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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淨身出戶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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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小編整理的離婚淨身出戶的協議書,供參考!

離婚淨身出戶的協議書

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張 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淨身出戶案情】

被告陳某與周某系同鄉,二人在外打工結識不久便登記結婚。婚後,周某發現陳某一直沉溺於網遊中不能自拔,夫妻雙方經常因此發生口角。2017年春節期間,陳某因網遊欠下不少債務,周某欲與其離婚。為挽救婚姻,陳某與周某簽訂協議書:如陳某因玩遊戲而欠債,則“淨身出戶”。2017年4月,陳某因網遊透支信用卡1萬餘元,周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且主張婚後所有財產歸自己所有。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淨身出戶”協議書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的效力問題,主要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淨身出戶”協議書乃被告陳某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為,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婚姻訴訟中多以出軌、家暴、吸毒等較大過錯為懲罰理由,本案被告陳某僅僅是沉溺網遊,“淨身出戶”對其處罰力度較大,顯失公平,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淨身出戶”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財產分割為協議物件,既不違反法律法規,又不違背公序良俗,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應認定為有效。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所謂的“淨身出戶”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本案中,陳某與周某系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屬於平等主體,並不存在權利與義務的不平等,且陳某簽下“淨身出戶”協議書是出於挽救婚姻的目的,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故本案中“淨身出戶”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財產分割為物件,不涉及人身等其他問題,既不違反法律法規,又不違背公序良俗,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為財產分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