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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稅務承諾書範文

書信函 閱讀(1.47W)

轉讓股權的時候,要按照本稅目徵稅,我們要寫好承諾。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股權轉讓稅務承諾書,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股權轉讓協議稅務承諾書範文

  股權轉讓稅務承諾書篇一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權,鑑於現本人慾將所持的xx%股權轉讓給xx、所持的xx%股權轉讓給xx,現鄭重承諾如下:

1、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利全部由受讓人xx、xx實際享有,與本人無任何關係,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僅系本人代為持有;

2、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晟世小額貸款公司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止,本人僅為晟世小額貸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東權利也不履行股東義務的掛名股東。

3、在代持股期間,本人個人對外債務由本人自行承擔,與本人代持的股權無關;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為被繼承的遺產。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將上述股份對外轉讓的,本人將無條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條件及指定的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股權轉讓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等相應事項時,應予以無條件的積極配合及協助。

本承諾書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諾人、xx、xx各一份。 承諾人:

20xx年 月 日

  股權轉讓稅務承諾書篇二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經xx-xx年第二次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全體股東同意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並作出如下承諾:

用作轉讓的公司股權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凍結;

(2)已被設立質權;

(3)用於轉讓的公司有遺留債權債務;

(4)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5)國家發改委節能服務公司第四批備案資質已吊銷;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於人民幣xx萬元轉讓公司全部股權。

(9)同意xx-x(身份證號碼:xx-xxx)作為本次股權轉讓中間方;

(10)同意股權轉受讓款項通過中間方代收代付。

股東代表簽字(股東授權委託人):

20xx年6月3日

  股權轉讓稅務承諾書篇三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蕪湖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蕪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蕪湖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蕪湖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蕪湖市

(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股權轉讓稅務承諾書篇四

中國農工民主黨寧波市委員會:

貴會“關於請市國家稅務局提供相關資料的函”收悉。結合工作實際,現函覆如下:

根據稅收管轄職能,對國稅部門而言,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政策及管理。目前企業所得稅在股權轉讓方面的現行政策主要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5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等檔案,具體政策規定如下:

1、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2、企業股權收購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3、企業股權收購交易的一般性稅務處理:被收購企業股東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收購方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也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企業應準備當事各方所簽訂的股權收購業務合同或協議以及相關股權公允價值的合法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4、企業股權收購交易中股權支付部分的特殊性稅務處理: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5、企業股權收購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具體條件: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6、企業股權收購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應準備以下資料:

(1)當事方的股權收購業務總體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應包括股權收購的商業目的;

(2)雙方或多方所簽訂的股權收購業務合同或協議;

(3)由評估機構出具的所轉讓及支付的股權公允價值;

(4)證明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資料,包括股權比例,支付對價情況,以及12個月內不改變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和原主要股東不轉讓所取得股權的承諾書等;

(5)工商等相關部門核准相關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為此,根據以上規定,對所提出的問題作逐一回答。

1、股權轉讓工商登記前,國稅方面沒有被要求提供完稅憑證。目前工商局與國稅局已實現資訊交流,但執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

2、股權轉讓中所得稅是涉及到的主要稅種之一。

3、如果涉及土地升值,在股權轉讓中可能體現所得稅,同時也可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地增值稅是由地稅管轄。

4、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般不存在免繳和緩繳稅款。

5、對於關聯企業,或者是集團公司內部的子公司之間股權結構調整或股權轉讓,應按獨立交易原則來確定交易價格。根據轉讓股權的主體確認計徵稅款的稅種,即計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按章繳納稅款。

6、股權轉讓徵稅依據應是公允價值(一般通過評估)。

7、中介評估報告是國稅部門計徵稅款的重要參考依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定;對交易價格不合理的,稅務部門按照稅法規定有權進行調整。

8、股權轉讓政策沒有因小微企業或困難企業而採取特殊扶持措施,一般不存在免繳或緩繳稅款,對重組企業符合一定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可實施特殊重組。

9、在評估標準、稽徵辦法上,各地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10、股權轉讓徵稅依據應是實際價格(公允價值)。

寧波市*****部門

二0xx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