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負責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保險外匯管理、個人外匯管理和經常專案外匯賬戶管理以及保稅監管區域的外匯管理業務。
二、服務內容
(一)進口核銷業務:負責進口付匯備案表簽發;負責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報審;負責稽核“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及“由外匯局稽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核准類業務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核銷類業務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
(二)出口核銷業務:負責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管理;負責對貿易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出口單位出口收匯核銷單領取核准,核銷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退賠外匯、差額核銷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三)服務貿易、保險公司外匯業務:負責對服務貿易外匯、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的核準。業務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
(四)個人外匯、經常專案外匯賬戶業務:個人攜帶超過規定限額外幣現鈔出境核准、經常專案外匯賬戶等業務登記、核准。境內機構基本資訊登記、變更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核准類業務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
(五)保稅監管區域:負責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外匯登記、變更、登出。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三、服務物件
省內涉匯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個人。
四、服務承諾
(一)堅持文明優質服務。做到環境整潔、著裝端正、言語文明、態度和藹、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對群眾來電來訪諮詢,屬處室對口業務的熱情接待、耐心回答;不屬處室對口業務的,為諮詢人提供相關對口部門或處室聯絡電話,或帶領來訪者到相關處室辦理業務。
(三)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中,只要符合條件,材料齊備,自受理之日起,在檔案規定的工作時限內必須辦結。
(四)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對於群眾來電來訪諮詢,實行一次性將諮詢業務所需要的材料和辦理流程告知對方。對於材料不全,第一次退回的業務,按照規定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並一次性告知對方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多次往返。
(五)嚴格實行政務公開。對處室職責、政策法規及行政許可專案等資訊通過江西省政府網站進行公開,增強政務透明度。
(六)切實抓好勤政廉政工作。對全處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的不良行為。
五、主要負責人姓名、辦公電話、手機、從政格言
經常專案管理處處長:黃術生
辦公電話:(0791)6621725
手 機:13807916325
從政格言:埋頭實幹,從嚴要求,精益求精,不斷創新。
六、聯絡員姓名、聯絡電話
聯 絡 員:汪文紅 聯絡電話:(0791)6621344
外匯局公開服務承諾書
一、主要職能:
1、負責本轄區內國際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
2、依法對本轄區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單的發放管理。負責對外商驗資詢證的管理以及貫徹執行各項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及相關實施細則和宣傳工作。
二、服務內容
本轄區內出口企業、外商企業的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單的發放,外商驗資詢證以及各項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三、服務物件:本轄區內辦理外匯業務的各金融機構、進出口企業、外商企業。
四、服務承諾:
1、國家外匯管理局縣支局通過外匯服務中心視窗向社會提供經中心支局核准的各項外匯業務服務。
2、本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客戶盡職盡責辦理外匯業務。
3、本中心工作人員要求著裝整潔、熱情服務、文明禮貌。嚴禁本中心工作人員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索、拿、卡、要和故意推諉。對於無故不辦理業務或不依法辦理業務的事實,客戶可向我支局監督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4、辦理外匯業務時限。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單的發放業務3個工作日內。外商驗資詢證業務5個工作日內。
五、主要負責人資訊
負責人:
辦公電話:
六、聯絡員資訊
聯絡員:
聯絡電話:
開立境外機構外幣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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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貴行開立境外機構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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