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國小
假期不進行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先爭優。
2、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洩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為重,互相監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學校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12年7月3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為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永寧中學學生補課期間安全承諾書
永寧中學:
我們的孩子多數是留守兒童,週末在家也無人照管,即使父母在家也不能監督指導孩子們的學習。有志者不想浪費時間,因孩子們需要補充學習,需要進步提高,為此我們家長提議,與孩子商議,自願請孩子們的任課教師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為我們的孩子補課,為了消除補課期間老師對我們孩子的安全顧慮,我們特作出承諾,讓自己的孩子遵守以下條款:
一、 遵守學校及班級的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有事一定向班主任請假。惡劣天氣我們的家長或監護人會接送我們的孩子,危險路段我們家長會護送我們的孩子進出學校。
二、 在租房內做到無火災隱患,不亂接電線,同時做到用電用火煮飯的裝置安全合理。
三、 做到不吸菸、不喝酒、不談情說愛、不聚眾賭博以及不打架鬥毆。
四、 積極配合教師的工作,做到按時歸寢,夜間不竄門,不留宿他(她)人。
五、 做到補課期間不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不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並遵守交通規則。
六、 做到不偷盜他人財物並管好自己財物。不到山塘、水池、河溝裡去游泳和玩耍,不到山坡和危險的地方去看書和玩耍並預防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 如因孩子不遵守以上條款,不聽從教師管理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將由家庭和學生自己來承擔責任。
承諾人:家長 ________________
學生 ________________
2012年10月28日