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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合作承諾書3篇

書信函 閱讀(1.85W)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書信吧,書信是一種應用文體,是人們普遍使用的一種交際工具。那麼,怎麼去寫信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作承諾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合作承諾書3篇

合作承諾書 篇1

為打響中國瓷都〃德化的品牌,維護生產企業良好形象,進一步拓展德化陶瓷的國內外市場,促進我縣陶瓷業健康發展,本人自願接受中國瓷都〃德化品牌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監督與管理,並在承諾遵紀守法經營的同時,對全體合作經營者做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講信譽,贏信任。嚴格遵守雙方簽訂的協議,合理定價,誠信經營,實現雙方共同發展。

二、保質量,創品牌。以質量求生存,絕不以次充優、損害合作者的利益,打造企業誠信品牌。

三、重管理,求發展。重視企業生產管理,努力節能降耗,提高市場競爭力,推進企業健康發展。

四、廣宣傳,樹形象。注重通過各種途徑做好企業的正面宣傳,不斷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五、勤學習,多創新。加強自身的培訓學習,以創新求發展,注重產品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不斷推陳出新,滿足市場需求。

承諾人:

日 期:

合作承諾書 篇2

重視生產安全,保障使用者權益。我作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合作單位員工,鄭重向我所在公司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 我理解所有動現網硬體和軟體資料的操作都屬於現網操作(包括但不限於

業務割接、資料設定、軟體變更、單板和線纜插拔、開關電源等),我將不斷提醒自己杜絕僥倖心理,同時承諾絕不依靠個人經驗、能力超越流程去實施操作;

(2) 我知道同一個人完成方案編寫和實施對減少事故風險至關重要,我承諾不

給其他人編寫方案,也不去實施由其他人編寫方案的操作。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收到華為專案經理的簡訊或郵件確認後才能承接該項任務;

(3) 我知道華為專案經理是現網操作是否實施的唯一最終決策人,我承諾所有

現網操作必須收到華為專案經理簡訊或郵件確認後才能實施;

(4) 我承諾所有現網操作時間嚴格限制在行業默許時間(0:00-6:00)內;

(5) 我理解現網操作是限定時間(方案內描述的操作時間)、限定範圍(方案內描述的操作步驟和內容)、限定人員(方案內描述的操作人員)的一次性工作,方案是我進行操作的唯一指導依據,我承諾所有現網操作嚴格按照方案執行,不做方案外的事情,不找其他人替我進行操作,也不替其他人進行操作。

(6) 我知道華為專案經理是現網操作是否倒回的唯一最終決策人,我承諾所有現網操作到倒回預警時間(一般是4:00-5:00)仍未按方案完成的,5分鐘內電話通知華為專案經理,並由其決定是否倒回;

(7) 擔任值守任務時,我承諾在客戶上班前到崗,值守期間發現問題的,不捂蓋子,敢於暴露問題,第一時間通報華為專案經理,由專案經理決策後續處理方案,未經專案經理許可不得私自進行故障恢復等現網操作;

我已充分知曉和理解本承諾書,並正式做出以上承諾,保證嚴格遵守上述內容。

合作員工單位:

員工簽字確認:

員工身份證號:

員工手機號碼:

日期:年

20xx-4-19

華為機密,未經許可不得擴散

月日

合作承諾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與b(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之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合作,共同發展,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就在甲方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協議的合作雙方為:

甲方:a 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b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辦學模式

第二條合作辦學宗旨: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戰略發展方針,引進b在會計學領域的優質教育資源(包括師資,課程體系,教材,教學手段以及辦學管理經驗等),探索中美合作辦學新途徑,進一步推進會計學領域的教育教學改革步伐,提升會計人才培養水準。

第三條培養目標:培養能熟練運用中英雙語,諳熟會計學國際慣例及國內實務,知曉國際市場會計學知識,瞭解國內外會計機構的運作及管理程式,服務於各類中外機構和企業,具有國際化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的會計學專門人才。

第四條辦學模式:由甲方招收學生並在甲方校園完成全部學業。甲乙雙方根據協商制定的培養方案,確定的教材共同執行教學和考核。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將獲得甲乙雙方的學士學位。(見本協議第十條所述)。雙方將逐漸引進更多國際優秀原版教材及全英語教學和考核方式,實現與國際會計人才培養方式同步。

