行推廣,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方式:

2.5.1、過網際網路、WAP、IVR等方式將合作產品提供予使用者試聽;

2.5.2、通過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歌曲的線上卡拉OK應用;

2.5.3、通過平面媒體、電視媒體、廣播媒體、手機終端等途徑或載體進行推廣;

2.5.4、通過FLASH、MV等形式進行推廣;

2.5.5、通過CD、DVD、卡帶等載體,以在專輯封底印刷或夾帶宣傳單頁等方式宣傳雙方合作業務;

2.5.6、使用乙方藝人的肖像圖片及相關資料製作宣傳頁、體驗卡等宣傳品,以各種途徑進行發放。

2.6、乙方授權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授權內容通過改編等方式製作成個性手機鈴聲、個性彩鈴等合作產品。

2.7、甲方負責就合作產品所產生的資訊費收益與電信運營商進行結算,並按本協議第4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負責就合作產品為使用者提供客戶服務,處理相應的客戶諮詢和投訴。

3. 甲乙雙方將按本協議第4條的約定對本協議項下合作所產生的收益進行分乙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或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內容資源,並按甲方要求為甲方及其各關聯公司就授權內容分別出具授權證明。

3.2、本協議期間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簽約藝人,或簽約藝人有任何新專輯或新增內容/歌曲,乙方可將新簽約藝人的歌曲/內容,新專輯及新增內容/歌曲授權予甲方使用,並出具相應的授權證明。

3.3、乙方負責在其簽約藝人釋出新專輯的CD、DVD、卡帶等載體中,以在專輯封底印刷或夾帶宣傳單頁等方式宣傳雙方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合作產品程式碼、歌迷俱樂部專用程式碼和指令、IVR號碼及其它相關合作業務)。

3.4、乙方保證對向甲方提供的內容資源擁有全部版權或已獲得權利人或權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權,並保證該內容資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也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可以授權甲方用於本協議項下合作業務。如乙方所提供的內容資源導致任何法律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源的使用期與本協議有效期存在衝突,以內容資源的使用期為準。其到期前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出具書面的《下線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如無異議,須按照《下線通知》約定的時間將內容資源下線。

3.6、授權人、演唱者、詞曲作者之間的糾紛,甲方不負責。

4.合作分成與結算方式

4.1、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項下合作產品產生的純收益進行分成,純收益指使用者使用合作產品產生的'全部資訊費收入扣除電信運營商呆壞帳、代收手續費或資訊費分成、通訊成本後乘以實際結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項成本費用及實際結算比例根據電信運營商每月實際執行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4.2、甲乙雙方的分成比例為70%:30%,即甲方佔純收益的70%,乙方佔純收益的30%;因乙方為個人,甲方將為乙方代交個人所得稅,具體明細按國家出臺規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資訊費收入-(全部資訊息費收入*中國移動代收手續費比例50%)-(全部資訊費收入*壞賬率)-(全部資訊費收入*稅率5.5%)]*乙方分成比率30%-(個人所得稅所扣款)

4.3、結算:甲乙雙方將按月結算,甲方每月28日將上月結算對帳單提供乙方確認無誤後,將乙方稅後應得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帳號。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4.4、若由於電信運營商未按時與甲方結算而導致甲方與乙方的結算延誤時,甲方出具相應證明檔案後,其遲延支付行為將不被視為違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4.5、如電信運營商有關資費標準變動,甲乙雙方應按照電信運營商頒佈的相應規定以書面形式重新確認上述甲乙雙方的純收益分成方式。

5.、稅務

5.1、甲乙雙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各自繳納與自身經營有關之任何稅款。

5.2、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付款方需為收款方代扣代繳相關稅款,付款方將在應向對方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稅款。

6.宣告與保證

6.1、甲乙雙方互相向對方宣告、陳述和保證如下:

6.1.1、其是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

6.1.2、其有資質從事本協議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6.1.3、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適用法律的限制,也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

6.2、任何一方違反了上述宣告、陳述和保證即被視為違反了本協議的約定,應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保密條款

7.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問、授權僱員除外)洩露本協議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資訊。

7.2、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2年內,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若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關於其違約行為的上述通知後10日內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並追究違約方之違約責任。

8.2、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提前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9.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並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9.3由於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甲乙雙方於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0. 協議期限與終止

10.1、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簽字蓋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後簽字蓋章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協議有效期為伍年,協議期滿前三十日內,甲乙雙方將就本協議續簽或變更事宜進行協商。

10.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甲乙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11.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1.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 其它條款

12.1、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2.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在不影響協議目的的情況下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xxxx軟體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20xx年 xx月xx日

乙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20xx年 xx月xx日

版權協議書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辦方(乙方):_________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logo後甲方應儘快安排新設計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_________個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 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作商標註冊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甲方採用的logo,乙方擁有完全智慧財產權,甲方擁有完全的使用版權,但乙方保留用於參展,評選的權利。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皆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費用。

此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簽字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本協議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國法律法規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