三、合作專案名稱,辦學地點

第五條 合作專案名稱:a與b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專案。

第六條辦學地點:甲方校園為本專案實施地。

四、學制,規模與錄取條件,培養方案,教學語言,學位與授予條件

第七條學制,規模與錄取條件:學制:全日制四年。規模:120人/學年,最大在校生規模為480人。錄取條件:招生納入中國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錄取標準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次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

第八條培養方案:合作雙方共同制定專案培養方案(見附件一:培養方案)

第九條教學語言:甲方主講課以中,英文雙語授課,乙方主講課以英文授課。

第十條學位與授予條件:學生在甲、乙雙方註冊並在寧波完成四年學業,滿足專案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學生,將獲得甲方頒發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乙方學位授予條件,通過語言和專業課程測試並達到要求者將獲得乙方頒發的相同於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五、合作雙方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中國有關行政部門取得本專案的辦學許可;

2.負責本專案的宣傳與招生及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

3.負責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教學和生活設施(包括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館,體育場館,辦公室,學生宿舍等)

4.負責本專案的日常管理和教學管理,確保教學質量;

5.負責完成本專案培養計劃中由甲方所承擔課程的授課計劃的制定,教材選擇,教案編寫,教師聘任,教學及考務等工作;

6.協助實習期學生落實實習培訓單位和用人單位;

7.協助乙方派駐a的專案管理人員和授課教師解決校內住宿、辦公用房,協助辦理入境簽證;

8.負責每年選派2名教師到乙方進行專業和管理培訓;

9.向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向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乙方責任:

1. 依據美國法律獲得與甲方合作辦學的許可;

2. 與甲方合作推廣專案,並負責學生入學後註冊成為乙方正式學生;

3. 負責向乙方輸入先進的.教學理念和管理方法,並參與教學管理工作;

4.負責選派合格的教師到甲方完成培養計劃中由乙方承擔課程的教學及授課計劃,教材,教案,教師聘任,考務等工作。

5. 負責向甲方提供擔任本專案授課任務教師的簡歷。教師簡歷應提前兩個月提供,獲得甲方認可後,辦理簽證材料

6.為按規定學完課程的學生髮放學習成績單,並記入學生資訊庫;

7.向成績合格,並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完全相同於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8. 協助甲方赴美人員辦理手續,每年為甲方人員提供在乙方培訓的機會。

9. 為本專案學生赴美進行文化交流提供諸如簽證,住宿,交通的便利條件;

六、專案管理機制及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專案管理機制:專案設中美合作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專案管理委員會,討論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方案。由甲乙雙方7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代表4名,乙方代表3名。主任由甲方代表擔任,副主任由乙方代表擔任。該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將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發展規劃,審批工作計劃,稽核預算與決算,決定專案的延續,終止等辦學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考核評估,成績記錄:管理委員會下設專業教學委員會,由雙方教學負責人構成,負責制定評估流程並監督執行。甲乙雙方各自保留教學和學術活動的準確記錄併為對方提供必需的資訊。

第十五條財務管理方法:學費收費標準須先報甲方物價管理部門審批,獲得同意。雙方對每屆新生學費進行稽核,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調整,並在下一屆招生中執行。在甲方財務賬戶內設立合作專案專項,用於辦理本專案的收支業務。專案辦學結餘用於專案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與本合作專案相關的辦學條件。

第十六條合作雙方對本專案的辦學投入基於成本補償原則可在收取的學費中得到補償(詳見附件二:基於成本補償原則的生均培養成本測算)。

七、合作期限及協議終止時學生的安排

第十七條 合作期限:本專案自審批部門批准之日起共招收四屆學生,每年一屆,計劃於20xx年招收首屆學生,加上培養週期4-6年,合作期限至20xx年7月底。如合作期滿後雙方需要繼續合作,需要在第四屆招生前一年向審批部門提出延長合作申請並於第二輪專案招生之前獲得審批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 協議終止時學生的安排: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合作雙方一致或單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已招收學生按原計劃完成學業,並按本協議規定頒發相關證書。此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時仍然有效。

八、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九條 任何不履行本協議行為或者未經雙方一致同意及專案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單方面行為,將由行為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形式的損失。

第二十條 若甲乙雙方出現爭議,應以協商互諒的方式解決爭議。協商未果的,雙方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解決。

九、其它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並報審批部門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用中、英文書寫,各一式三份,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作為向中國審批機關申報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經由中國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此協議每四年審查和修訂一次。

校長 (法定代表人) 校長(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